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监护权归谁(父母离异第一监护人是谁)
父母离婚监护权归谁
父母离婚监护权归父母。
小孩的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离婚孩子上户口的步骤如下: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
4、都入户地派出所办入户登记;
5、办入户登记。
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如下: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综上所述,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孩子的户口应归抚养方,但在实践中,由于涉及到孩子生活、教育等问题,户口在抚养方相应会更方便一些,但具体户口应归哪方可由父母自行商议,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女方还有监护权吗?
你好,离婚后子女判给一方另一方还有监护权。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权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根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监护权可以共同拥有吗
法律主观:
离婚后,父母共同拥有监护权。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也没有权利放弃子女的监护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1、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2、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3、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离婚中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不同,抚养权的归属亦会有所不同。,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原则上不再照顾父母任何一方,而应本着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依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意愿、能力和时间,确定直接抚养人。,3、8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考虑子女的意愿。,离婚后,父母共同拥有监护权。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
法律客观:
离婚监护权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其中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还包括了一些人身权利及被监护人的财产处置等权利。抚养权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我国《婚姻法》至今尚未规定全面系统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这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调整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即监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监护(保护、照顾和管教)、财产监护(管理、保护)以及代理被监护人的权利。(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1月20日)第10条。)如果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限定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实际就是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关系。亲权是父母基于其特定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权利和义务(英美法系国家则对此称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从现代国外立法看,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的监护(保护教养权、住所决定权、监督权、子女返还请求权等);(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的监护(子女特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为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权);(三)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注:参见《德国民法典》第1626、1629、1631、1640-1949条。)必须指出,亲权不包括亲权人与未成年子女间的扶养与继承的权利义务。因此,如果父母因分居或离婚,一方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并不意味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继承的权利义务。我国《婚姻法》虽未明文直接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的概念,但该法第15条和第17条关于父母有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实际上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的内容,它是专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的。在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问题上,父母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然而如果父母离婚,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将面临依据什么原则决定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行使问题。
父母离婚后孩子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父母 离婚 后孩子谁是孩子的 监护人 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父母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够担任监护人,父母可以把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但在法律性质上父母仍是 法定监护人 ,在委托监护的情况下因被监护人的 侵权行为 需要承担 民事责任 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如果受托人确有过错的,由受托人和监护人一起 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有协议的,从其协议,但是协议的内容不能对抗被侵害的权利人。被侵害的权利人仍然可以要求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基于其跟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把责任转由受托人承担。 父母离婚的情况下,父母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 监护权 ;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由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其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一要自己愿意,二要单位同意)(4)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注意:第一,在这种情况下,第(1)(2)中的人员担任监护人是其法定义务;第二,第一顺序的优先于第二顺序的,同一顺序的平等,通过指定监护人的方式确定;第三,第二顺序中只包括兄、姐,而不包括弟、妹。 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 诉讼 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先有单位来指定,对单位指定不服的,才能够诉至法院。也就是说单位的指定是法院的裁决的前置程序。) 我国法律上对于父母离婚后孩子,孩子的监护人的有着相关的条例规定。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就是自己的亲生父母,无论父母是否离婚,父母都还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除非父母双方协商将监护权交给对方或者其他有着资格的人,对于离婚来讲, 抚养权 一直都是父母双方争执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