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
国家土地征收标准
一、国有土地征收标准是什么
1、国有土地征收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键毁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颂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带圆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蠢清塌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对野亮睁征地补偿不满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1、一般情正卜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4、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现阶段农民可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
农村征用土地一亩补偿多少 国家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为7.4万元/亩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的土地出让收益补助。
以潮州市为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除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外,按不高于7.4万元/亩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的土地出让收益补助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收益补助(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的总额不得超过15万元/亩。
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公路、铁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另定。青苗补偿标准依照《潮州市湘桥区、枫溪区、凤泉湖高新区征收集体土地多年生作物补偿标准》执行,
并按1.2万元/亩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包干负责。
扩展资料:
农村征用土地的相关要求规定: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用地控制范围内合法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征收补偿的登记、确权等工作。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用地控制范围内严禁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倒卖、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严禁擅自改变农用地性质;严禁擅自转让,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严禁开采矿产资源(包括挖取砂、石、土)和回填坑塘、河渠等改变地貌活动。
3、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用地控制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抢种多年生植物;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变更租赁关系、转移所有权。
参考资料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新变化?
第一,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
魏莉华表示,新法首次明确界定了何为“公共利益”,“原来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地。但什么是公共利益?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特别是修改前的土地管理法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所以导致了征收成为获得土地的唯一途径。这次我们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列举的方式,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因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况确需要整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改内容: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第二,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改内容:
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
新法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主要是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改内容:
将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合并,作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国家对占用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单位:元/亩
补偿 名称 补 偿 标 准 补偿单价
水田 按工程占用前3年水田平均年产值1162元计算,每亩水田的土地补偿费取年产值的6倍计算 6972
旱地 按工程占用前3年旱地平均年产值756元计算,每亩旱地的土地补偿费取年产值的6倍计算 4536
园地 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50% 3486
经济 林地 经济林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50% 3486
用材 林地 用材林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40% 2789
疏林地 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30% 2092
未成 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按疏林地的标准补偿 2092
水塘 按水田补偿单价的70%计算 4880
河滩地陡坡地 按旱地补偿单价的70%计算 3175
荒地 田埂 按水田补偿标准的20%计算 1394
附表二
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亩
补偿 名称 补 偿 标 准 补偿单价
水田 按工程占用前3年水田平均年产值1162元计算,每亩水田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取年产值的6.78倍计算 7878
旱地 按工程占用前3年旱地平均年产值756元计算,每亩旱地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取年产值的6.78倍计算 5126
园地 安置补助费参照水田的标准计算 7878
经济 林地 安置补助费参照水田的标准计算 7878
用材 林地 安置补助费按水田安置补助费的50%计算 3939
疏林地 安置补助费按水田安置补助费的50%计算 3939
未成 林地 安置补助费按疏林地的标准进行补偿 3939
水塘 按水田补偿单价的70%计算 5515
河滩地陡坡地 按旱地补偿单价的70%计算 3588
附表三
调剂耕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项目 补偿标准 备注
水田 11000 含外迁区和邻村邻组调剂
旱土 6000
山林 5000
附表四
青苗补助费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 种类 平均 年产值 (元) 补偿 标准 补偿 金额 说明
水田 1162 半年 581 1、插秧前已投入成本的补半年,插秧后补偿一年; 2、此补偿包括绿肥、稻草、田间豆类和春收作物等。
一年 1162
旱土 756 半年 378 1、生长期短作物补半年,生长期长作物补一年; 2、多年生长作物一律补一年。
一年 756
藕塘(田) 1000 半年 500 1、定莳后半年内补半年,半年以上补一年; 2、兼养鱼类的不另补偿。
一年 1000
专业鱼塘 1500 一年 1500
一般水塘 按邻近水田平均产值的60%补偿 1、一般水塘指既有灌溉用途,又放养鱼类的兼养鱼塘; 2、水库按一般鱼塘的50%补偿; 3、只灌溉不养鱼的山塘不补偿。
附表五
林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补偿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园地 亩 3600 按亩均60株柑桔计算
经济林、用材林 亩 500
疏林、未成林地 亩 200
附表六
零星果树木补偿标准
补偿名称 类别 单位 单价(元)
柑桔 结果 株 60
未结果 株 15
杂果 结果 株 50
未结果 株 15
经济树 幼树 株 10
成树 株 30
用材树 幼树 株 5
成树 株 10
竹子 窝(根) 5
古树名木 株 500
附表七
房屋自拆自建补偿标准
单位:元/m2
类别 房屋结构 补偿金额
钢混 (一) 钢筋混凝土、梁、板作承重构件,墙体等作转护构件,胶合板木门,铝合金窗,内墙涂料,外墙瓷砖,瓷板砖楼地面,水电卫设备齐全,底层高3.6米,楼层层高3米,房屋使用年限为5年内。 410
钢混 (二) 钢筋混凝土、梁、板作承重构件,墙体等作转护构件,胶合板木门,铝合金窗,内墙涂料,外墙瓷砖,水泥楼地面或部分瓷板砖地面,水电卫生设备齐全,底层高3.6米,楼层层高3米。 390
砖混 (一) 眠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柱承重,胶合板木门,铝合金窗,内墙涂料,外墙瓷砖,瓷板砖楼地面,水电卫设备齐全,底层高3.6米,楼层层高3米,房屋使用年限为5年内。 320
砖混 (二) 眠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柱承重,油漆单层木门,玻璃窗,内外墙全部粉灰;水泥地面,水电卫设备齐全,层高3米,房屋使用年限为5年内。 310
砖混 (三) 眠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柱承重,单层木门,玻璃窗,内墙全部粉灰,水泥地面,层高3米,房屋使用年限为10年外。 280
砖木 (一) 内外24厘米有眼墙或18墙壁,内外墙全部粉灰,单层木门,玻璃窗,青瓦屋面,水泥地面,前后径墙的平均高度3米。房屋使用年限为10年内。 240
砖木 (二) 内外半砖墙,单层木门,玻璃窗;青瓦屋面,水泥地面,前后径墙的平均高度3米。 230
木房 全部木料,三合泥地面,板壁,前后径墙的平均高度3米。 179
土房 包括土木结构,四墙以土砖围成前后径墙的平均高度3米。 160
杂房 (一) 红砖眠斗墙,预制板平顶或青瓦屋面,前后径墙的平均高度2.2米。 65
杂房 (二) 土砖、土筑、杂砖和竹木架,简单门窗,前后径墙的平均高度2.2米。 55
附表八
房屋收购价标准
单位:元/m2
类别 房屋结构 单价
钢混 (一)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451
钢混 (二)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429
砖混 (一)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352
砖混 (二)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341
砖混 (三)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308
砖木 (一)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264
砖木 (二)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253
木房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197
土房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176
杂房 (一)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77
杂房 (二) 与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55
附表九
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补偿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晒坪 M2 10
围墙 M2 15
水井 口 300
水池 M3 80
热水灶 个 150
加工灶 个 150
沼气池 口 1500
化粪池 口 1500
家用单收器 个 50
门楼 个 5000
钢筋砼框架 M3 450 因电站停工的基础
砌石保坝 M3 70 因电站停工的基础
地窖 口 200
加工机械 台 50
附表十
农副业设施补偿标准
补偿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木磨、水碾 个 10000
砖瓦窑 处 5000
砂场 个 20000
附表十一
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标准
补偿名称 单位 单价(元)
电灌站 处 20000
机井 口 5000
水轮泵站 处 50000
渠道 km 20000
水坝 处 10000
附表十二
基础设施补偿标准
补偿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1、场地平整 统一平整安排的不补助
后靠区 人 1800
外迁区 户 2500 含农村和集镇外迁户
2、室内水电补助 户 300
3、人畜饮水
后靠区 人 100
外迁区 户 600 含农村和集镇外迁户
4、搬迁道路 后靠区 人 100
附表十三
搬迁运输费补偿标准
补偿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 人 600 只补偿生产安置人口
后靠区 人 500
外迁区 人 1000 含农村和集镇外迁人口
个体加工站 户 300
个体商业户 户 300
村防保站 个 200
个体医疗户 户 200
农村公房 M2 10
附表十四
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补偿标准
补偿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变压器移位 台 3000
有线用户安装 户 300
固定电话移机 台 200
室外无线电视 户 200
有线电视机房 个 6000
附表十五
迁坟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单位 补偿单价 (元) 备 注
老坟、无碑 棺 100 迁坟中建设单位登报或发出公告限期迁走,逾期由建设单位处理,不再补偿。
有主、无碑 棺 200
有主、有碑 棺 300
有主、有碑、有坟台 棺 500
3年内新坟 棺 600
附表十六
生产安置人口安置费标准
安置方式 单位 标准 (元) 备注
二三产业 人 8000 创办企业的、安置费直接投入企业
有土安置 人 8300 安置费拨入置移民的村组,邻村邻组调剂耕地的按实际数额。
8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