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怎么撤销(离婚申请怎么撤销去民政局)
离婚申请提交了可以撤销吗?
法律主观:
1、离婚协议书可以撤销。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个人能不能去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只有一方提出了离婚申请,那么在法定期限内,对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申请。但是,如果双方都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提交给了法院,那么就需要双方共同前往法院进行撤销。如果已经进行了法律程序,那么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总之,如果只有一方提出了离婚申请,想要撤回申请,可以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但是,如果已经进行了法律程序,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单方面撤回。
离婚申请怎么撤销
法律主观:
可申请撤销婚姻的主体 根据 婚姻法 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 结婚登记 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说的“一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 登记结婚 后,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 1. 身份证 据 (1) 结婚证 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受胁迫的证据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同时《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 结婚 的情况。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比如带有威胁内容的书证、录音录像证据,等等。 3.时间证据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一旦发生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当事人必须提交相应的距结婚登记是否超过1年的证据,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提交时间没有超过1年的证据,而另一方如果想抗辩的话则要提交距结婚登记已经超过1年的证据。而且这1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是一种不变的期间,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一定要在婚姻关系建立起1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申请的主体是谁?相信大家阅读到这里,心中已经明确。面对可撤销婚姻诉讼要争取到自己心中的判决结果,找个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显得特别的重要。对于可撤销婚姻的判决结果感兴趣的时候,想要争取权益的人可以找网律师进行询问或者直接委托网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离婚申请交了可以撤回吗
法律主观:
申请夫妻离婚协议撤销方式如下:
1、夫妻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其撤销。
2、但若夫妻根据该离婚协议进行了离婚登记,则该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可撤销。
3、若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向法院就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申请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已经在网上提交了离婚诉讼请求,现在后悔了,该怎么办?
如果您已经在网上提交了离婚诉讼请求,但是因为后悔或其他原因想要撤回这个申请,那么您需要做以下几个步骤:在审核完成之前联系当地法院:如果您在离婚申请提交后还没有通过审核,可以尝试联系当地法院,并说明您想要撤回申请的原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等待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已经开始审查离婚申请,并且您没有联系当地法院撤回申请,那么您需要等待法院做出判决。如果离婚申请被批准,您可以考虑与您的伴侣协商,寻求其他方法解决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如果您已经领取了离婚证,则需要重新办理结婚手续才能再次成为夫妻。因此,在提出离婚申请之前,应该深思熟虑,权衡得失,避免后悔。
撤销离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1、撤销离婚申请手续,只要双方一个月后不去民政局就可以;2、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只要双方一个月后不去民政局就可以。
撤销离婚申请需要的手续如下:1、撤销离婚申请手续,只要双方一个月后不去民政局就可以;2、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只要双方一个月后不去民政局就可以;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的证明:
(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现由谁持有。
(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有关证据。
(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如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按照以下方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一并存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有哪些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登记怎么撤销
离婚登记撤销:如果申请人变造虚假材料,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的,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撤销离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一、撤销离婚证要什么手续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
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③《居民身份证》。
二、离婚迁户口需要哪些流程
1、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条件:
除集体户口工作人员、福利院收养的儿童、监外执行人员以及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办理市内移仍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的),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4)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但户口登记主要项目有差错及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必须先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心(或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一站式户口迁移手续。
2、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所需证明材料:
凡符合条件需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除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投靠人户口簿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婚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2)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3)属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属离婚、房屋变卖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
3、办理一站式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1)凡符合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条件的居民,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全户迁出的,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2)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
(3)对属于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市内农迁农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
三、离婚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通常情况下,离婚迁户口需要提供: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