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承包合同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内部承包合同有效吗
内部承包合同有效吗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内部承包合同满足下列要求的就有法律效力: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
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内部承包协议就合法有效。
内部承包合同,尽管在《建筑法》及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但是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的民事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规定,当事人的契约行为应该合法有效。
合同撕裂粘上后还有效吗?
合同撕碎后粘上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规定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法定形式。
三、房屋工程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确定房产工程纠纷诉讼主体的方式是:
1、建设单位内部的职能部门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是该建设单位;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是该分支机构;
3、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建筑承包合同的,是借用人和出借人;
4、共同承包或联合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是共同承包人或该联营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建筑承包 合同的法律效力 ,需要从合同签订的程序和承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来判断。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第二、第三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内部承包合同满足下列要求的就有法律效力: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合同就是合法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通过发包人的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这个合同是合法的,但将全部工程都转让的,这个合同就是违法的,不是合法的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