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和二审的结果一般一样吗(法院一审和二审的结果一般一样吗)
一审二审诉讼一样吗
1、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2、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3、任务不同。4、适用的程序不同。5、审理期限不同。6、裁判的效力不同。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我国法院有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且两者是独立的。两审终审制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民事案件都需要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审并不是一定会发生的。民事诉讼一审二审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接下来,我为大家做出介绍。
一、民事诉讼一审二审的联系与区别
(一)民事诉讼一审二审的联系
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第二审程序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和裁定在上诉期限内不上诉,或一审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一审终审的案件,均不会发生第二审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虽然与第一审程序一样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诉权而产生的,但两者却存在着以下区别:
1、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 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2、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起诉权与上诉权虽然同属诉权,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行起诉权是要求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上诉权的直接目的是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以改变一审裁判,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终极目的。
3、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
4、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5、审理期限不同。一审审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6、裁判的效力不同。二审法院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二、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
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争议而请求法院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非诉讼民事案件。针对诉讼程序适用两审终审制度,而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民事诉讼一审二审的联系是一审是二审的前提,二审是一审的继续。若一审调解达成协议或不上诉均不会发生二审。民事诉讼的一审和二审在审级、审批发生原因、审判程序、任务、审理期限以及裁判效力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一审和二审判决完全不一样怎么办
法律主观:
以下是 一审 和 二审 的区别: 1、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 2、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 3、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暂时想到这几点,应该还有...... 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并下达调解书的,当事人事后反悔,也不能就调解书进行上诉。这就是法官积极促使双方调解的原因,避免了二审被改判的风险,同时还能尽快结案。
二审和一审的判决结果区别大不大
法律主观:
1、性质不同。 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法院 第一审程序 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 第二审程序 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 行政法律关系 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4、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5、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6、裁判方式不同。 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可以作出维持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 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7、审理期限不同。 《 行政诉讼法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这就是说,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1个月。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判决和一审判决一样吗?
一审与二审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法院 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自己的起诉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于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发生的。 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 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4、判决效力的不同。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 5、使用的程序不同。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收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后不可以上诉了。
二审的结果会比一审差吗
二审一般不会比一审判的重。
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对于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又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则原审人民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刑事诉讼中的二审是否为终审,具体如下:
1、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任何规则都有例外,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就是二审终审制的例外。
2、审判监督程序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申诉或者检察院的抗诉等提起。同时,当事人以申诉的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需要满足时间的要求。
3、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二审就意味着审判的终结,意味着判决的生效。但是,如果一审和二审的案件确实有错误而影响公正的判决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这也是司法公正在程序方面的提现。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被告人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审和一审的判决结果区别大不大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审和二审的刑事判决书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法律效力不同。一审判决作出后不必然生效,如果在诉讼期内不上诉才生效。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没有上诉期。2、程序上的审理期限不同。一般情况,刑事案件的一审审限是三个月,二审期限是二个月。3、判决书的内容不同。一审判决书是对于案件事实的审判;而二审判决内容除了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还有关于一审判决书的审查。4、判决书的作出法院不同。二审判决书的作出法院是一审判决书作出法院的上级法院。5、作出判决书的原因不同。一审判决是因为公诉机关起诉或者自诉人自诉后法院经过审判所作出;而二审判决是上诉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后经审判作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决定抗诉时,必须制作抗诉书。抗诉书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同时还应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后会决定是否当抗诉。
一审和二审结果差别很大
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有很大的不同,这是为什么?
一审和二审审理结果的不同,乃是基于审理法官对于法律理解的差异、承办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与二审提出的证据或有差异所致。
我国的审判制度为“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服初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终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三个结果:
首先是维持初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这个比例较大。
其次是部分改变原审判决,这个比例亦较大。
另外,初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假若存在适应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遗漏主体、判决实体不公允等情况,终审人民法院大概率将案件发回重审。
全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上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水平与能力自然有优劣之分;当事人在一审与二审中证据的差异,判决或有不同情理之中。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审和二审的刑事判决书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律效力不同。一审判决作出后不必然生效,如果在诉讼期内不上诉才生效。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没有上诉期。
2、程序上的审理期限不同。一般情况,刑事案件的一审审限是三个月,二审期限是二个月。
3、判决书的内容不同。一审判决书是对于案件事实的审判;而二审判决内容除了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还有关于一审判决书的审查。
4、判决书的作出法院不同。二审判决书的作出法院是一审判决书作出法院的上级法院。
5、作出判决书的原因不同。一审判决是因为公诉机关起诉或者自诉人自诉后法院经过审判所作出;而二审判决是上诉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后经审判作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二审的结果会比一审差吗
法律分析:不会的,因刑事一审上诉中的话,就会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一启动,一审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启动二审程序后一审所确定的刑期已经到期被告人是被羁押的话,那么也只是会变更强制措施,也不会执行一审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审会比一审判的重吗
不会。从总体上看二审改判的比较少,因为我们国家的诉讼法律比较完备,审判还是相当公正的,一审二审差距也只在一些法律的认识上,但是不排除有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导致改变一审的结果。需要知道的是,当前我们国家法院审判上是二审才是最后的定论。
一审一般在县一级基层的法院审判,一审完了以后不满可以直接上诉申请上级法院的二审,二审判决才是最终的结果。通常情况下一审会对案件发生的事实,各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最终根据证据情况来进行判断,只要一审的时候。事实认定正式,证据确实充分,都会有一个正确的判决,如果一方不满,提起上诉,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前提下很难会翻案,二审一般都是维持一审的判决。
当然不排除一些因素会影响一审判决的正确性。例如法官收人钱了,审判的人和其中一方有亲戚关系,审判的时候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认定的案件事实有差错,有一些重大的证据遗漏了等。这时候二审就开始发挥作用,二审的时候会组成新的审判人员,重新对案子的事实证据方面进行审查,最终会做出一个正确的判决,此时二审的结果是最终的定论。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二审就意味着审判的终结,意味着判决的生效。但是,如果一审和二审的案件确实有错误而影响公正的判决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这也是司法公正在程序方面的提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一审和二审的结果一般一样吗
法律分析:因为我国司法体制设计两审终审的结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让二审来给一审纠错,而且除了上诉之外,还有再审、抗诉等审判监督程序来进一步延伸救济的途径。毕竟法官也是人,人力终有穷尽,何况每个案件的背后都是巨大的利益冲突,没人能确保一审就一定能得到绝对公正的结果。所以,如果二审反过来清一色的维持一审判决,或者都是不痛不痒的部分改判,这才说明要么是制度设计有缺陷,要么就是制度的执行出了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