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三大基本权利(小股东对付大股东的最好办法)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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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6、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9、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0、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注意: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单独股东权”,在股份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少数股东权”,以维护小股东利益。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举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有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临时会议权。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一、《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举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有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临时会议权。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二、具体情况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

(四)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对此,《公司法》第74条规定,如果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法中有了明确的规定,公司股东在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款执行,不得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或者结论应当在公司进行公示,公司员工有权监督股东大会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进行申诉。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哪些权利

公司的设立、经营等过程都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来进行,其中在公司法中有规定股东的相关权利,比如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举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等等,但是具体的又有什么呢?下面整理了公司法规定股东有哪些权利的相关内容,为大家答疑解惑。一、公司法规定股东有哪些权利

1、股东身份权

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4、资产收益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6、关联交易审查权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8、决议撤销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9、退出权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10、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所以除了一些特殊行业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其余都可以填写。但是公司的经营范围尽量和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符,这样营业执照上也比较有说服力,显得主营业务突出。

三、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事项

1、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类型。

企业按组建形式可以分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目前,90%以上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以注册资本承担对外赔偿限额),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因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而选择这2种企业类型的较少。

2、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其中,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出资,首批不低于20%,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到位。

3、公司注册费用。

公司注册费用由行政收费、银行开户费用、验资费及代理公司服务费构成。但是,上海各个区及开发区对于公司注册登记费用的补贴政策是不一样的。每家代理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也略有差异。一般普通的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代理服务费用为2000元。

4、特殊项目审批。

请以下行业的公司,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特别准证,也叫前置许可。如:加油站,成品油仓储,屠宰,教育,宗教团体,拍卖业,典当业,刻章业,停车场,律师、会计服务等项目。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公司法规定股东有哪些权利的全部内容,股东的权力包括了股东身份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关联交易审查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决议撤销权、退出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股东作为公司的股权持有人,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下面将分段描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

股东作为公司的股权持有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投票权:股东有权以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参与公司的决策,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选择。盈余权利:股东有权分享公司盈余的分配,并获得相应股息或红利。转让权:股东有权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以实现个人财务目标。

信息权利:股东有权获取公司的重要信息和财务报告,并在透明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参与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和决策。

2、股东的义务

除了享有权利外,股东也需要履行一些义务:支付股本款项:股东应按约定支付其认购或购买的股份的股本款项,以履行其投资义务。保守商业机密:股东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重要信息,避免泄露给竞争对手或损害公司利益。

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股东需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股东权利:股东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侵害公司利益:股东应履行诚信义务,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行为,不得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3、进一步了解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上述提到的权利和义务外,不同国家的公司法和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还可能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此外,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也可能因公司内部章程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因此,作为股东,了解公司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至关重要的。股东应保持与公司的积极互动,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并与其他股东一起推动公司的发展。

股东的三大基本权利

请问你问的是“股东的三大基本权利是什么”吗?该权利是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1、资产收益权:股东投入资金后,有权获得相应的资产收益。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红。但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情况下除外。

2、参与重大决策权:股东对公司的重大行为通过股东会表决,最终以决议的方式作出。重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增资、减资、融资、借款、担保、转让资产、收购等。股东的表决权大小与其持股比例相关,如果持股比例较小,可能无法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

3、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还包括决定管理者的薪酬。股东通过选举管理者来发挥资本的作用,如何选好管理者是股东应该好好思考的问题。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哪些权利

法律主观:

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2、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4、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5、退股权《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6、知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8、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东权利可分为两类: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前者如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后者如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其中,财产权是核心,是股东出资的目的所在,管理参与权则是手段,是保障股东实现其财产权的必要途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里股东的权利是什么

法律主观:

股东的权利具体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

4、股东的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约定盈余分配的比例。但股份有限公司则只能是按股份比例实行盈余分配。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只有在公司行使解散的时候,对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剩余的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或者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的人,则没有这种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特定情况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5、诉权。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法院寻求救济。其中,股东的诉讼是重要、最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

公司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什么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1、知情权。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4、行使优先购买权。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二、股份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依法行使知情权。在这一点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权利行使方式没有差别。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稍有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当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又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这里对中小股东的持股时间有个限制,即需连续持股90日以上。这是为了防止一些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用临时购买的方式使其持股份额达到这一比例而作的规定。

3、提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规定,行使提案权,以最大限度地为自己争取权利。

4、充分利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自己信任的董事。《公司法》第105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5、委托代人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106条的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6、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除《公司法》141条规定的情形外,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该种转让因其所持股份为记名或者无记名而有所不同。无记名股票只要在法定交易场所完成交付即可,记名股票则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才能发生转让的效力。

7、以自己的名义维护自己及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该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不同在有二,一是有权提起诉讼请求的股东为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8、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该权利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差别,只不过在分配剩余财产时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的。

区分不同类型的公司,这里主要是根据我国对公司类型的划分,分为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同公司内,作为股东能够享受到的权利是不一样的,自然需要他们实际履行的义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公司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股东的基本权利有: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退股权; 6.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 公司法 》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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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15:05

股东可以让公司承担其个人债务吗

《公司法》中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有债务,股东怎么承担责任,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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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一定要注销吗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公司破产后进行破产清算的,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就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 ...
2023-11-27 15:05

公司欠钱不还可以起诉股东吗(公司欠债了股东要一起承担吗)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2、出资不到位《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公司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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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为公司债务担保么

个人能为公司的债务担保,当事人提供担保应当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一般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 ...
2023-11-01 15:46

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胜诉吗(二审败诉最好的解决办法)

二、超过诉讼时效有什么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又被称为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1、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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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法人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法人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董事长通常是公司董事会主席;2、产生方式不同:法人依法定程序成立并办理登记,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 ...
2023-11-27 15:15

有限公司的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价格)

公司债务可以让股东承担吗法律主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后,对公司的 债务 不承担责任,所以 公司债务 不能让股东偿还,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需要偿还吗法律主观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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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变更股东

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 ...
2023-11-27 15:15

股东享有的最基本权利(普通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优先认股权是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票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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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否有效呢

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效,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2023-11-22 16:17

保险公司的支公司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有的法院则认为保险公司支公司下属的营销服务部属于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
2023-11-06 15:33

老公不同意离婚最好的办法(老公不同意离婚最好的办法说说)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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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重大交通事故会不会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会对重大交通事故进行赔偿,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
2023-11-28 16:01

公司股东的三大基本权利(小股东对付大股东的最好办法)

10、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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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问题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人数是有限制的。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 ...
2023-11-27 14:55

小股东起诉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小股东起诉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案由)

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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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股东如何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并且没有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 ...
2023-11-27 14:55

女人出轨最怕男人报复他什么(毁掉一个出轨女人最好的办法)

那么女人最怕男人什么呢,所以,女人最怕男人狠心,男人在狠心的时候,往往简单粗暴,会对女人做些什么,一个对你不忠的女人肯定会找个借口和那个对她不忠的男人在一起,和那个男人约会,然后去一个小旅馆,女人最怕男人什么1.我不够爱自己,有心机的男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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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退股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退股的股东需要承担退股前的责任,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
2023-11-27 15:15

欠债人不还钱也申请执行了但是还不还如何解决(欠债不还有什么办法对付让他还钱)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综上所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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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有限公司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由夫妻双方因日常生活所负的,以及因共有财产所负的债务,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是不一样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以全部的财产进行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
2023-11-02 15:48

公司股东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我想强制退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有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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