夫妻的房子一方过世怎么继承(父亲没了,母亲还在,怎么继承房产)
房产证上有一方过世了怎么办
房产证上有一方过世了,房子其中一半属另一位房产共有人所有。另一半若有遗嘱,按遗嘱继承;若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房产证上去世一方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在世者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或无法出具公证处需要证明材料,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具体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综上所述,夫妻突然一方去世了,如果房产证登记的是去世一方的名字,可以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一套房子,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其一半的产权就作为遗产,由合法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扩展资料:
根据《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法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继承
人去世后房子怎样继承要看该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属于生存一方的个人财产的, 另-方死亡房产不予分割,如果是属于死亡方房产的,该房产应当作为该方的遗产发生继承。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将半划分出来作为配偶的个人财产,另一半作为遗产发生继承。遗产在继承时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一般是由父母、配偶、子女均等继承,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按照效力从高到低排位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下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这个我们在电视剧里经常看到的,比如某老人儿女在外,孤苦无依,然后就靠保姆照顾生活,于是,老人与保姆商定:由保姆负责其生活费用和日常生活的照顾以及死后的安葬,遗产赠与保姆。双方签署协议,这种协议就是就是“遗赠扶养协议”。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例子中的老人的子女如果拿着遗嘱过来抢遗产,是不行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及子女如何继承?
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及子女继承:
1、夫妻共有房产,则夫妻各一半,一半归对方,剩余的一半可以进行分配。
2、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可以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子夫妻共有房产有一方死亡如何过户到另一方?
如果配偶生前立有遗嘱,可以直接拿着有效遗嘱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则需要按法定继承办理过户。法定继承由其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继承,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除未死亡一方外,其继承人要现场放弃继承权。
一、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二、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3、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
4、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
5、其他需要的材料。
三、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继承
随着社会财富不断累积,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遗产继承纷争,那么,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家庭财产应该任何处理呢?
夫妻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一半属于在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和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起成为遗产。
遗产的分配,首先看死亡一方生前是否留有遗嘱,或者生前是否签有赡养协议(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没离婚且有子女的,也没有家人和他一起生活的情况,原因很多,在此不作具体阐述),赡养协议优先于遗嘱(赡养协议通常是和没有赡养义务的人签订的),两样都没有的,启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按在世的人数平均分配(在此说明一下,独生子女不一定得到父母全部的遗产)。
法定继承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一个人也没有的情况下,启动第二顺位,也是根据在世的人数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