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故意致人死亡罪判多久)
过失杀人与故意杀人的区别
过失杀人和故意杀人的区别为:
1、概念不同,过失杀人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有故意致人死亡的行为;
2、过失杀人罪则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的态度,故意杀人罪是对死亡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侵犯的都是他人的生命权,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剥夺他人的生命,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具体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故意杀人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致人死亡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客观要件不同,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故意杀人不要求以被害人的死亡为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危害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则要求被害人死亡这一危害结果为要件,否则不构成本罪。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某一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杀人和故意杀人的区别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有的区别是:
1、客观方面区别:故意杀人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行为;过失杀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区别:故意杀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杀人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梳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主体区别:故意杀人本罪的主体为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过失杀人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
4、处罚区别:犯过失杀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5、法律适用有区别。
过失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为过失。
过失杀人的,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
1、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方面为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4、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综上所述,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有的区别在于客观方面区别、主观方面区别、主体区别、处罚区别、法律适用有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法律分析:第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故意杀人是行为人想让被害人死亡的心态,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是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有排斥的心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1.定义不同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是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前者是以故意为心理主观状态;后者是因过失,包括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我感觉以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故意杀人罪是对死亡的结果持希望或是放任的态度,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的态度。2.量刑程度也不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应注重:
1、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认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如行为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术、经验、知识、体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为预防措施,以及客观条件或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轻信他人死亡的结果不会发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最终发生了。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相似点在于:两者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且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第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即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中的行为人虽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对他人死亡结果的态度是有明显差别的。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虽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不仅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这结果发生,而是希望这种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结果情况下、行为人仍然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因而实施了该种行为,
2、过失致人死亡罪同“误杀”的故意杀人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求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存有过失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行为人在故意杀人中因打击错误误杀其“针对对象”(即行为人追求的杀害对象)以外之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的致人死亡罪。
3、不作为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不作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先前意外地或过失地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能抢救而不抢救,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对行为人不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认为是意外事件而认定行为人无罪,而应对其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再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出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被告人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一走了之,从而导致了被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
4、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人为逃避罪责又将尸体误为活人加以“杀害”以灭口的行为,不应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一罪,而应对行为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 (对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