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工程拨付工程款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与工程竣工时间)
竣工备案表哪个部门出
该表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竣工验收备案表谁出具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一. 竣工验收的依据可概括以下九点: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二.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 竣工验收验收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一、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
0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0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0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0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07.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0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09.工程验收合格
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验收备案
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县住建委备案。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 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 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哪里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因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一般来说,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查询。另外,还可以在开发商那里进行查询,开发商处交房会有竣工验收报告给到业主,没有的话,就是没有通过验收。
另外,还可以到县及以上行政审批大厅的建委窗口或者网站查询该项目是够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竣工备案表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
查询《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 、开发商处交房会有竣工验收报告给到业主,没有的话,就是没有通过验收。
2、到县及以上行政审批大厅的建委窗口或者网站查询该项目是够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竣工备案表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备案表谁出具
法律分析: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及填写要求。
一、备案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样本获取在文章底部) 填写要求:
1、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并在括号内注明本次备案内容。建设地址应与施工许可证中建设地址相一致。
2、建设规模、合同价格一栏:填写本次备案工程建筑面积、合同价格。
3、“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
4、“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5、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报告应注明无障碍设施验收情况、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验收情况、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情况、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工程分包项目依法招标及备案情况等内容。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规划许可文件;
(2)施工许可文件;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5)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其他注意事项:工程名称、地址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备案表一致;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告书写日期不能早于竣工验收日期。
三、认可文件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工程名称、规划许可证号应与规划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四、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工程质量保修书
1、保修年限及保修起始日期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令);
2、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书,由受托人签字。
六、住宅工程“双书”
1、《住宅质量保证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依据、工程基本情况、保修范围和期限(最低保修年限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令)规定、保修答复和处理期限、不在保修范围的情况处理、公示栏目、监督和投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建筑节能基本信息等内容.
2、《住宅使用说明书》按示范文本填写。
七、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工程名称应与规划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八、法人委托书原件
法人委托书指本事项申办人员应持有的由建设单位法人开具的委托书,委托事项为委托该申办人员代表建设单位办理该事项。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哪里可以查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查询。另外,还可以在开发商那里进行查询,开发商处交房会有竣工验收报告给到业主,没有的话,就是没有通过验收。
另外,还可以到县及以上行政审批大厅的建委窗口或者网站查询该项目是够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竣工备案表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一、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包含的内容
为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造部制定了《房子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办建〔2000〕18号],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含项目称号、地址、计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刻、竣工时刻、各单位(建造、勘测、计划、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称号;
2、勘测、计划、施工、监理单位定见;
3、竣工检验存案文件清单,主要包含:
(1)、工程竣工检验陈述,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查陈述和勘测、计划、施工、工程检验等单别离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检验人员签署得竣工检验初始文件;
(2)、计划许可证和计划检验认可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挂号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陈述;
(5)、消防部分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检验意见书;
(6)、建造工程档案预检验意见;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所质量保证书;
(9)、住所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没有《竣工检验存案证》是无法处理产权排号的,即便收了房日后也存在无法处理产权证的风险。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竣工备案表在哪能查到
查询工程竣工验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 、开发商处交房会有竣工验收报告给到业主,如果没有的话,就是没有通过验收。
2、到县及以上行政审批大厅的建委窗口或者网站查询该项目是够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竣工备案表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总结:关于竣工备案表在哪能查到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以上给大家推荐了竣工备案表途径,那么在查询的时候就可以参考以上步骤来。希望以上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
竣工验收备案表需要哪些部门盖章
法律分析:
竣工验收备案表需要五个主体责任单位盖章和建设主管部门盖章。五个主体责任单位分别是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设计单位,工程勘察单位以及监理单位。五方主体责任法人签字盖章后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即建设局审查盖章,然后将资料交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哪个部门出具
竣工验收备案表由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需要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验收组各方形成的竣工验收合格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哪个部门出具
竣工验收备案表,也就是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都是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标准是怎样的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包括工程概况及验收组对工程验收签署的意见,可以证明工程是否已经通过竣工验收。
(2) 质监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受住建部门委托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其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经过整改完成后工程才能通过竣工验收,质监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内容可以作为认定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材料。
(3)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验收组各方形成的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但质监站有其他相反意见的除外。同一时间段如存在质监站的整改意见的,相应验收合格意见不能作为认定验收合格的标准,应当以整改通过后的验收意见为准。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具体如下: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哪个部门出具的相关内容。所以在承包建筑工程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尤其是在施工的过程中不能偷工减料,工人不能偷懒,要多去工地巡视,到最后都是需要进行验收的,要是验收不合格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