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死后土地补偿款归谁(五保户死后土地补偿款归谁低保户)
五保户去世后财产国家收回吗
五保户去世后,财产和土地该怎样处理呢? 五保户去世后,土地肯定由村集体收回,财产由继承人继承。五保户去世,土地肯定由村集体收回,财产由继承人继承,但是,这里边还有一些差别。我们先来说一下土地。土地分两种,一个是承包地,一个是宅基地。
承包地中的耕地肯定由村集体立即收回,这个没有一点问题。但是如果承包地中有林地的话,村集体还不能立即收回。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林地上的树木属于个人财产,即使树木已经成才,但砍伐还需要取得林业部门的许可。而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所以,五保户去世后承包地中的耕地由村集体立即收回,但林地由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接下来我们再说宅基地。
五保户去世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没有了,所有权应该由村集体收回。但是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继承人继承了房屋,根据房走的原则,也就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这个继承的使用权是有限制的,可以将房屋卖给同村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户,如果不愿出售,不能对房屋进行翻新修缮,待房屋不能居住时由村集体收回。
五保户的存款等其它财产这个就不用说了,肯定由继承人继承。五保户继承的一些思考可能在许多人的认识中,五保户就是无儿无女,这个认识其实不全面。绝大部分情况下,五保户都是无儿无女,但有些五保户也是有子女的,只是子女没有赡养能力,这个是政策规定。
关于农村五保户我再熟悉不过了。活着的时候吃、住、医疗等由政府养着,政府还给监护人一定的照料护理费,去世了政府也给一定(我们这里是6000元)丧葬费。五保户在世的时候其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等不闻不问,甚至许多平时领取照料护理费,但真住院了却以各种借口不去护理照料,一切都是政府负担,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凭什么继承?
五保户死后土地归谁
一般情况下,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是可以进行承包的,但是要本村的人才可以,那么如果是五保户,死后土地应该归谁继承。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五保户死后土地归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可见,法律对是否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是以承包土地的不同而作出的不同规定的,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
另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宅基地的性质来看,农村居民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在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或不再使用该宅基地且宅基地上的房屋已不复存在时,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民法典》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即“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归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林地承包经营权如有遗赠协议,受遗赠人可以承包期内继承承包林地经营权,如没有遗嘱继承,应该由其所在的集体组织收回,其他的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三是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在遗产继承范围内,五保户死亡后,自应该归其所在集体的组织所有。四是在《民法典》上规定来说,五保户的侄子、侄女人等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范围,如果没有遗嘱继承,侄子、侄女不能主张进行遗产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于农村“五保户”的遗产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我国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订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3)“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
(4)对“五保户”生前有过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遗产分配中给予适当的照顾。
五保户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法律主观:
五保户死后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赡养老人举措的、有关系的家庭可以成为审批对象,无审批对象的交由村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由安排,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建筑物全部归公。
法律客观: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五保户死后土地归谁确权
在五保户去世之后其他承包的农用耕地以及农村的宅基地都将会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在五保户去世之后其他承包的农用耕地以及农村的宅基地都将会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子,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该房屋,同时继续使用宅基地。
宅基地纠纷的情况如下: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五保户死后土地归谁
法律分析:在五保户去世之后其他承包的农用耕地以及农村的宅基地都将会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开垦的耕地进行验收,确保开垦的耕地落实到地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个别省、直辖市需要易地开垦耕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五保户死后,土地归谁所有?
五保户死后,不管是谁安葬,土地都是属于村集体的,村集体有权分配给任何人。
法律分析
五保户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供养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包括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户是无儿无女的,所以承包的土地是没有共有人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五保户在去世后,其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没有共有人,所以土地和宅基地是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生产组也是村集体组织的一个部分,如果村集体组织同意了,生产组是有权利收回五保户的土地和宅基地,并重新将五保户的土地和宅基地分配给村里的人。如果五保户有法定的继承人或者是遗嘱继承人的,就要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是法定继承,因此如果五保户生前和自己的侄子签订了相关的协议,会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归集体所有,因此合法继承人只能继承在基地上的住房,而不能继承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关于农村五保户死了以后,土地被征用了,赔偿款归谁所有?最好能给出相关法律政策作支撑。
赔偿款归村集体组织所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四、关于遗产的处理部分”规定:
55、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关于遗产的规定: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其中不包括土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的规定:
第八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农村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因此,赔偿款归村集体组织所有。
扩展资料:
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信息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五保户的征地补偿款归谁
一、五保户的征地补偿款归谁
1、五保户的征地补偿款归本人所有。如果被征用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还应调整相应土地给其承包或者对其丧失承包经营权进行进行补偿即支付一定的土地补偿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五保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五保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由申请人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
3、村委会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表送镇民政科 审批;
4、镇民政科对申请人进行审批;
5、村委会与申请人签定五保供养协议,由镇民政科发给五保户供养证;
6、从签定供养协议后,根据各村委会的实际情况和五保户的个人意愿,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