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标准赔偿(交通赔偿2023年标准表)
交通事故人道主义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道主义赔偿没有具体的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首先由交强险现行赔付,交强险赔付后的其他赔偿项目,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这就是交通事故人道主义赔偿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
车祸赔偿车祸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总的来说,在我国相关的交通案件由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对交通事故中受害相关的当事人进行积极的赔付。而交通事故人道主义赔偿没有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祸人员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3、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精神损害抚慰金
7、财产损失等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难免会遇到意外,在遭遇车祸之后有赔偿算是一点勉强的安慰,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平时应该时时刻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
(1)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限额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2)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4、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第31条规定的是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这条说什么呢?就说第19条至第2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对于这些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都要实行过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释第2条当中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行过失相抵。凡是赔偿权利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都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分担损失。
5、选定受诉法院
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6、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由于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该公民生命的丧失,同时也给死者亲属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表现在物质上的极大损失,而且精神上的创伤及痛苦更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一个人的生命是无论用多少金钱也换不来的。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
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还是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对死者亲属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钱补偿的形式进行安慰。这不仅是一种抚慰,而且在道义上也是对肇事者不法行为的谴责。它反映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也是对生命权予以重视的表现。同时,有的死者生前或以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其死亡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的,给予一定的死亡补偿费,也兼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性质。由于死亡赔偿金兼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对于该款项的分配,应当依照立法上设立该款项的目的,并结合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领受人的范围和分割原则。领受人应确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因为他们所受到的精神创伤及物质损失是最大的,同时由于死者的非正常死亡,造成了家庭的残缺,对于生活、工作等方面影响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为主,精神补偿为辅。死者的配偶及与死者死亡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当多得,与死者死亡时没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即可。
7、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其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三、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
1、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注:截至2009年7月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50元/天
五、护理费赔偿金额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六、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九、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十、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二、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车祸致人死亡赔偿包括死者抢救治疗时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伤者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者有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3、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4、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祸赔偿标准一览表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实务中主要包括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实务中,住院伙食补助费通常为20元/天。
三、营养费
营养费不是每个受害人都能请求,根据伤情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实务中,营养费=20-40元/天×营养期限。
四、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标准×护理时间×护理人数。
(一)护理标准:
护理人员有收入:护理费按照误工费的标准收取。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是雇佣工作人员:参照上海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二)护理时间:
正常情况下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特殊情况下,如受害人因事故而残疾等,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二十年的最长期限限制。
(三)护理人数:
一般护理人数为一人,情况特殊时可由数人护理。护理费以护理人员数量为倍数。
五、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证明为准。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六、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认定随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与伤残等级的判定而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1.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5.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费赔偿标准
交通费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按照起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近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
6、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
8、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
9、残疾辅助器具,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理赔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中加害人给予受害人的赔偿中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1.交通事故索赔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中加害人给予受害人的赔偿中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交通事故索赔项目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人身伤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害,需要就医或休息以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当根据各类别的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计算。比如,医疗费用的计算标准是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参照治疗医院或法医鉴定出具的证明确定的。
对于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请求,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有异议,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无效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伤残赔偿项目的标准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人,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的不同,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包括: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例如,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自行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因此,受害者在计算残疾项目之前应先确定残疾。并且要特别注意残疾的认定,避免一些伤害快速复合,导致残疾认定等级降低,影响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
3、死亡赔偿金项目及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虽然生命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鲜活生命的死亡并不是生命的终结,其次才是葬礼、家属生活等事宜。因此,有必要充分了解死亡赔偿金项目及相关标准。
被害人死亡的,除支付因人身伤害造成的各种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因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关注被抚养人的年龄和工作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适用于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残疾或者死亡,但不适用于财产物的损害。比如宠物狗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即使主人把宠物狗当成家人,也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三.交通事故索赔项目的注意事项
1.如何选择被诉法院的伤残赔偿金是根据被诉法院所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的,因此选择合适的法院管辖非常重要。如何选择更合适的法院,一般选择“高或低”的原则,即选择有利于原告赔偿的法院,其中包括:侵权发生地(事故发生地)和被告所在地。起诉前,当事人可以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选择高标准法院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更有利。选择被诉法院时,应同时考虑诉讼成本,如道路的距离、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当地诉讼的便利性、当地的保护等因素。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适用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差异导致死亡赔偿金数额存在明显差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否以死者户籍为依据,以区分适用城市标准还是农村标准?实践中,一般认为应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农村户籍的,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笔者认为以户籍认定标准有失公允,不符合司法解释的初衷。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金采用“丧失继承权”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减少的补偿。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户籍人员到城镇工作或定居是非常普遍的。这些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和生活费用与城市户籍人员没有区别。因此,笔者认为以死者惯常居住地适用城市标准或农村标准更公平、更实用、更符合立法本意。现在最高法院批准了这种做法,即只要证明受害人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按照城镇生活水平进行赔偿。
3.交通事故中的胎儿抚养问题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胎儿可以享有要求扶养人生活费的权利。
4、被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收入高于被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相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受害人需要向法院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交通事故的索赔有很多,每个都有一定的规定。因此,当人们想要为自己的利益主张时,就应该提前做好准备。这些主张需要出示一些证据,所以他们应该知道每一步,以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以上内容一一给大家列出了这些理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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