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不适当履行有哪些
合同客观上履行不能的情形
法律主观:
1、合同在事实上不能履行;,2、合同在法律上不能履行;,3、合同的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1、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势变更原则。,2、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3、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包括:合同在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在法律上不能履行;合同的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违约不典型的表现有哪些?
合同违约不典型的表现包括以下几种:
1.违约方无力履约:违约方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资金周转不灵、原材料供应出现问题等无力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违约方拖延履约:违约方可能故意拖延履约时间或者部分履约,给履约方带来经济损失或者影响项目进度。
3.违约方恶意履约:违约方可能在履约过程中采取故意破坏、违规操作等手段,影响工程质量或者项目进度。
4.违约方违反约定付款:违约方可能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履行付款义务,给履约方带来经济损失。
5.违约方泄露商业机密:违约方可能在合同履行期间泄露商业机密,导致履约方商业利益受损。
以上几种合同违约不典型的表现都可能对履约方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和商业风险,需要及时采取合法措施进行维权。
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一、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不适当履行,是指 债务人 虽按期限履行了 债务 ,但履行标的物有瑕庇或因履行不当而给 债权人 造成履行利益以外损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1、经有合法债务存在;2、债务人履行不适当,致债权人履行利益未能实现或给债权人造成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3、履行不当须可归责于债务人。在理论上,不适当履行可分为瑕庇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 1、瑕庇给付。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瑕庇给付的法律后果为:(1)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瑕庇能够补正的,债权人可依《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要求对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因此而不负迟延受领的责任;(2)因瑕庇补正而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应承担迟延给付的责任;(3)依《民法典》第 112条的规定,债务人采取补救措施后,债权人还有其他损失的,债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标的瑕庇不能补正或虽能补正,但对债权人已无实际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法 解除合同 ,即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经债权人催告债务不为补正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判令了 强制执行 。 2、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如债务人交付有传染病的家畜,致使债权人其他家畜感染死亡等。《民法典》对加害给付未做具体规定,但《 产品质量法 》等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加害给付的法律后果为: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其损失无论是 人身损害 还是财产损失,无论是实际利益还是可得利益,债务人均应赔偿。此外,加害给付,一般易形成 违约责任 与 侵权责任 重合,当事人可依其实际情况选择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合同迟延履行是指什么 迟延履行是指正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它具体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两种。 1、给付迟延。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2)履行须可能;(3)未按期履行;(4)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给付迟延依法应承担如下法律后果:1)支付 违约金 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2)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负责。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若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其不迟延给付也会发生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则可免责;3)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况,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2、受领迟延。即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合法债权存在;(2)债务人已按期做出实际履行,且履行适当;(3)债权人未按期接受履行;(4)债权人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债权人迟延受领,依法应向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受领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如保险费.提存费.运输费等;若为金钱给付义务,债务人可停止支付受领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债权人还应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主观:
具体情况有: 一、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合同视为未实际履行; 二、违约方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合同视为未实际履行; 三、违约方不履行非金钱 债务 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合同视为未实际履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民法典关于不履行合同的规定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5、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果发现另外一方不履行合同内容的,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失败之后可以收集对方不履行合同内容的材料,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有合同作为证据之后,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如果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华律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合同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
合同可以不履行的情形分别有:
(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
(2)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
(3)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4)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5)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6)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7)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定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有,部分履行;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包括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质量、数量等履行);损害瑕疵,即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或其他财产受损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有效,是对合同性质的判断,表明合同是否有必要履行。但有效合同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通过合同生效时间予以确认。
一、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具有订立该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订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违约该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1)实际履行,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5)定金罚则,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