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起诉贷款人,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担保人做担保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保人担责的,就是一般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由担保人和债务责任的,则担保人承担的
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用(信誉)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是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人债务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讼的,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分别提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二、帮别人担保贷款有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个人担保贷款责任是否为连带责任就要看实际情况。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为债务提供保证后,依据保证的类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是连带责任的,有责任清偿担保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我帮别人在银行贷款做了担保,算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担保法》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四、替别人贷款担保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你要还钱,然后你可以贷款人。就这么简单
银行贷款人跑了担保人怎么办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相比之下,连带责任保证,对于担保人来说无疑风险更大。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也就是债务人他没有办法履行的一些义务,你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总的来说,担当某个人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很高的,如果这个人不讲信用,没有能力偿还自己的债务,而拒绝偿还,或者是将这个锅推给担保人的话,担保人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的。扩展资料: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二、银行贷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首先你要明辨一个问题,那就是官司赢还是不赢,由谁来还钱,都以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协议为准。如果有事实说明合同是伪造的,可以继续调查取证,毕竟假的真不了,但是对方是银行,有内部暗箱操作你明白吧。除非拿出确凿的证据,否则银行的胜算大。所以道路会很曲折,前途也不会很光明。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1.你给死去的朋友做担保。合同一定会注明,如果他不还钱那么你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说白了就是他不还钱(不管什么原因)你就得还。2.合同到期之后,他不还钱,银行找你要钱,要不来钱可以申请保全查封你或者他的财产等等方法强制执行。3.但情况是,你死去的朋友没有让银行去实施还款行为,而是申请了续贷。之前的合同自动过期作废。那么可以这样说,只要合同上没有让你承担附带无限连带责任的字眼,你和你死去的朋友的借款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第二个问题。你首先明白一个道理,法律上的合同具有时间性。以最后时间的,有效的,真实的合同为准。也就是说,后来的合同为假,之前的合同(你做担保的合同)为真那么。以你所签订的合同为准。那么,你在这次贷款中担任担保人,借款人死亡,由你这个担保人进行偿还贷款。ps:我不明白为什么需要你去作证。他打官司为什么还需要你?死去的朋友找你另外的朋友进行担保贷款。他死了你另外的朋友还钱。如果你去证明另外的朋友的担保贷款合同是假的,而且对说06年的合同是你做的担保,那么,话说白了,你就得还钱了。这是谁出的这么个主意啊?还问能不能做赢呢?你是不是迷糊了你?这位哥,三思!
三、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给房屋证明
你好,担保人要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对担保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了,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
四、我帮别人在银行贷款做了担保,算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担保法》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人还不起钱担保人有啥责任
贷款人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贷款人不还钱,保证人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依法承担责任的,可以追偿、起诉。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在合同纠纷中未经审判或仲裁,依法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的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贷款人欠银行贷款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贷款人欠银行贷款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对担保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
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贷款人逾期不还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人该怎么办
国家有小额无息贷款专案,我打算贷款,但是行政单位公务员作为担保人,我们单位的书记愿意为我担保,可是所贷款项需要平分。因为这个贷款需要有营业执照,我打算用我家里亲戚的执照,因为在贷款部门我可以找到人,营业执照不是本人的也可以。如果两年之后她不给我钱,我就会还不上贷款。我想知道当我还不上的时候,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不是比我要大?如果因为他没给我钱导致我还不上贷款,贷款部门是不是要先追究我们家亲戚开的店为第一责任人?
贷款人欠银行钱不还,担保人会怎么办?
贷款人不还,那就只能找担保人了。若你也不想还的话,那就只能打官司了。
银行贷款不还贷款人和担保人会怎么样
如果贷款人不还或者找不到,担保人应负责归还所担保的款额。
贷款人不还贷款,担保人怎么办?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涉及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保证属于人的担保,系以人的信用和其不特定的—般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当事人可以就保证的范围和期间进行约定,保证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设定保证时已确定的债权范围,保证范围约定不明的,保证范围为主债、利息、违约金、损书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债务的消灭原因有—般原因及特别原因。—般原因有:(1)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2)保证期间届满而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3)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为保证且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随时通知债权人中止保证合同,保证债务向后消灭;(4)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或更改主合同的。
保证债务灭的特别原因是,在一定条件下(如债务人变更致使向其请求清偿发生困难等)保人可向债务人请求除去保证责任,在经向债人另行提供担保后,保证债务可以消灭。
银行贷款人跑了担保人怎么办?
做担保一般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责任保证,为银行贷款担保,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此外还要看是否在保证期内,如果在保证期间内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过了保证期间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保证期内贷款人跑了,那么担保人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要承担多少责任还参照贷款合同或是经过协商决定。
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得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贷款人被担保人骗了,贷了银行的款,担保人不还怎么办
这个问题就不对,钱不是担保人来还,那个借的钱,就由那个还,借款人不还了,银行才追究担保人的责任,你贷款别人给你做担保,完了还要给你承担债务,太搞了吧
贷款人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你当初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如果是一般保证则银行必须证明你朋友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才能要求你们代偿;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那么银行可直接要求你们代偿其担保的额度(这个额度就是保证合同中规定的担保额度),你们代为赔偿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再来要求你朋友偿还债务。还要看当初签的担保细节,有没有规定每人保多少,众多担保人中有谁做主担保,谁做再担保,代偿的顺序是不一样的,有的话按规定,没有的话就是平摊了,当然也得有偿还能力,如果没有偿还能力,再重新追究分摊,同时还款是有利息的,要一并算上。另外担保人只还剩余部分欠款,且在合约规定的担保额度之内。
贷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你叔叔从信用社贷款时,你们有6个人作为担保人,那么你叔叔如果偿还不了信用社的贷款,你依法应该承担其中的六分之一还款责任,然后你再和你叔叔追诉。
二、你父亲责任和你一样。
三、如果我叔叔有意不还,或者银行有意帮他隐瞒财产,你们可以在偿还完担保责任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你叔叔再返还你们欠款。
四、银行不会让你家独立承担责任,会将六个担保人一起作为被告起诉。
五、担保人里虽然有你叔叔的二儿子,但他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你们不能要求让他全部承担还款责任。
六、如果你质疑你叔叔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应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
七、此案你作为担保人,不能申请法院对你叔叔进行财产保全。
扩展资料: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什么后果
银行贷款还不上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会有以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拓展资料: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与第三人协商,将其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被称为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属于债的移转范畴。根据不同标准,债务承担可分为不同类型。以债务承担量为标准,债务承担可分为全部债务的债务承担和部分债务的债务承担。以债务人就其所移转的债务是否还须负责为标准,债务承担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因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债务的承担,当事人均可自由约定原债务人就移转的债务是否仍承担责任,如不承担,则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如承担,则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场合,第三人之所以为债权人提供担保,通常是基于其对债务人人际关系、偿债能力的评估与预期。债务人将其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由其他人承担,将改变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前提条件与心理预期,增加第三人偿债的风险。为保护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本条之规定,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场合,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之行为将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产生何种影响,直接取决于债权人是否取得了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同意。
银行贷款还不上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通常银行贷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两种,在借款人还不上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或者连带担保责任。
一般担保责任是指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贷款之后,担保人需要承担剩余的贷款部分,连带责任担保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一样,有对债务全部清偿的责任,如果借款人换不上贷款,银行可以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
银行贷款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将承担什么后果?
银行贷款还不上,担保人的后果要根据担保的形式而定,具体为:
1.一般担保。在借贷人和银行之间的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偿还贷款前,担保人可以拒绝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和还款的要求。
2.连带责任担保。若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若借贷人没有按期还款,则银行有权让担保人还款。若没有规定,则银行在对借贷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偿还,直至借贷人没有能力偿还,担保人需偿还剩余贷款。
拓展资料
个人贷款种类:
1、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是个人可申请的最为常见的贷款之一。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房价普遍较高,很多人只能靠贷款才能买的起房;另一方面,住房贷款利息也是相对较低的,同时额度也较大,期限较长,又相对容易申请等,让住房贷款在个人贷款中备受欢迎。
2、消费贷款
消费贷就是用来消费的贷款,根据消费目的的不同又可分个人家居消费贷、汽车消费贷、一般用品消费贷。其中,家居和汽车消费贷基本都是需要有抵押或担保的,除非你的银行信用非常好,才能申请信用贷款,所以想要申请并不是那么容易。3、经营贷款
经营贷款就是用于企业经营的贷款,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小企业主等就可申请这类贷款。而且当前国家的政策也是鼓励银行向这些小企业者贷款,所以相比以前,申请这类贷款也变的更容易。当然,申请这类贷款多数还是需要抵押、担保或质押的。
4、个人质押贷款
如果你手上持有股票、债券、基金、保单等有价证券,就可以把这些质押给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一般期限较短,因为有价证券的价值可能会随价格发生变化,期限太长会增加银行的风险。贷款额度一般都会在质押物现有价值下,打一定折扣。
贷款没还上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分为两种情况。
1、担保人没有偿还能力来还款,借款人借款逾期后,银行会第一时间找借款人本人来还款,若是长期不还款,那么银行就会找到担保人来催促借款人还款,其后还会让担保人来还款,担保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贷款,这种情况是不会坐牢的。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和借款人一起尽量将所有贷款还清。
2、担保人有能力还款,贷款逾期后,若是借款人有能力还款而不还款,银行会起诉借款人,在让担保人还款时,若是担保人有能力还款,那么在银行起诉后,法院会强制执行,将担保人的房产、车产等低于市价来拍卖,因此,若是拒不履行,那么是有坐牢可能的,另外也会产生罚款。
拓展资料
一: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小额信贷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三: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要替贷款人还钱吗?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欠款的,担保人应当代替借款人偿还欠款。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有如下区分:
1、担保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如抵押、质押),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以该抵押物、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做银行贷款担保人有哪些法律责任,需要注意什么?
《担保法》第六条 \x0d\x0a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x0d\x0a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x0d\x0a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x0d\x0a(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x0d\x0a(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x0d\x0a(三)保证的方式;\x0d\x0a(四)保证担保的范围;\x0d\x0a(五)保证的期间;\x0d\x0a(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x0d\x0a\x0d\x0a担保人应当注意:1、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期限:担保法规定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为六个月,有约定以约定为期限;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x0d\x0a具体可以参照《担保法》学习。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1、偿还借款责任:担保人在主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如果主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向担保人追偿并要求其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金额。
2、担保责任的连带性:作为担保人,责任是连带责任,即在主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直接要求偿还贷款,而不需要事先追讨主借款人。
3、还款能力评估责任:作为担保人,银行会对还款能力进行评估,以确认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在同意成为担保人之前,银行会要求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或资产担保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