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和张先生分别是女同和男同,因为家庭原因在2015年双方结婚,其实也就是形式婚姻。结婚这些年相互之间也没有发生过夫妻关系,双方的收入也都各自花销,双方都是北京人。张先生在事业单位,年收入25w左右,李女士是自由工作者,没有稳定收入,李女士婚后全款160万买了一套北京的公寓房,另外一套则是张先生婚前单位分的公房。花了20万。2019年双方因各自家庭压力决定试管婴儿,在2020年成功产下一女。2022年时双方就想要离婚,但是在初步沟通的过程中。双方就孩子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直,理由阿是李女士和张先生都不想抚养这个孩子,本身生孩子也是因为相互家庭的影响才决定试管生娃,我当时给出的建议是等到孩子满两周岁在协商离婚。这不今年春节过后,李女士又和我进行了沟通。主要的诉求主要两点,第一:婚后买的房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孩子的抚养权不要。每个月可以给一部分抚养费。初步和解谈判的时候阿,房子张先生不要可以是李女士个人财产,但是孩子也不要。所以我们就以对孩子成长,教育等因素确定了张先生的工作,以及房屋性质对孩子未来成长教育的优势,最后判定孩子归张先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