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后婚前财产分配(婚姻法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新婚姻法离婚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一、新婚姻法离婚婚前财产的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妇另一方的财产另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妇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之中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妇另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妇共同财产。但本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财产如何分割?要是婚姻二人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咨询,有些情况下要是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妇共同财产处理。
2、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另一方生活困难,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二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另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离结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财产分割咨询,离婚时,另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子的居住权或者房子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子的所有权。
二、婚前财产怎么保护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婚前财产如何分割?要是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结婚后才实际占 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妇另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结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结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 定为另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妇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妇共同财产。但本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 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另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结婚后由二人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子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 经过4年,可视为夫妇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妇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妇共同财产,既不符合结婚后所得共 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另一方的婚前财 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妇另一方所有的财产, 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妇共同财产。但本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二婚离婚婚前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法律主观:
二婚的婚前财产是依法不予分割的,仍归财产所有权人所有,因为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那么婚前财产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2020年新规定婚前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中,关于婚前财产的分割问题,具体如下: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房产是比较特殊的财产,因为其涉及到了方方面面,婚姻法中有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如下:
(1)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离婚后是否归个人所有
法律主观: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
法律客观: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发布,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可判归个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发布就引起强烈争议,有人指责婚前财产离婚后归个人偏向强势方。8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新的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父母为婚后子女购买的房屋应为个人财产。关于房产婚前贷款买房属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归个人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解读: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婚前一方在银行贷款买房,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该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父母出资买房属个人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解读: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该规定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私自卖房配偶可索赔司法解释: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读:该解释保护了善意购买第三人的利益,对于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解释(三)规定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追讨,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有律师称,现实中,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既然是共同的房产,最好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变更登记前赠房可撤司法解释: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解读: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对方的房子,之后又反悔,对此,司法解释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就是说,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人的房屋赠与都必须要到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变动,赠与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关于孩子拒做亲子鉴定将败诉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解读: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否认或确认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意见认为,对亲子关系推定认定的规定符合社会常理,且便于实践操作。关于财产一方财产婚后增值非共同财产司法解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解读: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多数意见认为,“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解释三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定孳息包括存款的利息、房屋租金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反悔司法解释: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解释:为顺利离婚,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作出让步。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反悔的权利,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父母治病可分割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关于婚外情婚外同居补偿条文删除司法解释:值得注意的是,该司法解释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问题的条文。解读:对此,最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表示,同居情况比较复杂,涉及道德问题,在具体实践中难以以司法解释相关的条文来一一对应。但不规定不等于不正视,他们将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成熟的经验时,会出台相应规定。杜万华指出,基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要遵循“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关于生育权妻子有权决定中止妊娠此外,解释(三)还对生育权纠纷和离婚损害赔偿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根据解释(三),妇女享有自由生育的权力,如果丈夫因为妻子擅自中止妊娠而提出赔偿,法院将不予支持;离婚时提起的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过错,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都不予支持。对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争议仍在继续,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矛盾一直是争议的焦点。其实,只要爱情可靠,这些都不是问题。
民法典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1、婚前财产就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由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才会进行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男方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男方婚前财产离婚后的分配如下:
1、男女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3、若是对方出轨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财产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离婚后过错方分财产的方式: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