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不到位安全文明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过程控制,减少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给工程建设导致的损失或不良影响,避免隐患、事故的发生或扩大,确保工程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处理对象为因相关单位责任过失而使工程产生潜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已产生质量、安全隐患及相关缺陷行为的当事方,处理的目的旨在督促、警告、监管当事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整改、排查相关隐患环节,防患于未然。第三条本办法是发包人与其存在合同履约关系的相关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发生违约行为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的合同约定,不能免除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触犯有关法规所进行的相应行政处罚。第四条按本办法约定进行过违约处理的相关单位,不免除其后续整改至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第五条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违约处理条款。第六条设立专项帐户,帐户归业主所有,工程建设期间由监理部负责掌管。因处罚获得资金须专款专用,只可做奖励用,监理单位若挪作他用,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将双倍赔偿。工程完工后14天内监理将帐户移交给业主,无论是债权还是债务均毫无保留的全部移交。第七条本条例对总包及指定分包均有效,本条例之规定并不取代合同之约定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施工过程违约处理一、质保资料违反本条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元。(一)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时间滞后;(二)质保资料伪造、涂改、抽换;二、验收单元未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规定或(代)建设单位有关验收要求和程序进行验收,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20000元。三、违反原材料、构配件有关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0元。(一)原材料、构配件不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等要求进行检验或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并已用到工程上;(二)检测样品弄虚作假,样品缺乏代表性;(注:白试块、委托混凝土生产商制作试块、提前制作试块、提高标号制作试块、未按标准条件养护试块、钢筋试件不能代表实际使用材料、土工试件造假等)(三)取样员、见证员无证上岗;(四)监理人未履行见证人职责,对检测样品未有效见证;(五)产品合格证与产品不一致;(六)不符合设计要求;(七)监理人将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盖章确认;(八)有关原材料、构配件管理的其他要求。四、违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元。(一)使用未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二)仪器设备台帐与使用设备不一致。五、未按设计图纸或规范施工,偷工减料,造成质量潜在缺陷,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约金1000-50000元。(一)钢筋数量、规格尺寸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二)钢筋连接加工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三)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四)沟槽回填、路基、基层、面层材料和结构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等要求;(五)监理人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符合要求签字盖章的;(六)承包人未按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七)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八)其它降低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行为。六、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污染损坏,影响工程整体质量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约金1000-10000元。七、检测单位未按规范要求或项目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的,出具虚假报告,发生一次处违约金5000~10000元。第六条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违约处理条款一、承包人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处违约金30000-50000元。二、承包人未建立项目安保体系或建立但未及时通过外审处违约金5000-10000元。三、承包人未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专家论证以及专家论证意见未回复而擅自开工处违约金10000-20000元。四、监理人未按规定配置现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处违约金5000-10000元;五、安全、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的建立与审核,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处违约金1000-5000元,监理人负有连带责任的,处违约金500-3000元。(一)交底资料与安全措施无针对性;(二)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程序不规范;(三)无专项文明施工方案或措施;(三)未建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台账和资料以及台账和资料内容凌乱、不规范或弄虚作假;六、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46-2004》,发包人在日常或季度的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有以下行为的作现场违约处理,查实监理人负有连带责任的,监理人的违约金按承包人违约金的20%-50%处理。(一)安全管理1、专职安全员到岗率每周不足5个工作日,处违约金3000-5000元;2、承包人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上岗证过期每个处违约金500-3000元;3、起吊、动火作业无审批程序处违约金500-1000元;4、自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未做到“三定”,处违约金1000-5000元;(二)基坑安全1、基坑超过5米,未按规定设置临边防护及违反《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相关要求处违约金1000-6000元;2、坑槽开挖未按规定要求放坡及设置人员上下通道处违约金2000-5000元;3、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及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的沉降观测,处违约金6000元;4、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未按规范或规程以及施工方案规定次序进行开挖和支撑处违约金3000-5000元;5、未经开挖条件验收擅自开工处违约金5000元。(三)模板工程1、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计算要求处违约金2000-6000元;2、模板拆除时,拆除区域无设置警戒线和监护人处违约金1000-2000元;3、模板存放堆放不整齐、高度防倾倒措施不合理处违约金500-3000元。(四)脚手架1、落地式脚手架(1)、立杆基础不符合方案要求,夯实找平,设置底座或垫木,纵向及横向扫地杆严重违规,处违约金2000-5000元;(2)、连墙杆的间距未按规定距离设置,处违约金2000-5000元;(3)、支架搭设未按方案执行,严重违规处违约金2000-10000元。2、悬挑式脚手架(1)、未按方案搭设,严重违规处违约金2000-5000元;(2)、单层悬挑脚手架的斜挑立杆无与建筑结构牢固连接。多层悬挑梁的尾端无固定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悬挑梁无按立杆间距(1.5m)布置,处违约金1000-5000元。3、挂脚手架(1)、未按方案搭设,严重违规处违约金2000-5000元;(2)、施工荷载超过1KN/m2使用,作业人员超过两人处违约金1000-3000元;4、吊篮脚手架无合格的挑梁锚固或配重等抗倾覆装置,升降葫芦保险卡与升降吊篮保险绳破损等处违约金1000-2000元。(五)施工机具、设备1、机具设备缺乏保护罩每一处违约金500-1000元;2、机具设备缺乏零线保护每一处违约金1000-2000元;3、机具设备无合格证每一处违约金2000-3000元;4、塔吊、行走式吊机、桩基、搅拌桩等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不规范,验收、合格报告等资料不齐全每处处违约金3000-5000元。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适应建筑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加强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各级职能人员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组织检查。检查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奖罚分明;检查后,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以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第三条、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检查组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全面检查,服从检查组所作出的奖罚处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检查的组织
第四条、检查机构
检查组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以工程质量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为主,必要时,抽调区域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人员对检查情况共同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将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下发。
第五条、检查时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对下属各单位除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组织的大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检查范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有创优夺杯计划的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诉的工程、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素质达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质量安全不合格点与隐患较多的工程。
第七条、检查内容
(一)质量检查分土建实体质量、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技术资料管理等四大部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安全技术资料台帐,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
(三)CIS公司形象执行情况。
(四)检查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实体,行为规范,目标实施,以及执行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有关制度与规定等为重点。
第八条、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质量为2002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册》、《管理记录》、《项目管理制度》和《企业技术标准》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的规定与要求进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九条、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实测实量、现场目测,查现场、查记录等常用方式,并逐步与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等上级组织的检查接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超声波检测仪等设备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检测。
第三章奖励
第十条、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获质量、安全前三名的项目,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公司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项目部核实上报公司工程部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5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30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第四章处罚及处罚程序
第十一条、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程项目予以罚款2至10万元,对所在的区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责任,予以罚款500至l万元。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数后三名的项目部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处罚。
第十二条、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及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部,必须按照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区域公司要负责进行督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对整改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验收,并把每项的整改结果拍成照片,写好整改报告,由区域公司第一责任人签字并盖区域公司公章后报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最后复查,对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并且对区域公司予以1000至l万元的处罚。
对没有按整改单要求时间内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对区域公司罚款2000元,对项目部进行如下处罚:
1.涉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2000元。
2.涉及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3.涉及工程施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4.涉及CIS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第十三条、对质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报批评情况,隐瞒不报、虚报的,每起对区域公司罚1万元,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第十七条、在执行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时,项目部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人员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由执行人和被查的项目部经理或管理人员签名确认,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录入档案,作为对项目部复查时的凭证,另一份留项目部作为整改的依据。若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确认,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十八条、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经理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被处罚的项目部,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应取消或变更处罚纪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予以更正。
第一节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土建实体质量
(一)砼工程
1、施工现场浇捣自拌混凝土时,未根据砂、石实际含水率,把试验室砼级配调整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挂牌施工的,各罚款200元。
2、严格计量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拌制混凝土、砂浆的罚款500元。
3、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浇捣混凝土未按规定抽检或记录的罚款100元。
4、认真做好试块登记、保养工作,及时运送试压,不得任意涂改数据,发现违反的罚款200元。
5、认真按规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试块,如发现未按规定制作试块,或有多余、空白试块的,每组罚款1000元。
6、任意一组试块低于规范规定最低值要求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7、凡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8、梁、柱上蜂窝面积大于500cm2,基础、墙、板上蜂窝面积大于1500cm2的,每处罚款100元。
9、梁、柱孔洞面积大于40cm2,基础、墙、板上孔洞面积大于100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1、梁、柱、楼梯缝夹渣层长度超过20cm,深度超过保护层的每处罚款100元。
12、梁、柱炸模的面积大于50cm2,厚度大于3.5cm,基础、墙、板炸模的面积大于100cm2,厚度大于4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3、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15mm或全高超过30mm的,必须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4、梁、柱、墙壁断面尺寸大于15mm或小于10mm的,每处罚款500元。
15、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厚度超过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砼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17、使用直径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腐蚀、生锈钢材的,每批次罚款500元。
18、钢材焊接接头轴线偏位,弯折角、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19、箍筋弯钩小于135度,弯钩平直度小于10d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20、钢筋箍筋按规定或设计要求应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1、钢筋锚固长度不够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2、钢筋未按要求设置保护层垫块的罚款200至500元。
23、同一区段内接头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错开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24、卫生间四周无翻边的罚款200至500元。
25、现浇砼屋面沿沟落水头子未预埋的罚款200至500元。
26、预埋件位置不正确或漏埋造成后凿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27、在砼子分部实体质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二)砌体工程
1、砌筑砂浆搅拌时不按规定挂牌的罚款500元。
2、凡不按规定制作砂浆试块,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试模制作试块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3、任意一组试块强度小于设计强度75%的,每组罚款1000元。
4、砂浆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抽查达不到80%的,每组罚款500元。
6、砌体转角处断开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每处罚款200至500元。
7、水平灰缝平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8、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偏差(1皮砖)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9、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8mm的(用2m直尺检查),每处罚款100元;大于15mm的,每处罚款200元。
10、砌体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11、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12、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或未设置拉结筋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13、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0mm未设置过梁的,每根罚款100元;搁置长度不足的,每批罚款500元。
14、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15、砖砌体内管槽未用切割机切割而直接凿槽的,每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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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安全、文明施工费全称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具体内容包括: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安全培训及教育等费用;“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费用;施工安全用电、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防护围栏、地下作业防护、抢险应急性措施、提升架体安全网购置、消防设施费用以及施工现场围栏与装饰,五牌一图,临时办公、宿舍、食堂、卫生、场地排水排污、除四害设施等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单项设定,计入标底总造价,不得随意降低。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具体为:
(一)房屋建筑为1.66—2. 5%:
1、分部分项工程费用300万元以内为2. 5%;
2、分部分项费用500万元以内为1. 87%;
3、分部分项工程费用1000万元以内为1. 78%;
4、分部分项工程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为1.66%。
(二)市政工程为0.80%。
(三)园林建筑工程为1.38%。
(四)绿化工程为0.5%。
(五)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为0.68%。
(六)单独发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为0.72%。
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 G59—99》及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的计划方案,报监理单位同意和安监机构备案后,由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先将总费用的60%支付给施工单位,当建筑工程主体封顶或进度完成80%时,经安监工程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报告,否则按规定对监理单位作出处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项目报建和报监前应查验: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投标预算和拨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否按计划专款专用,未提交费用使用计划和费用支付凭证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以确保该项费用落实到位。
工程不合格安全文明施工费由谁承担
建设单位。工程是指以某组设想的目标为依据,应用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通过有组织的一群人将某个(或某些)现有实体(自然的或人造的)转化为具有预期使用价值的人造产品过程,其中工程不合格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建设单位来承担。工程施工费用是指施工企业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