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见孩子怎么起诉(离婚后不让见孩子怎么起诉要抚养权)
协议离婚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协议离婚不让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起诉流程如下:
1、由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视权;
2、法院在接到起诉后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3、法院决定立案的,原告缴纳诉讼费;
4、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参加庭审;
5、法院作出判决,双方执行判决内容;
6、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起诉不给探视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探视权的特征:
1、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是一种身份权;
2、探视权是法定权。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照顾,产生于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出礼入刑”,父母关爱看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律;
3、探视权是受限制的权利。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4、探视权是探望权人的一项单纯的权利。探望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力。对于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权行使的对象,不是探望权权利义务的相对人,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探望权人对其进行探望。当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抚养他的一方父母来看望他,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法律绝对允许,但没有强制性保障其权力的规定。
综上所述,离婚不让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不让见小孩如何强制执行
离婚不让见小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强制执行:
1、起诉探视权:如果对方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在法院判决后仍然不履行协助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以此来向该方施压,强制其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探视权不同于其他强制执行,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因此,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一般是通过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以此来向该方施压,强制其履行义务。
离婚后小孩由谁带比较好,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龄、父母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家庭背景等。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比较好。这是因为母亲在哺乳期内能够提供更好的照顾和抚养。如果母亲有特殊情况无法抚养孩子,可以考虑由父亲抚养。
2、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孩子,应该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家庭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如果父母双方都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
3、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应该尊重孩子的意愿和选择。如果孩子愿意跟随一方生活,应该优先考虑该方的抚养能力。
离婚后父母一方放弃抚养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处理: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放弃抚养权,可以协商达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申请变更抚养权:如果一方放弃抚养权,另一方想要获得抚养权,可以通过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方式实现。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
3、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协议,或者一方不同意放弃抚养权,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父母的实际情况、孩子的意愿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后小孩由谁带比较好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双方应该尽可能地协商解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以避免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后,保障子女的抚养权利至关重要。父母应积极沟通,达成共识,确保子女的福祉和利益放在首位。制定详细的抚养协议,通过法律认可和执行保障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寻求法律援助,申请法院判决监护权或抚养权,保护子女的权益。监护人应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抚养条件,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如遇不履行抚养义务,可寻求法律救济,强制执行协议或判决。通过以上措施,确保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利,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起诉不让看孩子需要什么资料
起诉不让看孩子所需材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起诉流程是:
1、撰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
2、起诉状准备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先受理后,拿着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受理费。等待法院的通知;
3、法院通知被告举证;
4、法院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5、开庭审理;
6、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是享有孩子的探视权的,对于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说,不得无故阻碍对方探视孩子,否则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提交法院诉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起诉流程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起诉流程是:
1、撰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
2、起诉状准备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先受理后,拿着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受理费。等待法院的通知;
3、法院通知被告举证;
4、法院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5、开庭审理;
6、法院判决。
可以取消探视的情况有: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等。
起诉不给探视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对方不准探视子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具体证据如下: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张探望权,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生父母子女关系,并且该子女没有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2)如果是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以证明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3)如果是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双方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的证据。
2、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就探望权的行使发生纠纷以后,主张行使探望权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阻挠自己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抚养权分配的注意事项如下:
1、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有他们符合以上情况,他们都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否则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2、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由上我们可知,关于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夫妻双方的协商之外,也会给予孩子足够的尊重。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孩子的意愿进行公平的判决。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探孩子怎么办呢?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探视权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一些不利于子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当事人的探视权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孩子判给对方,对方不让我见孩子也不给通话,因该怎么办?
离婚之后,如果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话,首先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避免产生纠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
要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不能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
这个时候,法院往往会以孩子利益为出发,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之后要求孩子的父母协助执行。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起诉流程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流程如下: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待法院立案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在七日内立案;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准备证据,等待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离婚后抚养权在男方,如果男方不给女方看孩子的话法律会怎样处理呢?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也就是说到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不给女方探望孩子。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男方,要求探望。经法院判决后,男方仍拒不配合的,法院可以对男方采取强制执行惩罚措施。例如拘留、罚款等。
如果双方是经过法院判决离婚,而且判决书中已经载明了探望权的。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不配合,女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时,只会对男方的拒不执行行为采取惩罚措施,不能直接对孩子实施强制执行。
不让见孩子可以怎么处理
不让见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割,而未得到抚养权的一方就具有探视权,如果遇到对方阻止自己行使探望权时该保留证据。此时可以对相关的能够证明对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保留;还可以通过找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的方式来证明对方阻止自己看望孩子。具体在起诉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2、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离婚后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对于子女的探望问题都会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或规定,如果双方严格按照这个约定或规定来履行,不会发生探望权的纠纷,主张行使探望权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阻挠自己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