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借款不还怎么起诉(外地人借钱不还去哪里起诉他)
外地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应搜集对方欠款的证据,特别是对方的财产,到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五)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确定好了欠款纠纷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就需要为诉讼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
二、债务人欠钱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三、对欠钱不还的老赖司法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对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就算债务人是外省的人,那债权人也不可以向自己居住地的法院递交诉讼状,因为这样并不便于法院的审理工作,选择由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的话,无论是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还是将来采取强制措施,对债权人也都是有利的。
外地人欠钱不还去哪里起诉?
你自己的住所地和外地人的住所地都可以起诉。
我国民诉法规定了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意思是被告在哪里就在哪里起诉。
这样的好处是被告不会提出管辖权异议,有利于案件的推进;但不利也很明显:自己要出差,对方有可能在法院有关系。
另外就是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起诉,欠钱的案子,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你自己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你的所在地就成了合同履行地,当然就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起诉了。
外省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外地欠钱不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一般情况下,如果欠款人是外省的,那么债权人要在欠款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债权人先写起诉书,再到法院提交证据,立案后交诉讼费。法院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最后法院会按事实作出判决。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要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封对方财产。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证据材料有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转账记录、收条等支付凭证。同时,还要准备对方的身份信息,视情况可以委托律师调取。要注意诉讼时效三年的法律规定。
外地人欠钱在当地可以起诉吗
外地人欠钱在当地可以起诉。如果被告已经在本地居住了一年以上,是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一年以上居住的证明文件,可以去公安局查下对方有没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的符合本地起诉的条件。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可以提交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的证明文件。
别人欠钱不还,要到哪里起诉
事实上,对于借款合同的管辖地法律是有相应的规定的。
(一)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约定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些谨慎的出借人为了避免借款人日后不履行还款义务,又不断更换住所导致自己没法主张债权的,会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到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管辖地法院
日常中一般都是跟熟人借钱,碍于情面怕伤感情,通常就不会签合同,这样双方也自然就没有约定管辖的法院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定管辖地原则。
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别人欠钱不还的,就到欠钱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现在到户籍所在地的起诉相对较少,像借钱给外来打工者,后来不还的,要到他原来的户籍所在地起诉是不实际,因此,通常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了。
2、到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纠纷中,出借方要承担出借款项的义务,借款方也有还款的义务,因此出借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所以在别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还可以在自己借出钱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外地人欠款去哪里起诉
外地人欠款,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约定了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法院起诉的,可以根据约定到上述法院起诉。
欠钱不还起诉之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债务人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在法院判决之后对方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话,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任何人借钱不还,并且多次催交之后依旧不还钱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起诉外地人欠钱不还的程序和费用
律师解析
一、起诉欠钱不还的流程:
1,写好起诉状。
2,携带证据和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民事案件。
4,法院判决,如对方上诉就要经历二审流程。
5,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局执行判决。
一般情况下,在起诉的同时,最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二、诉讼费用: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外地人欠钱不还去哪里起诉
法律分析:如果不是合同纠纷也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需要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一般是去被告户籍地起诉,如果被告已经在本地居住了一年以上,是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一年以上居住的证明文件,可以去公安局查下对方有没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的符合本地起诉的条件。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可以提交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面对外地人欠钱不还并且逃离了本地生活的情况,如果认为对方是有心的逃避债务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起诉对方。面对外地人欠钱的行为而想要去起诉对方该怎么做,不清楚的人要解决是可以找华律网律师看看怎么做吧。
异地起诉不还钱有什么后果
外地人欠钱起诉了不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若是外地欠款的主体有钱但是却不按照判决偿还债务的,此时已经违法了法律规定,一旦法院核实确实有能力但是拒不执行的,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一、外地人欠钱起诉了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之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债务人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款诉讼的注意事项:
(1)注意证据的收集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
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诉讼时效不应忽视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时效一般为2年。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
要是在法院判决之后对方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话,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任何人借钱不还,并且多次催交之后依旧不还钱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了。对于那些已经胜诉,但是债务人在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依旧不还钱的,此时需要先判断是否是由于没钱导致的,若有钱不还,那么此外地的债务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外地人欠钱不还当地能起诉吗
外地人欠钱不还应当到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特殊情况下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1、借钱不还起诉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