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最新赔偿标准(车祸事故律师收费标准)
车祸事故主次怎么赔偿
法律主观: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保险赔偿方式如下: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损失,商业三责险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商业车损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辆损失,商业车上人员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上人员受伤损失。,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9、财产直接损失费,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10、丧葬费,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11、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11、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计算公式:,(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12、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1、直接赔偿原则。此种情形主要造用于机动车驾驶方存在过错,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2、先行垫付原则。针对的情况主要是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含仅有部分赔偿能力的情况)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无法实现,立法上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实践操作中,基于公序良俗的价值原则,责令直接责任者承担先行垫付责任。,3、替代赔偿原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替代责任,即由保险公司在责任人参加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主次责看各自占比多少就进行相关处理即可,不需要太多的纠葛对双方都不好。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车祸追尾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追尾造成人员死亡之后应该要进行死亡赔偿金;葬丧费(死者的六个月工资)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的赔偿。如果追尾造成人员受伤的话需要进行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的赔偿。
一、交通事故追尾死亡如何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二)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二、追尾之后应该怎么处理?
(一)事故现场
(1)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
(2)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二)马上停车
在汽车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马上停车,关掉引擎(以免汽车起火)并打开紧急灯让其闪亮;立即记下对方车的牌号(车上应随时备有笔和纸,甚至照相机),以防对方在出交通事故后开车跑掉。
(三)发出警示
保护好现场;向其他车辆发出警告,亮起危险警告灯;在路上摆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
(四)护理伤者
切勿移动受伤者,除非伤者面临危险(如着火、有毒物体渗漏),因为您的移动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果伤者仍在呼吸,且流血不多,则旁人不可做任何事情,除非确实懂得怎样护理伤者;不可给伤者喂任何食物或饮料。
(五)防止危险
关掉所有肇事车辆的发动机;禁止吸烟;当心其他易燃物品;尽可能防止燃油泄露;当心危险物品,慎防危险性液体、尘埃及气体积聚。
在发生追尾之后,第一时间应该要停车,然后及时地报警和拍下图片或者证据等。等到警方到达了之后积极配警方的工作。追尾一般都是后车承担全责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车祸物损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 车祸赔偿 标准 (一) 一般车祸 赔偿标准 1、 医疗费 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 人身损害赔偿 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 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 护理费 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 继承人 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 侵权行为 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伤残 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车祸赔偿金怎么算
一、车祸赔偿金如何算
1、车祸赔偿金如下: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3)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陪护人数、陪护时间;
(5)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赔偿款多久能拿到
1、交通事故赔偿款多久能拿到,要依据实际案情而定: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赔偿协议书的,按赔偿协议书约定的时间支付赔偿款;
(2)如果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书的,按调解协议书约定支付赔偿款;
(3)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据生效判决书规定的时间,支付赔偿款,逾期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交警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汽车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汽车交通保险赔偿标准
任何人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本车及本车上人员除外),无论其是否有责任,均在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内。
责任时,第三人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第三人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第三人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无责任时,赔偿第三人财产损失100元,赔偿第三人医疗费1000元,赔偿第三人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美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丧事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判决或调解造成的精神损害。
如果买商业保险,建议买商业三责任险、车损险、车辆人员责任险,没有免赔额的保险。三责任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如果用车损险来保车,车上的人员保险可以保车上的人,比你承担全部责任时的赔偿豁免要少。
知识:交通保险赔偿条例
第三章补偿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车辆人员和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依法予以赔偿。
道路事故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加害人要求赔偿:
(一)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期间被盗、被抢的;
(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由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要求赔偿:
(一)救助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事故涉及的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
第二十五条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的孳息。
(五)其他资金。
第二十六条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中国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部门、国务院农业部门制定,试行。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并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将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材料书面告知被保险人。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核实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于保险责任,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应当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发生赔偿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保险公司为抢救伤者需要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因救助伤者需要支付救助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救助费用。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临床诊疗指南,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和治疗。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抢救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为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保密。
第三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执行。
看了国家汽车交通保险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心里有没有底?当然,更复杂的情况需要保险公司在现场调查后决定赔付多少。根据你自己的责任,赔偿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百万购车补贴
车祸受伤赔偿标准
车祸受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违章处罚规定标准是什么
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章处罚规定标准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交通违章处罚规定标准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4、血液中酒精含量≥0.03克、100毫升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三个月以下,交通违章记6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保险公司车祸理赔标准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如果肇事车辆有第三者责任险的 ,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二、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 ,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3、护理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交通费、6、残疾赔偿金、7、死亡赔偿金、8、被抚养人生活费、9、精神损害赔偿费。
三、保险公司赔偿项目的核算标准。
1、医疗费:①住院收据----原件。②诊断书-----原件。③住院总费用清单-----到所住医院医药部门打印 ,并加盖部门业务章。报销比例:总的个人承担15% ,保险公司承担85% ,其中甲类药:报销100%、乙类药:报销98%、丙类药和原发病用药不予报销;
2、误工费: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 ,停发工资金额)。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 ,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 ,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误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护理费:护理人员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 ,停发工资金额)。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 ,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 ,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护理人员不能证明收入情况的 ,根据护理级别 ,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一样。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 ,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5、交通费:根据却有必要 ,需要转院、复诊等坐车、打的支出费用 ,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且合理部分为准 ,如果没有票据 ,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6、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保险公司在限额11万内支付 ,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支付 ,具体核算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方法为准。
7、精神损害赔偿费:经保险公司核算后 ,未获得赔偿部分 ,由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