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十级伤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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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证明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期天数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天数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标准一般为100元/天)4、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或实际产生的住宿费用5、护理费(护理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护理人员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工资(元/天)×护理期天数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天数(标准一般为住院期间护理费100-120元/天,出院后护理费80-100元/天)6、营养费(营养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营养费=一般费用标准×营养期天数(标准一般为30-50元/天)7、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必要往返次数×必要往返人数或实际产生的打车费、停车费等费用8、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 对应系数为:100%~10%)(可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受害人不满60周岁:36096元×伤残系数×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36096元×伤残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受害人75周岁以上:36096元×伤残系数×5年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或实际购买残疾辅助器具产生的费用注:一般情况下,需要认定受伤情况需要相应的辅助器具10、死亡疾赔偿金死亡人不满60周岁:36096元×20年=721920元死亡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36096元×[20-(死亡人实际年龄-60)]年死亡人75周岁以上:36096元×5年=180480元11、丧葬费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2020年贵州省标准计算为:49334.5元)12、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13、精神抚慰金5000~50000(一般十级为5000元,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5000元)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害的财产的直接损失(一般为因事故受损车辆损失)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项 目公 式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医药费+门诊住院费+诊疗费等实际治疗费用。注:需保留好相应的发票凭证2、误工费(误工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l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天)×误工期天数或:每月固定收入-损害期间减少的收入l 无固定收入: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1. 能证明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期天数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天数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标准一般为100元/天)4、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或实际产生的住宿费用5、护理费(护理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护理人员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工资(元/天)×护理期天数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天数(标准一般为住院期间护理费100-120元/天,出院后护理费80-100元/天)6、营养费(营养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营养费=一般费用标准×营养期天数(标准一般为30-50元/天)7、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必要往返次数×必要往返人数或实际产生的打车费、停车费等费用8、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 对应系数为:100%~10%)(可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受害人不满60周岁:36096元×伤残系数×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36096元×伤残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受害人75周岁以上:36096元×伤残系数×5年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或实际购买残疾辅助器具产生的费用注:一般情况下,需要认定受伤情况需要相应的辅助器具10、死亡疾赔偿金死亡人不满60周岁:36096元×20年=721920元死亡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36096元×[20-(死亡人实际年龄-60)]年死亡人75周岁以上:36096元×5年=180480元11、丧葬费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2020年贵州省标准计算为:49334.5元)12、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13、精神抚慰金5000~50000(一般十级为5000元,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5000元)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害的财产的直接损失(一般为因事故受损车辆损失)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1月20日,贵州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贵州居民收入数据,其中 2020年度贵州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96元/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2元/年)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022年河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数据,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新标准为39791元/年。此外根据河北省高院关于统一城乡赔偿标准的意见,目前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均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死亡赔偿金计算(2022年)

受害人年龄≤60周岁,赔偿金额为39791元×20年=795820元;

受害人年龄60~75周岁,赔偿金额为39791元×[20年-(实际年龄-60岁)]=238746元~756029元;

受害人年龄≥75周岁,赔偿金额为39791元×5年=198955元。

2、伤残赔偿金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在上述公式的基础上再×伤残赔偿系数(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0%,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90%,以此类推)。如以十级伤残为例,赔偿金额为39791元×20年×10%=79582元。

3、丧葬费计算

2021年度河北省职工平均工资为79964元,所以需赔偿的丧葬费最新标准为39982元(79964元÷2)。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陕西省2022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2、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计算公式为:(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3、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一项重要的费用。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4)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5、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6、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7、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8、交通费和住宿费:交通和住宿费用,只能在规定范围内索赔。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委托代理人因就医转院治疗或来队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与就医或处理交通事故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委托代理人一般不超过3人。其费用支出标准一般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人员出差交通费标准。关于住宿费,外地交通事故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或根据医疗机构意见,受伤的当事人确有必要去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的部分应予计算,但不能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和出差伙食补助。计算公式为: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住宿时间。另外,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9、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0、被扶养人生活费:人身损害赔偿中,重要的一笔赔偿便是老人孩子的抚养费。依照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计算公式为:(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二、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怎么认定的1、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侵害身体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第一,对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第二,对人体形式完整的侵害。注:这两种损害,都可能伴随着产生以下损失或者损害: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利益的其他损失。例如,强行抽取人的血液、脊髓、精液等体液,虽然没有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损害,但是恢复体力需要一定的经济力量;精神损害,即侵害身体对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者人体疼痛的损害。2、侵害健康权造成的损害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就是破坏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身体功能的完善发挥。其表现形式为一般伤害、造成残疾和其他疾病。上述损害,可以产生以下的损失或者损害:(1)医疗费损失;受害人的人体遭受损害,最主要的损失就是为治疗人身损害而支付的金钱。注:这是一种财产上的损失,这种损失是侵害健康权所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2)误工费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进行身体没有遭受损害之前所进行的工作,就会造成预期财产利益的损失。注:第一,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所必然引起的结果。第二,按照性质上说,这种财产损害是一种间接损失,是应当得到由于遭受损害而没有得到的财产利益。第三,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区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特别意义,因此,一般不强调这种损失的性质是间接损失。(3)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损失,人身遭受损害以后,需要住院治疗的,在住院期间,要增加伙食费上的支出,有些特别的人身损害,还要增加必要的营养,因此要增加营养费的支出。注:这些损失,也是侵害健康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是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后果。(4)护理费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之后,如果行动不能自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的,就要增加护理费的支出。注:这种支出,也是侵害健康权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后果,是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失。(5)交通费损失,如果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之后,需转院治疗的,要支出转院治疗的交通费。即使是没有转院治疗的,受害人在受到伤害以后到医院进行治疗,也会有一定数量的交通费支出。注:这些支出的交通费,也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上的损失。(6)住宿费损失,受害人在转院治疗中,以及护理人员在护理中,如果需要住宿,则要支付住宿费。住宿费的损失,也是人身损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7)残疾赔偿金损失,由于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残疾,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会造成受害人正常收入的减少或者丧失。注: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8)残疾辅助器具费损失,受害人因人身损害造成残疾,为了生活的需要,有些需要配置残疾用具。例如,伤害四肢造成残疾的,需要配置假肢;造成腿部残疾的,需要配置轮椅、拐杖等;致盲的,需要配置义眼等。配置这些残疾用具费的支出,是财产上损失。(9)被扶养人生活费丧失的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造成残疾,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减少工资收入,除了对自己的生活造成损害以外,还会给其以前被扶养的人的生活造成损害,使其丧失生活费的来源。这种生活费来源的丧失,有的是全部丧失。例如受害人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丧失全部收入,因而使其原来供养的人的生活费全部断绝。有的是部分断绝,那就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收入部分减少,就减少的部分所供养的人的生活费,是生活费来源的部分丧失。(10)精神痛苦和身体疼痛损害,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必然会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身体上的疼痛。这种精神损害的程度取决于侵害健康权所造成损害的程度。3、侵害生命权造成的损害侵害生命权,是造成了受害人的生命丧失,使受害人的主体资格消灭。这是侵害生命权的最直接的后果。生命权丧失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以下几种:(1)为救治受害人所支出的常规费用。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但是没有立即造成死亡结果的,会发生抢救、治疗等财产的损失,因此,在侵害生命权的损失中,有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财产损失。这些损失与侵害健康权的这类损失是一样的。(2)丧葬费的损失,受害人死亡以后,需要支出丧葬费,为寿衣、火化、殡葬、棺椁等支出的费用,为侵害生命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3)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生活费丧失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由于受害人的死亡而丧失生活费的来源,这种损失与致人残疾的残疾者以前扶养的人的这类损失是一样的。(4)死亡赔偿金的损失,受到人身损害死亡的受害人,本可以凭借自己的技能取得大量的收入,但由于生命权的丧失,这一切都不再存在。对此收入的损失,应当认定为一种财产损失,应当予以赔偿。(5)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痛苦,侵害生命权,死者的近亲属因为丧失亲人而造成的精神痛苦,是这种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 赔偿金 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 误工费 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07年度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 (城镇):46507元÷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 残疾赔偿金 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 残疾赔偿 金=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198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007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955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98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55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98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55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 抚养 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33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 扶养 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07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6828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33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828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33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82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33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828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 丧葬费 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46507元÷12个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1989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007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9559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198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955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1989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9559元×5年 附: 2008年 北京 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330元; 2.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1989元; 3.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46507元; 4.2007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9559元; 5.2007年度离休人员月平均 养老金 :3021元 6.2007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411元; 7.2007年度职工 最低工资 标准:730元/月;(2008年7月1日起:800元) 8.2007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6828元; 9.2007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30元/月;(2008年7月1日起:390元) 10.2007年度 失业保险金 最低标准:422元/月;(2008年7月1日起:556元) 11.2007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11195元; 12.2007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429.7公斤; 13.2007年度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369.3公斤; 14.2007年度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115.1公斤。 伤残等级 作为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 交通事故 ,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321元,比上年增长10.6%;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337元,比上年增长11.3%;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7.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26275元,增长9.3%,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8310元,增长19.2%;恩格尔系数为31.1%,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13553元,增长14.1%;恩格尔系数为34.6%,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31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51.35平方米。

法律客观: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如下:

1.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费用: 包括因事故或损伤所产生的诊疗、治疗、康复费用等。

营养费用和护理费用: 如康复治疗期间的特殊膳食和护理费用。

误工损失: 因伤势导致的工作时间减少或完全失去劳动能力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伤残赔偿金: 对永久性伤残或残疾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包括因伤害导致的精神痛苦和心理损伤的赔偿。

2.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医疗费用计算: 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关费用清单进行计算。

营养费用和护理费用计算: 通常依据医生或专家的意见和需要,结合特殊护理费用和营养需求进行计算。

误工损失计算: 常根据工资、工作性质、工作能力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估算。

伤残赔偿金计算: 按照损伤程度、残疾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 通常需要依赖专业心理医生或法医的评估,结合法律标准进行合理计算。

3. 特殊情况下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 一般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肇事方过错程度、伤害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赔偿。

职业伤害赔偿: 根据工伤的性质和程度,按照相关的工伤赔偿标准和程序进行赔偿。

4. 法律程序和司法判决:

诉讼程序: 有争议的赔偿案件通常通过法院或其他司法程序进行裁决和判决。

鉴定和评估: 法院或司法机构可能会指定专业医生、鉴定人员进行损伤程度和赔偿金额的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通常受到当地法律法规、司法实践以及相关权威机构的规定和指导。因此,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事宜时,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咨询和帮助,以便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并确保赔偿过程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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