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都有哪些费用(工伤赔偿都有哪些费用项目)
工伤一次性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工伤一次性赔偿包括以下费用:
1、伤残补助金:对于因工作受到伤害的工人,企业应当给予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的数额根据工人伤残程度和当地规定的标准来确定。
2、丧葬补助金:对于工人死亡的情况,企业应当给予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的数额根据当地规定的标准来确定。
3、经济补偿金:对于因工作受到伤害或死亡的工人或家属,企业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以弥补其损失。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根据当地规定的标准来确定。
工伤申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工伤事故证明:需要提供工伤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或事故处理部门出具;
2、医疗证明:需要提供经医院或诊所出具的医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和医疗费用等;
3、身份证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个人的身份;
4、劳动合同: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5、工资和社保证明:需要提供最近的工资单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个人在工伤事故前的工资和社保缴纳情况。
综上所述,针对不合理的工伤申请单位不配合的情况,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尽可能地争取到应有的工伤赔偿和医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职工在工作期间内受伤则会被认定为工伤。通常情况下工伤可以得到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来给予当事人的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生活护理费和其他赔偿费用(包括伙食补助、外地就医差旅费等)。如果工伤职工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则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当事人的养老保险金比伤残津贴少,那么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要根据伤残等级,月平均工资,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天数计算。
一些高危的职业中,员工要做好防护工作,避免发生受伤的情况。一旦在工作期间受伤,除了积极接受治疗,还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向用人单位索赔。具体来说,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有哪些工伤索赔的程序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津贴等等。而实践中,您在发生工伤后,可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拒绝,那么您要注意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索赔。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在与单位发生工伤赔偿争议而申请劳动仲裁时,您要注意收集好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能够在仲裁中胜诉。
工伤赔付都有哪些赔偿
工伤一般指的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如果当事人遭受工伤事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单位需要在一个人内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可以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确认为工伤,是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赔偿的。工伤赔偿的范围有当事人的医疗费、住院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赔偿有几笔钱
工伤职工离职后,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赔偿款项:
(1)医疗费;
(2)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3)生活护理费;
(4)工伤期间的工资;
(5)交通食宿费等等。
工伤保险赔偿分为两部分,一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另一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包含: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
(二)治病期间的陪护费、
(三)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四)—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5
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
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含:
(一)工伤医疗费、康复费、
(二)异地交通住宿费用、
(三)住院伙食补贴、
(四)辅助器具配置费、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工伤赔偿多少钱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除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外,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且不低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少缴费低报职工缴费工资,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数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按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的工资计算,以什么工资为基数计算,各地规定不同,大致有四种规定: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按伤残等级定额支付。
3、停工留薪期工资一些省市规定按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一些省市规定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4、伤残津贴一至六级工伤职工退出劳动岗位的,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一定比例计算。
5、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事故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受伤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2、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工伤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
职工因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金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议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赔偿都有哪些项目,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职工赔偿项目及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标准详见2;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药费和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本单位没有标准的按30元/天计算;
残疾辅助具费:按需确定;
工伤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伤残等级评定后,享受伤残待遇;
住院期间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生活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按本人工资计算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本人工资计算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90%
85%
80%
75%
70%
6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4个月
18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文支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40个月
34个月
20个月
15个月
10个月
5个月
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造成死亡的赔偿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其中,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以上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可以享受(1)、(2)的待遇。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四个月起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可按照情况3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