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流程(如何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流程)
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法律主观:
1、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 解除收养关系 的,人民法院应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是否准予解除。 2、由于养父母不尽抚养责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 4、养父母与其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的正常生活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除领养关系需要什么步骤
法律分析:协议解除收养程序,适用这一程序的前提条件是:收养当事人双方已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即收养当事人双方已就解除收养关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既包括口头形式的协议,也包括书面形式的协议。但是,由于解除收养关系也和成立收养关系一样,是一种变更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也应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诉讼解除收养程序,即收养当事人(收养人、送养人或已成年的被收养人)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可以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吗
法律主观:
一、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终止。那么,终止收养关系的途径和手段是什么呢?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证书的解除、收养无效的声明,都可能导致收养关系的终止。解除收养协议的首要条件是当事人的协议。收养人只要取得养子的同意就可以了;收养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养父母或者原监护人同意,养子女有辨认其身份的能力。
协议的通过可以通过公证或者登记手续办理。第二种是在一方的要求下释放的。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因财产和生活问题发生争议的。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受理有关部门的调解。中国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收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因某种原因不能维持收养关系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收养关系。取消后,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将被取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115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起诉人民法院。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的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事实上,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在形成了收养关系之后,特别是养父母,并没有随时随意解除收养关系的这种权利。而解除收养关系也并不意味着就必须要分割财产,养子女请求分割财产的,只能是该财产属于养子女和养父母共有的这一部分,既然是共有财产,那养父母和养子女自然可以均等分割。
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三、怎样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关于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问题,《民法典》在第1114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时除外。若养子女已年满10周岁以上时,解除收养关系还应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当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时,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同意解除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此外,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以致无法共同生活时,双方也可通过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收养人已经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解除收养关系无须经过送养人同意。
(一)根据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二)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
(三)对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
综上,收养关系解除不代表子女与养父母完全没有关系,如果子女是在养父母的培育下长大的,那么子女对养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但是注意养父母如果多次提出不合理要求,子女是可以不给予理会的,在收养关系结束后可以只向养父母给予一定的基本赡养金就可以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是一项相对复杂的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法院审核且符合法律规定后方能生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解除收养关系需经过法院审判,且收养人不得反对。在具体操作上,收养人或被收养人的监护人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包括原因、事实、证据等内容,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如遇到不明确的情况,法院还可以要求收养人、被收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经过法院审核并符合法律规定后,方可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收养关系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影响,比如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抚养、赡养义务、继承权等都会发生变化。因此在进行解除收养关系之前需要慎重考虑。
除了通过法院审判解除收养关系外,还有别的方法吗?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只能通过法院审判解除收养关系,没有其他的方式。不过,如果涉及到收养关系的纠纷或疑问,可以尝试与专业律师或人民调解员进行沟通和协商,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
解除收养关系是一件重大的事情,需要慎重考虑并依法进行。收养家庭应当认真履行抚养义务,为被收养人提供合适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收养人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主观:
解除收养关系如下: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除?
收养关系已经合法成立,当事人就应当忠实地履行因收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否则,就可能损害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被收养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关系毕竟是一种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感情比较容易起变化;收养方与送养方条件的改变,也能使收养的既成事实对双方尤其是被收养人不利,而有必要解除。
有鉴于此,收养法在规定收养人不得单方解除与未成年养子女的亲子关系的同时,又规定: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就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而言,收养法规定,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并到办理成立登记的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收养法的这些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即:协议解除和通过诉讼程序解除。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既然可以依照当事人双方的协商一致而成立,也当然可以依照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鉴于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是变更公民人身关系的重大民事法律行为,不可轻易进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一致同意。即无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哪一方当事人提出,也不论收养关系是经过登记还是既经过登记又经过公证,只要是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就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收养方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就必须经过收养人夫妻双方的同意。送养人是生父母的,也必须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对于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对于养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的,应由养子女与收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不再参与收养关系的解除。
2.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与成立收养关系一样,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当事人的解除行为也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求。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合解除民事收养关系的实际,要求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必须具有从事解除收养关系的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自由自愿基础上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目的、动机、内容和方式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3.有关补偿收养人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的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应当在协议中得到妥善处理。如果双方未就此达成协议的,仍不能通过协议的途径解除,当事人只能诉请法院解决。
4.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收养关系,是不能由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就解除其法律效力的。因此,《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解除登记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必经程序。
(二)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在需要解除的收养关系中,并不是所有的解除都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而解决。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对于是否解除收养关系的问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者虽然对于解除收养关系取得了一致意见,但是对于有关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具体问题不能统一意见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诉请法院予以解决。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有下述情形之一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收养人对养子女不加善待,不尽抚养教育义务,有虐待、遗弃、剥削劳动力等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2.收养关系成立后,未成年养子女生父母一方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法院为保护无过错养父母的合法权益,不应当按照解除收养关系处理。但是,生父母故意泄露收养秘密或有其他不利于收养关系的事实发生,法院可以应该生父母或者养父母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在此情况下,生父母除应当补偿养父母为养子女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外,还应当对侵害养父母监护权的行为负责,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3.养父母一方反悔,或者发现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以予以解除。
4.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对于不利于收养关系的因素是否足以构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充分根据,由人民法院根据其程度,从保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利益和其他收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原则出发而自由裁量。
我想和养父养母断绝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目前解除收养关系有协议解除和判决解除两种方式。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解除。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收养关系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由法院判决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解除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无法协商解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收养法》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1、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4、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5、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