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
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如下: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法院判定连带责任的标准
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是: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一、担保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对于银行来说,如果你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找你是正常的。而对于你来说,在不主动还款的情况下,肯定银行就只能走法律途径,而在法院处理案件过程中,你提出你和同事之间的协议,那么法院的判决可以明确你的追偿权。一旦你今后在诉讼中被认定承担连带责任并且最后也确实由你承担了担保责任的,你可以向你的同事直接追偿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不需要特别安排一个诉讼。
2、保证担保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如果你的公婆提供的保证属于一般保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对照规定,由于你的邻居作为债务人,其住所发生了变更,致使债权人信用社要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那公婆作为一般保证人则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5、一般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是什么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三、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对象不同: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无限责任是对债务人个体而言的。责任不同:无限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无限责任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界定对象不同: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无限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就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无限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多数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的话,我们承担的都是一种有限责任,但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各位知道无限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吗?承担连带责任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请跟随我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限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担保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同时在履行债务后有追偿的权利。
二、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不可分有性质不可分和意思不可分,性质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不可分割,如分割就会损害其价值;意思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虽属可分,但依当事人意思而定为不可分。
当然,连带债务的不可侵害性也不是绝对的。债务不可侵害性是对责任人而言,对责任人具有约束力,而债权人不受这种约束。当债权人允许责任人分担债务时,这种不可分割性便不起作用。
(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连带责任的主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该客体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相比,其外延显得单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指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一些权益。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最普遍的客体物又分为种类物和特定物,而连带责任的客体则只能是其中的种类物。
(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解答的“无限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的内容,同时还为大家提供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条件,帮助各位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当事人在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就自己份额之外的部分,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连带责任的法则是什么
法律主观:
一、连带责任的原则
(一)约定原则
即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约定而确定 连带责任 的承担。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多见于担保合同中。
(二)过错原则
即根据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连带的承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本应负连带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其主观上无过错,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并非所有无过错均不承担连带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与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
二、连带责任的特征
(一)连带责任对于侵权人而言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责任方式。被请求承担全部责任的连带责任人,不得以自己的过错程度等为理由只承担自己的责任。
(二)连带责任对于被侵权人保护得更为充分。连带责任给了被侵权人更多的选择权,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
(三)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连带责任人不能约定改变责任的性质,对于内部责任份额的约定对外不发生效力。
三、连带责任偿还能协商少偿还贷款吗
当事人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少偿还贷款。如果债权人同意的,连带责任人可以少偿还贷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二十条 【 连带债务涉他效力 】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是连带责任
一、什么是连带责任
1、连带责任是多个当事人中的任何人依据法律或合同,有义务对权利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但连带责任承担后,连带人有权利向其他当事人求偿,并不免除其他人应尽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种共同债务的不可分割决定了各连带责任人在履行义务时,首先就应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责任,其后才在内部关系中体现按份责任。因此,共同的不可分割性是连带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