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既遂标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2
422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法律分析: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贿赂罪的既遂标准

贿赂罪的既遂标准具体如下:

1、应以行贿人实际给付财物,受贿人实际收受财物,并请受贿人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既遂的标准,但不要求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一定达到;

2、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

3、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受贿罪】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受贿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参照贪污罪处罚。且索贿的从重处罚。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情节的的认定:受贿数额3万~20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1万~3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八)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300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10万~20万,具有以上八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300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150万到300万的,具有以上八种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以上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符合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共同受贿罪与洗钱罪怎么区别界定?立案标准分别是怎样的?

问:共同受贿罪与洗钱罪怎么区别界定?立案标准分别是怎样的?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您好!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受贿人直接或者间接接受了行贿者的贿赂,是会判处罚金的.【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根据《[law@]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条,、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受贿罪既遂标准

【法律分析】

认定受贿罪的既遂标准:一是主动索贿;二是收受贿赂,索贿的情况下只要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财物的既为既遂,在被动受贿的情况下只要行为人接受他人财物并允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既为既遂;三是在斡旋受贿的情况下只要行为人允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为既遂。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关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一、既遂认定:

受贿罪的表现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主动索贿,

二是收受贿赂,索贿的情况下只要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财物的既为既遂,在被动受贿的情况下只要行为人接受他人财物并允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既为既遂,

三是在斡旋受贿的情况下只要行为人允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为既遂。

二、未遂认定:

至于行为人受贿后,将收取的贿赂转赠他人、捐赠公益事业的,属于犯罪后对财物的处分行为,不影响受贿成立。

行为人收取财物后,没有实际给他人谋到利益的,也不影响受贿罪既遂的成立。反之,如果行为人已经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但因其他原因尚未收受贿赂的,仍认定为受贿罪未遂。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关于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相区别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行贿人是否作出利用职务之便为受贿人谋取利益的承诺为划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受贿人作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承诺的是受贿罪既遂,反之是受贿罪未遂。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受贿人是否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为标准,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的是受贿罪既遂,反之是受贿罪未遂。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以受贿人是否收受到贿赂作为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标准,受贿人收到贿赂的是受贿罪既遂,反之是受贿罪未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受贿罪未遂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刑法

关于受贿罪的规定

一、受贿罪的概念

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它是职务犯罪中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为了弄清楚这一种犯罪,我先从贿赂说起。

1、贿赂

贿赂是受贿罪的行为客体,它不仅对于认定受贿罪,而且对于认定受贿罪与介绍受贿罪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没有贿赂,也就无所谓贿赂罪,所以确定贿赂的内涵与外延,是认定贿赂罪的关键之一。

关于贿赂的范围,大致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主要的观点:一是财物说,此说认为贿赂应限定为金钱和物品即财物;二是物质利益说,此说认为贿赂是指财物以及诸如设定债权,免除债务,提供劳务或担保,降低贷款利息,提供住房等可以用金钱计算的物质利益;三是利益说,此说认为,贿赂应指财物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也就是说,贿赂既包括财物,也包括财产性利益,还包括非财产性利益。认为凡是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或精神需求的一切有形或无形的,物质或者非物质的,财产或者非财产性的利益,均视为贿赂。从现行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分析,受贿罪中的“贿赂”应为财物,即采用第一种观点,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贿赂的范围有扩大之势,值得关注。

在基本定位于“财物”的固有意义的基础上,对贿赂罪中的“财物”大致下这样一个定义,即:能够实现物质利益的一般等价物,以及能够进行交换的有形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或者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

2、贿赂中“财物”的三种类型。

根据上面贿赂中“财物”的定义,可有以下三种类型。

(1)金钱

即能够实现物质利益的一般等价物。对于金钱能够成为贿赂,自然毫开疑问,具体而言,金钱属于“财”的范畴。在实践中,如果行贿人使用假币进行“行贿”的,当受贿人在对假币不知情的时候进行收受,对受贿人应当以受贿罪的未遂论处。理由在于假币虽属于“物”的范畴,但没有使用价值,受贿人是基于认识错误而收受的,所以不能实现受贿罪构成,因而应当论为受贿罪未遂,在这种情形下,对“行贿人”不能以行贿罪论,因为假币不具有使用价值,而“行贿人”完全是在利用欺骗手段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对这种情形的应对“行贿人”论以使用假币罪论处。

(2)物

这里仅指能够进行的,有形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这与民法上“物”的概念基本是一致的。民法理论中认为,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支配控制的物质产品”对于贿赂犯罪中的“物”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具有有形性,就是具有一定的物理或化学属性,并且这种属性能够被现代技术测量的。有形性不等于固定性,以其他形式出现的,同样是一种物,比如:电、煤气、暧气等都属于刑法中“物”的范畴,自然属于贿赂中“物”的范畴。如果行为人以接受他人免费提供使用的电、煤气、暧气等,如果其价值达到受贿罪的定罪数额的,应当论以受贿罪,二是具有可交换性。实际上可交换性是以能够现实地可以支配控制为基础的。对于不能进行支配控制的东西,即便是有形的,也不属于刑法中的“物”。三是具有使用价值,也就是说,能够通过它来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要。

(3)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

将前两类作为贿赂犯罪中的“财物”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关键是对于可以行使物质利益的请求权的凭证,因为在民法理论上,这类凭证是不属于“物”的范畴的,对此需要进行细致的分析。实际上从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交易形式本身就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而就现实而言,易货贸易这种形式已经被现代交易方式抛弃,而钱货交易形式也逐渐发生变化,一是现金交易的逐渐减少,代之以票据交易、记账交易等形式;二是电子货币的出现,大量的资金的划转开始通过互联网等网络进行,比如现在正蓬勃兴起的电子商务、信用卡交易等形式。从将来的发展来看,传统的交易形式会慢慢的让位于新兴的交易形式。在犯罪领域同样的变化是同步的。对于“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的范围,也应当加以限制。对此可以归纳为以下特征:

第一,这种凭证可以证明存在一定的权利,而是一种请求权,具体可以包括:A证明存在物权的凭证,是指通过该凭证可以获得一样的“物”,至于“物”的范围与前述界定是一致的。比如,提单、仓单都属于物权凭证,通过它就可以获得单据上所记载内容的“物”,如果行为人接受他人提供的物权凭证,属于贿赂中“财物”的范畴,例如,行为人接受他人行贿的汽车,但直接收到的是一张货单,可以凭借这一单据到某仓库去取货,这里货单就是物权凭证。一些商业单位发放的购物券也属于这一范畴,因为持有购物券的人可以直接向这些单位购买商品,而不必再行支付现金或支票。B证明存在物权的凭证,是指能够基于该凭证要求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这种义务既可以是要求他人提供的一定的“物”,也可以是要求他人提供的一定的服务。债券凭证,比较典型的是债券,如国库券,公司、企业债券。从现实上看,具有这种性质的凭证主要有: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金融票据、信用卡、银行存单。C、证明存在一定股权的凭证。股权既有物权的性质,又有债权的性质,也可以说它既不属于股权又不属于债权,属于一种相对独立的民事权利。享有一定的股权实际上就因此享有了一定的物质利益的收益权,股权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股权证。D、证明存在一定期权的凭证。期权凭证是指通过该凭证在未来可以享受一定的物质利益。

第二、这种凭证所记载的内容是可以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所谓物质利益,是指这种利益属性是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是以有刑载体为介质的,可以用金钱来进行测量的利益。这种物质利益在由某一个体享有时,一般会同时满足他的精神需要,物质利益是可以有归属的,而精神利益只是对实际享有人而言是有意义的,不具有归属性,这里要区分,某一物品所代表的物质利益与它实现的是一种精神需求的关系。比如,一张音乐唱碟,它直接代表的是一种物质利益,而它的使用价值却是使人们享受精神的愉悦,在认定犯罪中,考察它的物质利益属性是重要的,而是否具有精神利益的属性是不重要的,当然它所具有的精神利益的属性可能是形成它的使用价值的因素。由此推而广之,对于记载一定债权的凭证,当这一债权的内容是一定的服务(行为)时,是否属于贿赂犯罪中的“财务”的范畴,也应当以此判断标准,就是如果具有物质利益的属性,就应当归入“财物”范畴,反之,仅仅具有精神利益的,则不能属于贿赂犯罪中“财物”的范畴。比如,为出国旅游接受他人提供的飞机票,就属于受贿行为,就飞机票而言,它所表明的是一种具有服务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而这种服务所提供的利益性质是一种物质利益。

第三,这种凭证具有可交换性。也就是说,这种凭证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转移,而只有持有人才能够根据该凭证所记载的内容要求一定的物质利益。正如前面谈到,这种凭证具有“物之替代”的作用,因而这种凭证的可交换性就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它可以从一人手中转移到另一人手中,另一方面持有人可以就该凭证享受一定的物质利益。可交换性并不表明它有流通性,就是说一般或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作为流通的,而最多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发生移转。

第四,这种凭证的载体既可以是书面或者其他物质形式,也可以只是一种符号,对于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物质形式记载的凭证,一般比较好理解,而对于以符号为载体的凭证则不易理解。这实际上是随着新的交易方式出现而逐渐出现的。比如电话卡,持有人可以根据上面记载的数字来进行通话,其与电信部门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但是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不是电话卡本身,而是电话卡上记载的数字符号。通话人只有正确地使用了这组符号才能享受通话服务,而电信部门也必须提供这种服务。将来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会越来越多地使用这种形式,也就是一组符号就可以代表一定物质利益的享有权,换句话说,这一物质利益是由一组符号来证明,来实现的。

3、受贿罪的立法考察

我国刑法中的受贿罪存在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1952年公布的《惩治贪污条例》是将受贿罪作为贪污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加以规定的,强索他人贿物和收受贿赂都包括在贪污罪的概念之中,没有独立的受贿罪。1979年《刑法》首次在立法上将受贿罪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加以规定,此外,还规定了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从而形成了关于贿赂罪的罪名体系。1979年《刑法》第1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是受贿罪。可以看出,这一规定对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简单描述,反映了当时简明扼要这样一种立法思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启动,现实生活中的受贿犯罪逐渐增加。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的补充规定》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受贿罪的概念“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它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一规定反映了在受贿罪立法上的某些变化,首先是对索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的不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些变化反映出立法者通过扩大受贿罪的范围以适应惩治受贿罪的立法意图。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该《决定》设立了商业受贿罪,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受贿罪的范围。根据《决定》第9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是商业受贿罪。而公司、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以受贿罪论处。这样,就把1988年《补充规定》中受贿罪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1997年《刑法》修订中,承受了上述规定,分别设立了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使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更加完善。

二、受贿罪的主体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行刑法典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下面分别加以论述: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我国《刑法》第93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一款规定已经给国家工作人员空间上划空了一个范围,即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我国刑法上受贿罪主体的主要部分。

2、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所谓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并非国家机关人员,而是在定罪量刑时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对待的人员。《刑法》第93条第二款又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几种人员难以界定。下面分别论述。

(1)关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的认定,这类人员作为受贿罪的主体,其特点在于:其所在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并且在这些单位中从事公务活动。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如果不是在上述单位。而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从事管理活动,则不能成为受贿罪主体。而且,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工作的人员,还必须是从事公务活动的,才能成为受贿罪主体。如果虽然在上述单位工作,但并非从事公务活动,而是从事劳务的,仍然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2)关于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的认定,这类人员的特点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活动。从其所从事活动的所在单位来看,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但之所以这类人员能够成为受贿罪的主体,是因为他们是受委派去上述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这里的委派,主要是指在一些具有国有资产成分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有关国有单位为了行使对所参与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而派驻的管理人员。这里也包括有的国家机关、国家事业单位委派一些人员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从这种委派关系来看,其权力来源在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指出,这些受委派的人员,在委派之前,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上述单位人员而从社会上招聘的。同时,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后,既可能直接任职,也可能被上述单位聘任,这些都不影响其国家工作人员的性质。最后,受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必须是从事公务。如果虽是受委派,但并非从事公务而是从事劳务,同样也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因此,在上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只有委派从事公务人员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其他人员则只能成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

在认定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时,应当注意将委派与委托加以区分,委派是委任、派遣,而委托则是基于信任或者其他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1997年《刑法》中,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只能构成贪污罪,这就是《刑法》第382条第2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这是刑法的一种特别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3)关于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的认定。这里的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刑法的一种兜底性规定,防止有所遗漏。在刑法理论上,对此应当作出严格解释,不得任意地把有关人员解释进来。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村委会,居委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成人员是否可以视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因而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关于这个问题,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该《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A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B 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C 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D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E 代征代徼税款;F 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G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这一立法解释,采纳了上述折衷说,区分是否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以确定是否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但该立法解释只对村民委员会等基层人员作了规定,而未涉及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这是一个缺憾

在实践中,还有一个问题比较麻烦,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家属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家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接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本人不知道)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有截然相反的观点,肯定说认为,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指利用本人的职务之便,还应包括利用第三人(在主观上缺乏共同故意,而客观上起了帮助作用的人)职务上的便利,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家属以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背着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的,对于该家属应单独构成受贿罪。否定说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属不能独立成为受贿罪的主体,理由是:第一,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的主体为从事公务的人员,而其家属如不是从事公务的人员,显然不具备独立构成受贿罪的主体资格;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解释,通过第三者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构成受贿罪的,其行为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必须以本人的职务为基础,如果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不存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也不可能独立构成受贿罪。应当肯定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因为严格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从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出发,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是不能构成受贿罪的主体的,只能成为受贿罪的共犯。当然对此也应排除一种特例,即当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本人就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且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具有职务上的制约关系,同时又利用了这种职务上的特殊关系,那么该家属就可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实际上在这种情形下家属身份是不重要的事实,对案件定性没有影响。

三、受贿罪的两种形式

根据受贿人取得贿赂的方式不同,可以将受贿罪区别为收受型贿罪和索取型受贿罪。

收受型贿罪是指行贿人主动交付财物而受贿人被动接收财物的行为,索取型受贿罪是指行贿人在受贿人的主动索取之下被迫向受贿人交付财物,是受贿人主动收受的行为。二者相比,显然后者的社会危害性要大于前者。对此,我国的刑事立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对索取型受贿罪的从重处罚,在我国古代刑法中就规定对于“挟势乞索”、“恐揭受赇”等方式索取财物的,在处刑上重于一般受贿罪。这说明区分索取型受贿罪与收受型贿罪对于受贿罪的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1、收受型受贿罪

收受型受贿罪是受贿罪行为的基本形态,与索取型受贿罪相比,收受是被动接收,行贿是属于主动。所谓收受,指行为人接受行贿人主动交付的贿赂,行为人收受贿赂,可能是直接的,即直接从行贿人手中接受贿赂,也可能是间接的,即经过行为人同意或默许由第三者(如行为人配偶、子女等)从行贿人手中接受贿赂。收受不论采取直接或间接的形式,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但收受以行为人收到贿赂,取得对贿赂的实际控制为必要,否则行贿人委托他人转交贿赂,虽然贿赂已经脱离行贿人的控制,但他人尚未将贿赂转交行为人,行为人没有实际收到贿赂,没有实际控制贿赂,就不能说已非法收受贿赂。在实际生活中存在贿赂早已脱离行贿人的控制,而收受人尚未取得的现象,因而对行贿的既遂与未遂,受贿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上,有不同观点,因此应该严格把握受贿犯罪的各个构成要件,才能准确定性,恰当处理,是否凡是接受了对方财物的,都是收受贿赂呢?显然,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认真考察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暴力妨碍执行罪具体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暴力妨碍执行罪具体立案标准是侵害的对象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或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侵害的时间要是其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或工作单位以外所进行的公务活动时。 ...
2023-11-23 17:17

民事案件恶意诉讼的认定(民事案件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

民事诉讼法关于恶意诉讼的规定法律主观:《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法律
203热度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有什么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有: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与误工费。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2023-11-13 16:23

婚内男方出轨离婚怎么处理财产分割(男方出轨离婚赔偿女方标准)

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也可以先达成协议后确定,若不能达成协议,则离婚时需要对对方的财产进行分割,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有一些情况下,需要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部分达成协议,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应当依据《婚姻法》和 ...
法律
207热度

交通逃逸的立案标准

交通逃逸的立案标准: 1、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却驾车或弃车从事故现场逃离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将车丢弃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交通事故没有责任,从事故现场驾 ...
2023-11-15 15:30

借款多少钱可以立案(借款多少钱可以立案标准)

而在众多的欠款中信用卡的钱是最不好欠的,因为这是银行借给你的钱,是用你的信用所贷出来的款,如果没有按时还款,逾期就会上征信,而且还能够对持卡人进行合法催收催收未果,理直气壮的去到,后续要是被立案就比较麻烦了,朋友借钱多少钱可以立案 ...
法律
365热度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两万元及以上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是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 ...
2023-12-29 14:46

继承纠纷案件诉讼费怎么收费(遗产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一审诉讼代理费争议标的为15万的民事诉讼案件,一审程序律师的收费一般按照分段收取的方式进行收费: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8%—10%,最低一般不低于5000元,100万遗产继承纠纷属于涉及财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件,其代理费一般是按照案件的标的 ...
法律
637热度

开车超速处罚标准是什么

开车超速的处罚标准: 1、驾驶员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
2023-12-12 15:11

受贿罪的既遂标准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 ...
法律
422热度

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标准

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标准: 1、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按0%缴纳; 2、月营业额在2至5万的,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0.6%征收,未超过2万元的部分不纳税; 3、月营业额在5至10万的,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1%征收,其他部分征税不变; 4、月营业额超过10万的,对超过2 ...
2023-12-11 16:10

离婚后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2023年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所以如果一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判决对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
法律
301热度

商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商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是: 1、如果房屋与商业用地分开补偿,则按商业用途补偿; 2、如果房屋与商业用地一同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 ...
2023-11-20 16:55

借款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起诉借款诉讼费收费标准2022)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法律客观:司法鉴定 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一般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 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
法律
564热度

绑架罪从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绑架罪从犯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若行为人在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就是绑架罪的从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 ...
2023-11-29 16:07

财产侵占立案标准(侵占私人财产怎样处理)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立案标准1、侵占罪的立案标准:(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法律
542热度

扒窃76元构成盗窃罪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扒窃76元构成盗窃罪,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
2023-11-10 15:29

经济诉讼时效多长时间(经济诉讼时效多长时间以什么为标准)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起诉已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救济,其内含请求之意思并未因撤诉而撤销,故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 ...
法律
30热度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2024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 ...
2023-11-24 15:42

合同诈骗怎么定性为合同诈骗量刑标准(合同诈骗怎么定性为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法律主观: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客观:《 ...
法律
524热度

安徽省丧葬费补贴标准

安徽省丧葬费补贴标准: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丧葬费办理规定为: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
2023-11-28 16:22

保险诈骗的量刑标准(骗保多少钱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 ...
法律
463热度

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赔偿标准详解

对于旧城改造房屋的拆迁补偿,各地政策不统一,一般按照当地经济状况和实际拆迁情况确定,具体包括: 1、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按房屋面积计算; 2、因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安置的补偿; 3、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因拆迁房屋当地政 ...
2023-12-13 15:32

虚假诉讼如何立案(虚假诉讼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虚假诉讼罪如何让公安立案虚假诉讼如何让公安立案1、虚假诉讼,受害人可以收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相关的证据,证明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 ...
法律
52热度

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4

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 ...
2023-12-12 15:19

股权纠纷属于哪类纠纷(股权纠纷律师费标准)

股东股权纠纷管辖首先,股权转让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种,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 ...
法律
479热度

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般按照当地经济状况和实际拆迁情况确定,具体包括: 1、对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一般按实际面积计算; 2、对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与安置的补偿; 3、对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当地政府给予被拆迁人的奖励性补助。 法律依据: 《土 ...
2023-12-13 15:48

保险诈骗金额量刑标准是多少(保险诈骗金额量刑标准是多少202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
法律
354热度

交通事故伤残十级赔偿标准2024

交通事故伤残十级赔偿标准: 1、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 ...
2023-12-13 15:56

起诉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2023年抚养费最低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具体分析如下:1、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根据调解书、判决书的规定 ...
法律
497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