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暂估价(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那么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一起看看!
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不属于工程项目费用,而是建设单位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
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变更增加、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那么暂列金额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收回,如果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若变更费用超出暂列金额,则需由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下拨资金。若变更费用没有超出暂列金额,则按实际变更费用由暂列金额填补,剩余资金归于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进入结算报价。
暂列金额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资或合资的工程。而暂估价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暂估单价,针对建筑市场上长期内价格幅度变化比较大的材料和分包工程。为防止各投标单位在投标竞争价格上为中标而恶意压价但中标后在施工时以涨价为由向建设单位索赔此类现象的产生,由建设单位指定暂估价格。
各投标单位均以此价格为准进行报价,这就是暂估价。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指的都是暂未确定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在审计工程结算时,承包人也会将此概念模糊化,用来追求高额利润。审计人员如果对此概念不明确、内容不清楚,将会出现不公正的问题。今天保标招标网来整理分析“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区别。以及在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一、工程预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对该金额,招标人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使用。
(2)“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2.使用方式不同
(1)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2)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3.发生可能性不同
(1)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可发生也可不发生)
(2)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即必然发生但价格不确定)
二、在做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不属于工程项目费用,而是建设单位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变更增加、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
那么暂列金额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收回,如果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若变更费用超出暂列金额,则需由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下拨资金;
若变更费用没有超出暂列金额,则按实际变更费用由暂列金额填补,剩余资金归于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进入结算报价。
暂列金额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资或合资的工程。而暂估价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暂估单价,针对建筑市场上长期内价格幅度变化比较大的材料和分包工程;
为防止各投标单位在投标竞争价格上为中标而恶意压价但中标后在施工时以涨价为由向建设单位索赔此类现象的产生,由建设单位指定暂估价格;
各投标单位均以此价格为准进行报价,这就是暂估价。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最后划一下重点:在做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是指以后不确定是否发生,如果在实际工程中发生了,计算时就可以跟甲方结算。如果没发生,甲方就要扣除。“暂估价”是指这个项目肯定要发生,但不确定价格,只能暂估一个价格。结算的时候按实际价或者甲方认价格调整。
暂估价是什么意思
暂估价意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暂估价定义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暂列金与暂估价的区别
1、概念不同
暂列金额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一2013 ),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发生可能性不同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 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 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 具有不可遇见性。 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3、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 包括在合同价之内, 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 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不看后悔!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到底该怎么处理?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指的是工程量清单中暂未确定的两项费用, 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也会将此概念模糊化,用来追求高额利润。工程造价人员如果对此概念不明确、内容不清楚,以至于混用,将会出现不公正的问题。
工程预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1、概念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 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对该金额,招标人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使用。
(2)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2、 使用方式不同
(1)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 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 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2)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 时 采 用 的 一 种 价 格 表 现 形 式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GB50500—— 2008中) 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 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 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3、发生可能性不同
(1)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可发生也可不发生 )
(2)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即必然发生但价格不确定)
投标中的 “暂列金额 ”和“暂估价 ”怎么处理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 )、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投标报价中的 “暂列金额 ”不属于工程项目费用,而是建设单位在做工程测算时, 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
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 没有变更增加、 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 那么暂列金额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收回,如果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
若变更费用超出暂列金额,则需由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下拨资金。
若变更费用没有超出暂列金额,则按实际变更费用由暂列金额填补,剩余资金归于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进入结算报价。
暂列金额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资或合资的工程。
而暂估价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暂估单价,针对建筑市场上长期内价格幅度变化比较大的材料和分包工程。
为防止各投标单位在投标竞争价格上为中标而恶意压价但中标后在施工时以涨价为由向建设单位索赔此类现象的产生,由建设单位指定暂估价格。
各投标单位均以此价格为准进行报价,这就是暂估价。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总结
中标报价中的 “暂列金额 ”是指以后不确定是否发生,如果在实际工程中发生了, 在工程结算时可以跟甲方结算。如果没发生,甲方就要扣除。
“暂估价 ”是指这个项目肯定要发生,但不确定价格, 只能暂估一个价格。 结算的时候按实际价或者甲方认价格调整。
工程预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何区别?
从事工程造价或者做工程管理或者参加工程类考试的朋友一定都听过这两个名词“暂估价”和暂列金额。那么两者有什么用的区别呢,和保标招标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设立暂估价是国际、国内工程实践中的常见做法。设立暂估价原因包括:招标人对功能需求没有最终明确,对一些专业工程或设备材料无法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无法纳入投标竞争;因设计深度不够,招标时部分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不明确,无法纳入竞争;部分专业工程必须由专业承包人设计才能保证质量、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部分对项目质量、使用功能和设计美学非常关键的工程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承包人完成;一些重要材料设备价格因品牌和质量差异很大,且对工程使用功能非常重要,为防止过度竞争而降低品质,也设为暂估价,以便在履约过程中以专项采购方式给予适度的控制。
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事实上并没有经过竞争,如果应当招标而不招标,将在事实上构成规避招标。必须招标的条件是“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不是所有暂估价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
暂估价项目招标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总承包发包人(即总承包招标人)和总承包人共同招标;二是总承包发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人参与权和知情权;三是总承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发包人参与权和知情权。上述三种做法的核心均是共同招标。
二、什么是暂列金额?
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是对“03规范”中“预留金”的更名,包括以下含义:
1.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2.暂列金额的用途:由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与“03规范”简单定义为“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相比,“08规范”的定义更全面、更实际、更具操作性。同时,该定义也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是一致的。
三、工程预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1)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对该金额,招标人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使用。
(2)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2.使用方式不同
(1)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2)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 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3.发生可能性不同
(1)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可发生也可不发生)
(2)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即必然发生但价格不确定)
什么是暂估价?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适用情况: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资或合资的工程。
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可发生也可不发生)。
暂列金额
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不属于工程项目费用,而是建设单位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工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
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变更增加、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那么暂列金额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收回,如果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
若变更费用超出暂列金额,则需由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下拨资金。
若变更费用没有超出暂列金额,则按实际变更费用由暂列金额填补,剩余资金归于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进入结算报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时怎么算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时,结算流程如下:
1、编制暂估价:在工程开始之前,根据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市场价格等信息,编制专业工程的暂估价。暂估价是对工程各项费用进行预估,并以此为依据与业主协商确定初步合同价款。
2、确定结算周期: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专业工程的结算周期,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阶段结算。
3、工程完成量的测算:根据实际的工程进展情况,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测算,并记录下来。
4、计算应付款项:根据合同约定和暂估价,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应付款项。这包括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比例或工程量比例来确定应付的金额。
5、考虑变更和索赔:如果在工程过程中发生了变更或索赔,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对变更和索赔部分的费用进行调整和结算。
6、编制结算报告:根据以上步骤计算出的应付款项,编制专业工程的结算报告。结算报告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变更和索赔明细、实际完成量、应付款项等信息。
7、结算审批和支付:提交结算报告给业主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经过审批后,支付相应的款项给承包方。
专业工程通常涉及到特定的技术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机电工程:包括电力系统、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消防系统等与机电设备相关的工程。
2、结构工程:包括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和施工,如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桥梁结构等。
3、给排水工程:包括建筑物的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和施工。
4、道路与桥梁工程:涉及公路、铁路、桥梁等道路交通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5、建筑装饰工程:包括室内外装修、幕墙、地板、天花板、门窗、墙面涂料等的设计和施工。
6、智能化工程:涉及建筑物的自动化、智能控制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的设计和施工。
工程中,暂定金、暂估价、暂列金额分别指什么,他们的区别?
暂定金: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区别:
1、发生可能性不同。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2、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扩展资料:
1.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2.暂列金额的用途:由发包人用于在工程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与“03规范”简单定义为“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相比,“08规范”的定义更全面、更实际、更具操作性(“13规范”基本没变)。同时,该定义也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是一致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暂定价
百度百科-暂估价
百度百科-暂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