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不定期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合同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形,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
法律主观: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一)约定情形,“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通知解除的约定情形。,(二)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约定解除亦属于合同解除的一种,所以,造成合同解除的原因,也仍然体现出致使合同解除的共同的特点,即其原因可分为不可归咎于当事人的因素和可归咎于当事人的因素。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来讲,是为了实现订立合同时所要追求的预期利益,双方当事人均希望通过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以此来保护自己,并约束对方,以最终达到正确、及时地履行合同的目的。,所以,合同中所约定的“事由”大部分是由可归咎于当事人的因素造成。不可归咎于当事人的因素所造成的“事由”,虽然也可作为解除合同的“约定”而写入合同,但因该种情况大都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有关,且由于该种情况本身的“不可预测”性,所以,在审判实践中,此种约定并不多见。同时,合同的约定解除从时间上看,也与其它两种解除形式相类似,即都是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时。因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即归于消灭,此时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均无法造成合同的被解除。另外,它也与法定解除的情况一样,当事人所获得的是“解除合同的权利”,而非合同的直接解除。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的区别在于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起因不同,前者为法定事由的出现,后者为约定事由的出现;约定解除的“解除事由”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因此其比“法定解除”的事由要广泛的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并约定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一旦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即可行驶解除权解除合同。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
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放弃其债权,债务人放弃对自己作为债权人的相对人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到期还是未到期债权,均可行使撒销权;
2、放弃债权担保,债务人对自己的债务人对自己负有的债务,由相对人或者第三人设置的担保予以放弃,使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失去担保的财产保障,对债权人的债权构成威胁,可以行使撤销权;
3、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他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威胁,可以行使撤销权;
4、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为逃避债务延长履行期限,也是对债权构成的威胁,可以行使撤销权。
综上所述,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对债务人无偿或者低价处分作为债务履行资力的现有财产,以及放弃其债权或者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
法律主观:
任意解除权,也叫随时解除权,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无条件地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 (一) 承揽合同 中的任意解除权。即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 运输合同 中的任意解除权。即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三) 保管合同 的任意解除权。即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四) 委托合同 中的任意解除权。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五)旅游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法律规定旅游合同中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旅游经营者没有任意解除权。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 解除合同 。
合同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及法律后果
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解除的法律后果如下: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权的5种情形
解除权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
3、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合同的构成要件:
1、法定解除合同的构成要件是出现法定解除事由,并由有权解除权的一方发送解除通知;
2、约定解除合同的构成要件是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并由有权解除权的一方发送解除通知;
3、协商解除合同的构成要件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