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干活受伤怎么赔偿(农村帮忙干活受伤怎么赔偿)
朋友之间帮忙干活,有一方不小心受伤了,另一方有没有责任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因此有证据证明你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只在受益范围内补偿
请人干活摔伤了工人怎么赔偿
法律主观:
工地做事摔伤应当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受害人的受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来计算; 2、误工费: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3、住院 伙食补助费 :按照摔伤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 4、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等。
法律客观: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 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20倍。 伤残 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 内因 工伤 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请人做事受伤了怎么赔
法律分析: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请别人帮忙干活摔瘫痪没钱赔怎么办?
生活中,邻里之间互相帮忙是常事。但是,给别人无偿帮忙受到伤害,我们只能自认倒霉吗?还可以向谁主张赔偿?作为无偿帮工,可能会有人身受到损害和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况,这时候,帮工人、受益人、第三人之间会有怎样的利益纠葛,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帮工人在帮工时因无偿帮工受伤问题。受害人可以向接受帮工的被帮工人或受益人一方主张赔偿,帮工人是因为给被帮工人帮工从而受到的伤害,且被帮工人是获利的一方,被帮工人有责任给予赔偿。
二、帮工人在帮工时,因他人的侵权行为遭受伤害问题。因为第三人故意伤害或者重大过失而受伤的,由造成伤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难以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帮工人可以适当给予补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三、帮工导致别人受伤问题。如果是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造成了其他人受伤,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帮工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的,被帮工人和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据此,如果被帮工的人明确拒绝人帮工,帮工人因帮工受到伤害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帮工受益,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也就是说,过于热心强行帮工,因此遭受损害,在被帮工人没有受益的情况下,帮工人可能要责任自负。
我雇佣的零时工帮别人做事受伤了怎么办
临时工属于雇佣劳动,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既然雇佣关系成立了,医药费也应该老板承担。如果老板不履行责任,可以按雇佣关系去法院起诉,但是要有一些证据,比如其他工友的证言,以及伤残鉴定。
一、临时工干活受伤怎么办?
临时工属于雇佣劳动,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既然雇佣关系成立了,医药费也应该老板承担。如果老板不履行责任,可以按雇佣关系去法院起诉,但是要有一些证据,比如其他工友的证言,以及伤残鉴定。鉴定的话起诉到法院以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或者请律师,律师也可以委托鉴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二、依据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三、临时工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3、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4、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根据以上仔细的说明我们可以确定,虽然临时工并有签署相应的劳务合同,但是当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产生一些工伤,雇佣公司必须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并且根据相应的工伤管理保险条例,处理不同金额的赔偿问题,所以相关临时工可以认真阅读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