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建的法律依据(拆除违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
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方式中,我们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一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手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
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而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又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手续、在限期内进行拆除的合法权益。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益,应当区别对待,分别作出适当处理。
二、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二)处理和处罚阶段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可补办手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宽处理,能不拆除或没收,一律不处以拆除或没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在第三个时间点之后的要从严处。其中,多数学者建议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当有一个过渡期。对可以直接补办手续的,直接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需进一步处理的则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三)补办手续阶段
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当事人是否补办了手续,其对建筑物的相应权利已得到有权行政机关的认可,故当事人享有相应的物权,从而成为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享有被拆迁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当事人在补办手续后进入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当事人不补办手续的,可经拆迁人申请,进入行政裁决阶段。
在此阶段,相关行政部门应将当事人补办手续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当事人建筑物的实际用途、时间等决定是否追缴营业税、所得税。
(四)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五)行政裁决阶段
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六)强制执行阶段
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三、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条件
1、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条件是,未经审批及规划许可的,违法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3、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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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有补偿吗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违建违法拆除有补偿,行政机关应当赔偿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损失、临时安置补偿损失、被埋物品的损失和因房屋违法拆除导致在外租房居住的租金损失等。
法律客观: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违建拆除规定
法律分析: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实施强制拆除。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 履行义务的期限;(二) 履行义务的方式;(三) 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拆迁装修赔偿》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拆迁人自行实施拆迁的,必须具有拆迁承办人的资格;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和拆迁承办人应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拆迁人应当按规定向拆迁承办人交付委托拆迁费,向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拆迁管理费。
城管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
城管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城管立案拆除两违建筑程序如下:
1、接到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
即看改建筑是不是违章,是程序上的违章还是实际上的违章。如果是程序上的违章,那么所有人只要补齐相关证明即可。如果是实际上的违章,城管就应该以书面同时的形式对情况予以公示,如果建筑所有人有异议那么他就可以去到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
有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且如果理由成立,则应当采纳。
3、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
4、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在此期间会有一次催告。
5、到期后,城管依法律程序进行强拆。
综上所述,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要是针对违章建筑处罚以及拆除问题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我国法律对于违建,扩建有什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我们都知道违章建筑是违法行为,它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针对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的处罚方式有哪些呢?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违法建筑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呢?《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文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路法》、《草原法》、《水法》、《消防法》、《电力法》、《铁路法》、《防震减灾法》、《畜牧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包括《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若有违反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处理。
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
1、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
2、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
扩展资料
违建是违法的,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可以随时拆除。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所以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但如果你是未超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申请补偿。另外,对违章建筑的建造材料、违章建筑物做使用土地的收益损失、违章建筑内的财产以及违章建筑承租人(租户)的损失都应该给予被拆迁方拆迁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