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分为哪三种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分为哪三种
法律主观: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按职责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什么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有关部门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同时还可以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行政强制措施。
2、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构成了犯罪行为,那么相关的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依法向责任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安全事故死亡一人的刑事责任
一、安全事故死亡一人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1、安全事故死亡一人的刑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法律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构成犯罪的,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有关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
死亡一人安全事故责任人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的,对于事故责任人应处其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责任人划分人的认定,具体如下:
1、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4)领导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如有瞒报情况责任首先追究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贻误事故抢救,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按照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如不够刑事处罚,也要给予撤职处分或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导致对发生事故的过错无法查明的,生产安全事故认定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事故。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或者年度内发生两起死亡责任事故的,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降低其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限制其一年内参加政府投资、政府融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以及参加该年度政府奖项的评奖。
责任事故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一般划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指的是一次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导致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则指的是一次性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因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一般是针对一次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则是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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