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成立后原告怎么做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怎样回应
看管辖权异议的结果如何,如果成立,那么到其他法院审理时,需要答辩,如果不成立,继续审理,那么你也需要答辩。答辩可以叫答辩状,也可以当庭口头答辩。那么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怎样回应?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怎样回应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而原告要依据裁定的结果再进行处理,如果裁定成立的,不服裁定结果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被告管辖权异议需要原告答辩吗看管辖权异议的结果如何,如果成立,那么到其他法院审理时,需要答辩,如果不成立,继续审理,那么你也需要答辩。答辩可以叫答辩状,也可以当庭口头答辩。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告超过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法院将不再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不过,如果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未能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顺延期间,以保障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三、被告管辖权异议原告可撤回吗申请撤诉确实是当事人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但《民诉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即说须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得以准许,而并非是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应一律准许。
一般情况下,只要无规避法律、无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等特定的情形出现,法院原则上都应裁定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但本案原告的撤诉发生在被告已提出管辖异议的特殊情况下,涉及到审判权的归属问题。而法院对原告撤诉申请的审查确认,既是对原告诉讼的程序审查,也可能涉及对原告诉讼的实体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是审查以后的实体处理结果。撤诉与判决、调解一样,都是案件审结的一种方式。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实际是对案件进行实体结果上的审理。但一旦当事人依法提起管辖权异议,在异议期间,受诉法院是无实体审判权的,因此无特定情形时,法院一般不宜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
以上就是由本人整理收集的关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怎样回应的法律知识。看管辖权异议的结果如何,如果成立,那么到其他法院审理时,需要答辩,如果不成立,继续审理,那么你也需要答辩。答辩可以叫答辩状,也可以当庭口头答辩。
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原告要怎么应对
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原告要依据裁定的结果再进行处理,如果裁定成立的,不服裁定结果可以上诉。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原告和被告都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法院有权管辖,可以审理此案。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提条件,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一方当事人他们之间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查并决定受理,即涉及该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时,才可以提出;
2、时间范围,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因此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期限就应当是接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日内。如果当事人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他将丧失该权利;
3、主体条件,即谁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是目前争议最大的问题。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能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但这里的当事人到底指的是哪些人,是所有的当事人还是个别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法》无明确规定。多年的司法实践理论认为享有管辖异议权的应当是被告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法定权利,法院作出管辖权裁定后,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在10内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法院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1、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以直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2、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从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怎样回应
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而原告要依据裁定的结果再进行处理,如果裁定成立的,不服裁定结果可以上诉。
被告管辖权异议需不需要原告答辩:
看管辖权异议的结果如何,如果成立,那么到其他法院审理时,需要答辩,如果不成立,继续审理,那么你也需要答辩。答辩可以叫答辩状,也可以当庭口头答辩。
被告管辖权异议原告可不可以撤回:
申请撤诉确实是当事人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但《民诉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即说须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得以准许,而并非是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应一律准许。
一般情况下,只要无规避法律、无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等特定的情形出现,法院原则上都应裁定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但本案原告的撤诉发生在被告已提出管辖异议的特殊情况下,涉及到审判权的归属问题。而法院对原告撤诉申请的审查确认,既是对原告诉讼的程序审查,也可能涉及对原告诉讼的实体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是审查以后的实体处理结果。撤诉与判决、调解一样,都是案件审结的一种方式。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实际是对案件进行实体结果上的审理。但一旦当事人依法提起管辖权异议,在异议期间,受诉法院是无实体审判权的,因此无特定情形时,法院一般不宜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之后怎么办
法律主观:
对方提出 管辖权异议 ,开庭时间未定的,要等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依法处理终结后才可以通知开庭。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当事人对 管辖权 有异议的,可以在 答辩状 期间向受理法院提出异议,受理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只有等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生效后,才能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来负责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 管辖异议 ,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 级别管辖 和专属 管辖 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 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原告要怎么应对
法律分析: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向受理的人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法院间有争议的提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被告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上诉、原告怎么办
法律主观:
可以提起上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 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 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 级别管辖 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 ,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 管辖 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条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由以上可知,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应当用书面形式。可以跟主审法官说没有收到关于管辖权的裁定书,口头通知是违法的,那么法官应该会明白,否则就是程序违法,无效。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管辖权异议上诉流程
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法院对案件需要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成立,那么在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有异议时,普遍知道
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那么当管辖权异议成立时法院有哪些相关处理流程?下面就让的我来为大家介绍。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的流程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管辖权异议成立时法院的处理
1、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法院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法院。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
2、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3、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看完上文,我们知道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且在二审立案起三十日内进行最终裁定。法院在受到异议时,会进行再审查。最后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合适的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