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财产处置需要立遗嘱吗(老人生前怎样立遗嘱有效)
老妈去世了生前没有立遗嘱!老爸现在可以立遗嘱吗?
可以立遗嘱,随时都可以。这跟什么“老妈去世了生前没有立遗嘱”一点关系都没有。配偶去世人没有立遗嘱,他怎么就不能立遗嘱了呢,天底下没有这个道理,更没有这个法理。
生活中,经常碰到一些自信满满的当事人,觉得自己家庭关系和睦,且只有一个孩子,根本不需要立遗嘱,将来不可能有遗产继承之争,也经常碰到悔不当初的当事人,觉得当初若有一点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将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落实到具体法律文件中,就不至于后来不得不面对不堪收拾的局面。
独生子女并非父母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比如你说的,你老妈去世之前没有立遗嘱,她的遗产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先要由你老爸分掉一半,剩下的个人部分做为遗产,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现实中很多父母不会和子女争遗产,普通人也没有多少遗产继承,一般就是个房子的事儿。但是实践中也经常有因为遗产发生纠纷,尤其是有继父继母的时候。
另外,子女婚后继承的遗产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一点,新婚夫妻之间可能不会觉得有何不妥,但是万一将来这对夫妻离婚了,子女难免面对失婚失财的人财两空局面。父母们若希望规避这一风险,使得子女即使失婚也不会失财(此处“财”,仅指父母遗产),则须于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子女为遗产继承人,并指明其所继承遗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你老爸现在可以立遗嘱,而且应该立一份遗嘱。
母亲生前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用写遗嘱吗
法律主观:
一、 母亲生前赠与需要立遗嘱吗
健在的父母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叫生前赠与,不需要立遗嘱,但是只有在动产交付和不动产过户后,子女才能依法取得的赠与的财产的所有权,赠与才算完成。此时赠与的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子女,也就不属于父母的遗产了。
如果是父母想要在自己死后将财产赠与子女,就需要立遗嘱。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 被继承人 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 合伙财产 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 遗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一)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这里面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二)婚姻关系中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部分,可以作为 遗产继承 。
三、继承人如何分配遗产
(一)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6.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母亲生前赠与的财产,如果当时赠与的动产已经交付或者不动产已经过户,那么不需要立遗嘱,如果约定死后赠与子女,就需要立遗嘱。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立遗嘱人生前处分了财产,遗嘱还有效么
无效。
处分了他人财产的老人遗嘱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因为可以合法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合法属于本人所有的财产才能遗嘱继承,处分他人财产的无效。
财产所有人对财产所有权自由处分,既可以生前处分,也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处分在死亡后财产的归属。遗嘱在被依法订立时成立,但并非一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遗嘱的生效时间,财产并未转移交付,财产的所有权仍属于遗嘱人。如果以另一份遗嘱指定财产另由他人继承或受遗赠,或不在遗嘱中指定归属,这就是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如果遗嘱人在生前处分了此前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如出卖、赠与、抵偿债务等,这样的行为也视为对遗嘱的撤销或部分撤销。该部分遗嘱被撤销,并不影响其他部分遗嘱的效力。
如果实际对遗产的处理行为与遗嘱不符的,以实际行为为准,其效力甚至高于公证遗嘱。本案中谷先生立下遗嘱后,将名下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都转入女儿名下,那么这种行动就是他对遗产的重新分配,原本所订立的遗嘱也就无效了,但必须基于行为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的变更形式是多样的,立遗嘱后又对遗嘱财产进行了处理,是对遗嘱的一种合法有效的变更,视为撤销了原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老人生前给孙子的钱需要立遗嘱吗
法律分析:所谓遗嘱,是遗赠人生前立下遗嘱,死后才能生效的。
老人生前给孙子的钱,是赠与。且赠与后,该款项已是孙子所有,老人没有立遗嘱的必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老人生前怎样立遗嘱有效
老人生前立遗嘱符合下列条件立的遗嘱有效:
1.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生前财产分配算遗嘱吗
生前财产分配不算遗嘱,只能是算作普通的赠与,收到合同法的约束。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对方赠与的是房产等不动产,不动产产权自完成登记后才转移,因此没有完成登记时产权尚未转移,对方也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此时该房产在对方去世后变成遗产,需要通过遗嘱或法定继承完成财产权利的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家里老人家去世没有立遗嘱怎么处理
1、房子属于去世老人遗留的遗产,在被继承人(去世老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老人的合法配偶、老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2、遗产继承开始之前,应当先行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税费等费用。清偿的范围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受限制。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对债务及税费等不承担清偿责任。
3、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原则:适当照顾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遗产。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可以由被继承人去世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全一般只继承属于其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遗产继承,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理。
4、各个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划分可以进行交涉,一般的原则,可以由经济条件稍好的继承人,经济补偿其他继承人,随后取得该遗产的单独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老人生前怎样立遗嘱有效
1。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老人生前立遗嘱符合下列条件立的遗嘱有效:
1。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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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