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赠予合同生效要件)
根据规定,关于赠与合同的性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答案】:B、D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成立,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即赠与合同是两个意思表示的结合,是双方法律行为,选项C错误。
从合同的法律性质分析,赠与合同属于( )。
【答案】:A,E
解析:从法律性质分析,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合同法中明文规定的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即有名合同。对赠与合同法律没有规定任何形式,所以是非要式合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E。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
赠与合同 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 抵押权 、地役权等,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本条规定,赠与人对赠与财产承担责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无论赠与是否附义务,只要赠与人有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之情形存在,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均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如无第一种之情形,赠与又没有附义务,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三)附义务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的规定在有关法律的规定中有着详细的记载,但是具体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合理的进行规范,否则自己的利益保障就会缺失法律上的有效性,但是有关的问题的解决大多数的是双方之间的协商,所以自己需要进行行之有效的沟通。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所以,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它的撤销情况有哪些
法律主观:
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无偿、单务合同。撤销情况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具有什么法律性质
赠与合同指的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
1、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
根据中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必须交付赠与物后方能成立。仅有将要赠送某项财物的预约,不能认为赠与合同已成立。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即为实践行为。
3、无偿行为
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法律主观:
一般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现《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将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该法在第572条中规定: 如果允诺是以适当形式含有在将来无偿移转财产或者权利于特定人或者解除某人的财产性义务,视为赠与合同并对允诺人有约束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具有什么法律性质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有属于无偿合同、单务合同、诺成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够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