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当事人的债权人可以宣布婚姻无效吗
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形下,婚姻是没用的?婚姻无效,就是指双方婚后因该婚姻缺乏婚姻创立的法定程序而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要求,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重婚罪,就是指有另一半的人又与别人结婚登记的违纪行为,或是明知道别人有另一半而与别人结婚登记的违纪行为。
二是有严禁完婚的直系血亲,依据临床和科学发展观确认,男孩和女孩近亲通婚非常容易造成细胞生物学病症,危害下一代的健康快乐成长。
三是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就是指双方未做到法律法规的可以完婚的最少年纪时,不可完婚。
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撤消婚姻?
可撤消婚姻,就是指当事人因法律行为不真正而创办的婚姻,或是当事人创立的婚姻在举行婚礼的要素上面有缺乏,根据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驶撤销权,使早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联丧失法律效力。
依据《民法典》第1052条要求、第1053条规定,可撤消婚姻有二种情形:一是因要挟而完婚。二是另一方身患重疾且在结婚前未属实告之的,不知道的一方可以要求撤消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无效或是被注销后有什么不良影响?
依据《民法典》第1054条要求,婚姻无效或是被注销后,关键有下列五个法律法规不良影响:
一是婚姻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不会受到国家法律维护。
二是当事人中间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同居生活期内获得的资产优先选择协议书解决,协议书不了的,由法院依据照料无受害方的标准开展切分,但不可危害合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资产利益。
四是当事人所生儿女为非婚生子,拥有与婚生子同样的支配权。
五是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当事人已经死亡,他人还能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法律主观:
当事人能申请婚姻无效,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法律对申请婚姻无效的时间是没有进行规定的。具体有三种:一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情况。,一般开始,应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且无效婚姻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可以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割。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有权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是利害关系人;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是利害关系人;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是利害关系人;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是利害关系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婚姻法解释(一)》第7 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未达法定婚龄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 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婚姻无效的依据及程序如何确定的?
一、哪些是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四种情形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另外,《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 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1、婚姻 法规 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而自始无效,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 一审终审 ,当事人上诉或 申诉 ,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3、对于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 抚养 ,可以进行调解。经法院调解,双方己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经调解,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不成协议,可以在 判决书 中对该内容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分条款一并进行判决。当事人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条款无权进行上诉,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判决不服,可以进行上诉。 二审 法院仅审理 财产分割 和 子女抚养 部分。 4、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在 诉讼 中提出了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不提出的,可以另行解决。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婚姻无效的依据及程序如何确定的,确认婚姻无效要去 婚姻登记 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自1950年婚姻法施行以来,都强调了结婚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要求符合结婚的程序,婚姻是男女双方的大事,牵涉到了双方本身的利益,财产利益及社会的反响,婚姻一旦被宣布无效,那麽从他们结婚的第一天就是无效的,双方也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
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婚姻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是由《婚姻法解释(一)》加以明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两大类,即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一)婚姻当事人婚姻当事人包括结婚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但是宣告婚姻无效只存在于婚姻法中,因此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仅指结婚当事人,即正式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缔结婚姻关系的申请,要求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并获准登记的男或者女。经登记成立婚姻关系之后,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受婚姻关系的约束,在婚姻关系中享有法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定的义务。他们认为婚姻具有法定的无效事由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没有申请进行结婚登记或者没有获准登记的男女,如恋爱中的男女、同居中的男女、准备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被拒绝结婚登记的男女等,不是结婚当事人,无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二)利害关系人与结婚当事人的婚姻存在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即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因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不同而不同。具体来说,利害关系人是指: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第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第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第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基层组织才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以重婚或者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均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以未达法定婚龄或者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有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配偶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对于无效婚的处理我国的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说明,婚姻的问题纠纷问题要向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因为婚姻的案件是由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婚姻中出现任何的问题要像最基层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