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长期失联怎么办(被执行人长期失联怎么办没有财产)
被执行人失联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法院可以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审判,并且进行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执行人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被执行人长期失联,法院可以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审判。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被执行人长期失联怎么办?
法院可以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审判,并且进行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执行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被执行人长期失联,法院可以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扩展资料
债权人对下落不明债务人的追债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失信被执行人怎么办
失信被执行人解决办法:
1.履行义务:如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首要的解决方法是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所规定的义务。这可能包括支付欠款、赔偿损失或履行其他合同或法律义务。通过履行义务,可以尽可能减少后续的法律和经济后果;
2.申请撤销或减轻: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减轻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已履行义务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等,以证明的诚意和改正错误的愿望;
3.合理分期还款:如果由于经济原因无法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可以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并提出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这样可以让逐步履行义务,并显示的还款意愿;
4.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无法自行应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帮助了解相关法律和程序,并协助制定应对策略;
5.重建信用:一旦履行了义务或采取了其他应对措施,可以采取措施来重建的信用。这可能包括积极还款、改善个人信用记录、与债权人建立合作关系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综上所述,如果一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味着他/她未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所规定的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失踪躲藏怎么处理
一、被执行人失踪躲藏怎么处理
1、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后债务人失踪躲藏的,那么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解决:
(1)如果在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那么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2)债权人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并且请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失信被执行人怎么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被执行人无法联系怎么办
法律分析:当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法院会执行庭会依法中止案件的执行。只有法院或申请人找到被执行人后,或者申请人得知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自法院中止执行后,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间的限制。被执行人失踪造成法院判决书无法执行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如果被执行人长期玩失踪,法律对此也毫无办法吗?
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法律分析
如果被执行人失联的,就需要先找到被执行人,现在如果找不到的,看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以执行,如果有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执行被执行人银行的钱。如果一审判决裁定双方都不上诉,则一审判决裁定生效,从判决裁定送达的次日开始15天(判决)或10天(裁定)计算强制执行期限;如果上诉期有任何一方上诉,则一审判决不生效,等二审判决送达后的次日开始计算两年的强制执行期限。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失信被执行人玩失踪怎么办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玩失踪办法如下:
1、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被执行人为失踪人,然后由其财务代管人从被执行人的财产中履行执行义务。
2、如果被执行人执意不出现,财务代管人也不履行义务的,还可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采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拍卖的办法,来清偿其欠下的债务。
3、同时,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字、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