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离婚了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两人共同签字盖章的)
离婚负债需要一起承担吗
离婚负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所产生的负债,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一般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对于离婚后的负债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负债是夫妻共同承担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应当协商分摊或者由法院判决。任何一方无法独自承担整个负债的情况下,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所产生的负债,双方应当共同承担。但如果负债是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债务人应当自行承担。例如,债务是因为离婚之前一方的消费而产生的,那么离婚后,这个债务应当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另外,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例如房租、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等等日常开支所产生的债务,一般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有一方证明能力不足以承担分担比例,或者协议中约定了其他支付方式,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负债的承担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应当有明确的约定,避免引发后续争议。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负债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寻求律师的帮助。
如果离婚时债务人已经破产,还需要承担债务吗?如果债务人已经破产,那么离婚后的负债问题应当根据破产程序进行处理。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被认定为无力还债,那么债权人只能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定分配剩余资产。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被清算完毕,而仍有部分债务无法清偿,那么债权人也只能自行承担未清偿部分的损失。
离婚负债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离婚协议中应当有明确的约定,避免引发后续争议。如果碰到比较复杂的负债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了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法律主观:
离婚了,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个人承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债务还是两人共同承担吗
法律主观:
离婚后债务是否还需要共同承担,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事宜上,夫妻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具体申请做公证,需要当事人自己携带身份证件和结婚证件以及夫妻债务证明的材料向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进行公证的申请。,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债务共同承担吗
法律分析:离婚时只有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 以下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乙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 ;
(3)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4)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
双方离婚债务要双方承担吗
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对共同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无法偿还债务,另一个人将被追究债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因此,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对共同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夫妻在离婚前已经就债务分配达成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协议涉及到的债务与法律规定不符或者协议本身存在违法情况,那么这个协议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如果夫妻在离婚后无法就债务分配达成协议,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法院的判决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 债务的性质、数额和来源;
2. 债务的归属;
3. 双方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水平;
4. 双方的婚姻财产状况;
5. 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对共同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无法就债务分配达成协议,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了还需要承担吗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的 债务 离婚 后还要由夫妻共同承担吗”的解答如下: 需要,约定由一方承担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夫妻债务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 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债务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该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离婚之后,双方已经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之后,也不可能存在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的借款。所以在离婚之后所产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的原配偶承担偿还责任。
符合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况如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综上所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前一方的债务,离婚后还需共同承担吗?
您好,离婚前一方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需要对该笔债务的发生时间以及性质进行认定后才能判断。
(一)如果是一方婚前就欠下的债务,那么该笔债务一般情况下属于一方个人的债务,离婚后无需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二)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首先需要认定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仍然需要男女双方共同承担。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此外,夫妻双方离婚时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债务问题作出约定和处理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前一方的债务,离婚后还需共同承担吗?
您好,请问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发生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进行认定。首先,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1)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一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也需要共同承担。
(2)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注意,该举证责任属于债权人。
(3)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相关法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