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网上银行转账凭证可以作为证据吗)
银行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还款依据吗
法律分析:银行的汇款凭证不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只能作为客户进行转账的证据。汇款凭证只能证明交易双方存在资金的往来,不能证明汇款凭证是由于借贷而产生的。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也不能作为汇款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微信和银行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法律主观:
微信转账记录也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来使用的。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 证人 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银行转账记录可以做法律证据吗
可以。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光有转账的记录,这个证据证明力不是很足。转账记录只能作为辅助证据,不能成为实质的刚性证据;法院对这个证据的真伪性的判断或者是否认定这个证据也需要看这个转账记录的实际情况。
【辟谣】
超过三年的纠纷就不能起诉?
真相:不是
解析:
虽然诉讼时效是3年,但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限制,所以出现债权债务纠纷时可以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醒】
转账记录怎么查?
1、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就近的银行网点查询即可,工作人员会将其进行打印。
2、也可以携带卡或存折到营业网点自助查询机自行打印。
自助打印流程:自助查询机--插入卡或存折--输入密码--进入查询明细页面-历史明细-输入查询打印所需日期-查询-打印即可。
转账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法律主观:
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 证据 的。但是: (一)光有转账的记录,这个证据证明力不是很足。转账记录只能作为辅助证据,不能成为实质的刚性证据; (二)法院对这个证据的真伪性的判断或者是否认定这个证据也需要看这个转账记录的实际情况。 (三)如果涉及金额比较大的话,建议 委托律师 去谈判或者提起 诉讼 ,不然仅凭一个转账记录有时候个是不太容易维权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 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可以。1,可以确定的是该支付凭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2,要想其具备法律效应,是需要提供支付宝官方的认证,法院才会采纳。如果只是在网上打印的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法院不会采纳。3,具体的可以咨询支付宝官网,看看怎么提供认证。转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本质都是属于书证的一种,在诉讼中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尤其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转账记录是不可或缺的一项证据,对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有着重要作用。1、银行转账记录。诉讼中提交银行转账记录,一般需要到银行网点打印银行流水明细或者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请下载转账明细,作为款项已转至对方账户的证据。2、微信转账记录。可以直接导出个人账户微信转账交易记录并加盖腾讯公司的公章(电子章),具体操作:微信~钱包~账单~单笔账单~申请转账电子凭证,作为款项已转至对方账户的证据。3、支付宝转账记录。支付宝与微信略有不同,支付宝提供的是单笔转账导出回单的功能,可以直接导出个人账户转账支付回单并加盖支付宝公司的公章(电子章),方便用户自行取证,具体的操作:支付宝~账单~单笔账单~申请转账电子凭证,作为款项已转至对方账户的证据。(如果支付宝APP上没有申请电子回单单申请则需要用电脑登录支付宝官网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在公诉机关、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以及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法庭调查结果,斟酌法庭辩论全旨,依自由心证认定案件事实。
第三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所有诉讼请求及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定,在起诉书中列明,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举证情况及法律的具体规定,做出全部满足、部分满足、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判。
网上银行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银行的转账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可以做为证据,但如果对方提出银行转账是由于双方之间的其他民事关系,仍不能免除债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债权人凭借债务人出具的借条,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提出已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钱还给对方,并且提供了转账凭证等证据,但如果债权人又提出银行转账是因为双方其他的法律关系,比如双方之间的货款、租金等,这个时候证明责任又转移到债务人身上。
扩展资料
证据(evidence)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说明
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证人证言 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视听资料 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鉴定意见 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现场笔录 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
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
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电子数据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
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例如录像、录音资料等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