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数额按照什么标准赔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关于违约赔偿标准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计算。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没有约定的,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应当相当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贷款违约金赔偿标准
贷款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偿还贷款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予以赔偿。提前还款不足一年的招商银行贷款将收取费用。不少于三个月的实际还款额利息。贷款一年后提前偿还,利息不少于实际还款额的一个月。提前还款不足一年的,建设银行按还款金额的3%收取。
一、各大银行贷款合同的违约金是多少钱
1、 违约金数额的问题
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以当时在贷款时肯定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违约金上限的问题
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如果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没有超过贷款金额的30%,也就是15万,那么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如约支付,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了15万,那么超过的部分无需支付,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约定违法无效。
二、各大银行违约金的数额
1、 招商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不低于实际还款额三个月的利息。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收取不低于实际还款额一个月的利息。
2、 建设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三。
贷款一年到两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二。
贷款两年到三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一。
3、 农业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按照本金乘以月利率的方式收取,月利率为贷款利率除以12个月减去还款月数。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只要之前没有任何提前还款记录,则不收取违约金。如已采取过提前还款的,一年之后再申请者,也不收取违约金。
4、 工商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则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5、 中国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最高不超过六个月利息违约金(按照提前还款日的贷款利率计算)。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则不收取违约金。
6、 交通银行
部分提前还贷规定最低不能少于每月还款额的6倍,最高不能超过每月还款额的35%,部分提前还款者可每年免费还款一次。
全部提前还款者需承担支付违约金,收取当次还款金额的1%。但具体还款金额还需按照合同实施。
7、 广发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两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8、 光大银行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3%~6%的利息作为违约金,具体还要按照合同规定实施。
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贷款合同的违约金上限很好确定,一般情况下央行都会公布贷款利率,但是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内,各银行的贷款利率都不一样,具体情况可以咨询贷款银行。正规的金融机构,不会在贷款合同当中约定高利贷的。
经济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
4、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二、双方违约的责任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合同违约的类型有哪些
1、实际违约
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
(1)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2)不适当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2、预期违约
也称为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实际违反合同义务。
3、违约危险
此种违约只是“一种违约的危险”或“可能违约”,它所侵害的不是现实债权,而是履行期届满前的效力不齐备的债权或“期待权色彩浓厚的债权”。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明示毁约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的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明示毁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明示毁约方必须明确地、肯定地、自愿地、不附加任何条件向对方提出违约的意思表示,如果毁约方在作出违约表示时附有条件,则其毁约的意图是不确定的,不构成预期违约。
(2)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对方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在履行期到来后才提出毁约的属于实际违约。
(3)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妨碍对方追求合同的根本目的,如果被拒绝履行的只是合同部分内容或附属义务,不构成预期违约。
(4)明示毁约无正当事由,即毁约方无法定的解除权、撤销权,不可抗力,合同无效等正当理由。明示毁约构成违约,却是一种独立特殊的违约形态,它与履行拒绝在许多方面构成违约存在着区别,若将两者合二为一,既不利于确定不同的违约行为,也不利于非违约方选择补救措施。综上所述,合同违约标准已经由民法典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房屋租赁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怎样计算?
房屋租赁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违约一方大可不必理会,法院对此也是不会支持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如何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回答是,合同当事人应当自行协商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但这并不是说,购房合同当事人可以过分高的约定房产合同违约金。《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因此,当事人在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时,违约金数额一般不应过高。如果购房合同违约金超过了违约行为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那么在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下,法院会减少购房合同违约金数额。
违约赔偿金一般按照什么标准万分之五
合同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是按照合同金额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收取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一、合同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怎么计算的?
合同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是按照合同金额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收取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二、违约金的上限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一般来说合同每日的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是合理的,如果计算下来违约金的金额超过了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就不属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一般来说在签订的合同中是有着关于违约金的相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执行也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为准。
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1、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不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在该范围的违约金是合理的违约金,而违约金超过该范围的,当事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地予以增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迟延履行合同怎么支付违约金
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的确定标准。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计付。由于金钱给付的数额标准具有确定性,所以其计算起来相对简单。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确定标准问题。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责任问题在执行实践中也大量存在。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等,都属于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责任方式。
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1.《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增加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违约金;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在劳动合同中给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以此来“圈”住劳动者,而不是通过妥善的待遇、和谐的劳动关系来留住他们2。最常见的是,违约赔偿金是为劳动合同期限的履行而规定的。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又称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的款项。这种民事责任形式只有在合同双方有约定或者法律有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一方不能自行约定所谓的违约金。违约金可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的,该约定无效。主要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
第一,劳动合同及其专项协议签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经济社会地位不平等,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议价能力不对称,个体劳动关系的从属特征。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劳动者急于得到工作的心理,在合同中加入不平等条款。劳动者出于生计被迫接受,其意思自治受到用人单位事实的影响。
二是实践中,劳动合同中很少有平等的约定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的违约金责任。他们大多认同劳动者无论因何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否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损失多少,也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提供特殊福利待遇或承担保密义务,都应向用人单位支付大量违约金。而对于用人单位打破劳动者的职业稳定,违约金的支付往往没有对等的约定,劳动者得不偿失。明显不公平。
第三,劳动者有劳动的自由,任何公共机构、私人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强制劳动者劳动。这是现代劳动法中劳动者工作自由的原则。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否则,劳动者有权立即辞职。第四,劳动者有依法选择工作的权利,用人单位当然有依法保护其商业秘密等利益的权利。但是,劳动者的择业权是其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在等级和效力上高于用人单位的相应权利。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应的特殊对价(特殊的福利待遇和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以保守商业秘密),仅仅因为合同,劳动者就必须无限制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符合个体劳动关系的性质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作为社会法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目的,因此不具有正当性,或者至少其正当性是不足的。
之所以允许劳动合同在保守商业秘密和服务期的事项上约定违约金,是因为用人单位在这两个事项上已经提前投入。比如用人单位为资助培训与员工签订服务期条款,劳动合同对员工离职约定违约金,不是为了惩罚员工或者保证合同的履行,而是为了赔偿员工离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这种违约金约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于劳动者单纯就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违约金,显然不那么合理。原则上,如果雇主支付一天的工作,违约金不适用于普通工人。
有人认为企业高管不应成为劳动法倾斜保护的对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没有分类适用,是我国劳动法的一大缺陷。随着阶层分化的进程,劳动者倾向于作为弱势群体受到保护。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保护,产生了很多扭曲的现象。首先,一方面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企业与普通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企业也要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企业的主要管理者来说,由于他们本身就是企业的代表,所以总会出现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奇怪现象(有些居心不良的人甚至可以利用这种便利为自己获取不道德的利益);其次,一方面,他们被赋予重要的责任,获得丰厚的报酬;另一方面,他们可以像普通劳动者一样获得相应的多倍加班费,甚至有的愿意利用有利条件制造加班事实,自己加班获取超额利益;第三,即使其中一部分人不称职,在与他们订立劳动合同时也无法实现企业所期望的利益,企业也无法直接辞退他们(有些居心不良的人甚至可以通过自行辞退的方式制造被企业辞退的事实,以此来获得高额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他们和普通劳动者一样,享有不受限制的辞职权,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诸如此类的事情,不一而足。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们的雇主之间更加平等。因此,对于这一群体,应更多地参考用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民事法律制度。
与普通劳动者相比,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对用人单位的影响更大。对于企业的核心员工,如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除涉及保守商业秘密和服务期的事项外,我国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其约定履行劳动合同的违约金。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从地方立法来看,主要有三种。首先是消极立法。比如在上海,江苏,浙江等。,这些地方的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违约的违约金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况。此外,不得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规定违约金。第二是肯定性立法。如北京、安徽、山东等。这些地方的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期限等行为约定违约金。第三种是空白立法,和劳动法一样,没有规定,比如吉林、河北等地。立法空白的结果就是劳动合同对违约金的约定和适用没有限制和约束。但无论是我国劳动法还是地方立法的类型,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劳动合同中没有因劳动者分层而对劳动者能否履行合同期及其他约定的违约金作出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