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借款算共同债务吗(婚内一方的信用卡算共同债务吗)
婚内负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婚内债务不一定属于属于共同债务,若某公民在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虽然是以个人的名义向借款,但是借款所得确实用于家庭生活,此种情形下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婚内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婚内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关键要看对方所负债务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所用。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有两种例外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除了上述情形以外还应当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此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但是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可慎重考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身份关系而已。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显然有失公允。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此处因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包括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并不是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种是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期间因医疗费用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接受医治的病人身份,具体包括:夫妻中任何一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如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需要支付费用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生活交往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而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参加婚礼等随份子就属于常见的一种形式。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之间不仅可以对财产分配做出约定来解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问题,还可以通过双方约定划分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此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优先适用约定。此时,只要是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在不侵害债权人的前提下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立的债务关系,如果非借款人并不能证明当初配偶借钱的时候自己不知情、且也不能证明配偶的借款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该借款就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共同债务。
婚内老公借钱是一个人的债务吗
法律分析:婚姻期内男方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钱,只要另一方没有追认,而且属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视为是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的债务是共同的吗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该夫妻双方平均分担清偿责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有权向债权人要求偿还;该债务未用于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或者事后未加以追认也不得要求偿还。”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在婚前就知道夫妻一方有大额债务并且已经在生活中用过这笔钱的话,那么离婚时就可以要求该笔钱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到了约定借款使用范围或者没有得到一方的认可的话,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证明其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婚姻关系的延续产生的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第24条的规定,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婚内另一方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婚姻关系的延续产生的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后果。由此可以看出,除非该款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之外的话,婚内的双方不能证明该款项属于婚前所负债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该款项既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亦不属于借款本身,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第2款所规定的情形。
二、夫妻双方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证明夫妻之间存在真实婚姻关系或者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负债时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但未作明确约定不明确的除外。在夫妻之间有较大金额财产赠与或者共同购置生产经营所得的情况下,当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配偶属于共同债务时,应由债务人举证证明其配偶对所负债务没有过错或者参与程度较低,但仍需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当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所负债务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时候,则可以推定该债务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登记占有而为。比如双方结婚前就已经有婚内对外大额负债发生了,但在结婚之后并未进行债务确认。此时此时离婚时很可能就需要另一方举证证明该笔债务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对个人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未经债务人追认,否则不发生夫妻共同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双方按捺手印,所负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离婚时如果没有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其中一方个人没有做出任何决定,那么双方婚后形成的债务就不发生夫妻共同清偿责任,即使债务人事先知道这些约定,也应当由债务人来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与其相关的其他财产已经进行了约定或已经获得了合法所有权的话,那么即使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或没有获得合法所有权,只要债务存在与其相关的其他财产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这种情形下,债务即为有效。这种情形下即使相关财产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这种情形下所负债务属于一支一人的个人债务;即使不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这种情形下所负债务具有明确来源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这种情形下所负债权属于夫妻另一方个人债务。
四、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债务人与其配偶之间有相互串通,以虚构债务等方式逃避债务责任,或者对债权人进行虚言,导致其不能得到自己合法权益。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需要或者基于前述婚姻关系产生的。人民应当根据举债人使用个人财产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对夫妻共同经营、管理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虚假工资证明向他人借款的,另一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证据材料的,人民不予支持。本案中,原告时就已经知道被告与其配偶之间有相互串通、以虚构债务等方式逃避债务责任的事实,原告作为一名债权人也是应当了解该情况,在庭审中也已经对原告的证言进行了核实。但是双方就借款金额、使用范围、归还时间以及利息等事实发生争议,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老公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老公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婚姻期内男方借钱用于共同生活,或被另一方追认的,一般算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是一方所欠的债,该欠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没有追认的,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婚后男方借的钱是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一方在婚后借的钱,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该债务是个人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3、另外,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借债完全是个人使用、消费,或者为履行非法定义务而负债的,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上述条文仅规定了实践中赠与房屋给子女到底是给谁的认定方式,而无法涵盖父母与子女之间借款情形的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
夫妻单方面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夫妻单方面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分情况来看:
1、若一方单方面借款但没有将所借的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就不需要承担清偿义务。
一、离婚一方负债的情况包括: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单方面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若一方单方面借款但没有将所借的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就不需要承担清偿义务。
婚内借款,若是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借款,或明确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夫妻共同生活及经营生产的,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以是否在婚内为标准,而是根据借款人为一方或双方,以及借款的用途进行判定的。以下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 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签名的债务、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等;
2. 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 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生产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离婚了债务的处理方式:
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什么是债务:
债务是指义务人需要向权利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而享有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就是债权人。债务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具体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