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身故受益人(保险身故受益人法定是什么意思)
“法定”或“指定”身故受益人在理赔时有何区别?
1、法定是指:继承法中的受益人。
2、指定身故受益人,是指定某一人,是特指。如全部给其中一个人。
3、《保险法》中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4、指定受益人可以是外人,但是须得到被保人同意。
附:《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身故受益人是什么意思?
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可以获得保险金的人和组织。身故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亲属,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也可以是别的与被保险人有密切关系的人和组织。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可以指定身故受益人,没有指定时,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身故受益人的指定可以帮助确保保险金能够按照被保险人的意愿进行分配,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是什么意思?
我们在保险合同里查看保险责任时,合同里会常常提到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是有很多人都不理解它到底是什么意思。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向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以成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只允许指定父母、配偶、子女为受益人。
如果投保时不指定受益人的,默认为法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按照《继承法》的继承顺序来领取《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谁来指定
您好!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在签署保单时,应明确写明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认为受益人为“法定”。
通常情况下,保险受益人“指定”优于“法定”。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被保险人一旦死亡,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直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同时,指定的保险受益人获得的理赔金不需抵债,也不征收遗产税。
填“法定”的话,保险金将作为遗产按继承顺序进行分配,一旦国内的遗产税开征,法定继承人就可能得上缴5%~20%不等的遗产税。另外,若被保险人生前负有一定的债务,人身保险身故金首先是用于偿还其所负债务,剩余的金额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保险法定受益人中,第一顺位也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为身故受益人;第二顺位为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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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分别是什么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区别是什么? 投保人是交钱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就是给自己给自己交钱买保险。被保险人是受保护的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身故了,保险金的被受与人。这是只有被保险人身故才会发生的。 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时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但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时,则受益人不可以是投保人了。一般来说当医疗报销、重疾等发生理赔时被保险人才是受益人。 被保人,就是受保障那个人。也就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分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就是活着的时候,可以领钱那个人,一般是投保人或是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就是指定的配偶,子女父母,人走了后,这笔钱给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个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受益人是谁?
所谓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其中又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
生存受益人不能指定,一般都是被保人(当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可以指定为其父母)。
身故受益人是可以指定的,不指定的话直接为法定受益人。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规定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话,后续理赔的时候也是法定继承人获得理赔,那么,需要制定受益人吗?
很有必要。指定受益人可以对后续理赔起到积极作用。
保险指定受益人有哪些好处?
1、提高理赔效率
指定的是受益人,理赔的时候只需要出具自己的身份即可。
指定的是法定受益人,投保人身故后保险金将作为遗产来继承,此时法定受益人需要准备一些资料来证明自己,比如说继承手续、遗产税,以及法定受益人的身份证。
2、避免家庭纠纷
很多人在投保时,会认为“法定”受益人就是我们身边最亲密的人,自己出了事故之后,赔偿金肯定是给到自己最爱的人。其实不是这样子的,如果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身故保险金将作为遗产来处理,因此,在分配的时候必须要求有资格的继承人全部在场,否则无法进行分配。
在分配过程中,其中一个人对分配金额有异议的话,身故赔偿金就进行不下去,需要达成协议才可以,如果一直没办法达成一致的协议,需要找司法部门来解决。
3、能实现债务隔离
假如投保人身故后还有债务问题的话,保单又没有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有先还债务的义务,剩下的金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已经指定受益人,赔偿金则没有抵偿债务的责任,受益人可以获得全部的理赔金。
4、避免被征收遗产税
一旦遗产税开征,受益人最后实际到手的保险金额就会打折扣,而指定了受益人的话,就可以免征税费,所获得的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赔偿金。
5、理赔资料相对简单
如果保单有指定受益人的话,被保险人身故后,指定受益人只需要提供提供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受益人的银行账户、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以及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就可以得到理赔款。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是法定受益人的话,除了上边需要准备的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操作起来会稍微复杂一些。
引自: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身故受益人都必须是那六种关系吗?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身故受益人关系是父母,子女,配偶,监护人。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见于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人以外的他人无权分享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尚生存为条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权应回归给被保险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权。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也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是指签订保险合同,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负担和交纳保险费的一方当事人,又称“要保人”。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签订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但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法律所许可的其他人。投保人应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无权利能力的法人,或者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同时,投保人要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否则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所谓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是任何保险合同不可或缺的当事人之一,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投保人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若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无效;
第三: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