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怎么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怎么解除)
怎么撤销财产保全
法律主观: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1、《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民诉法》第一百零四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的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 诉讼过程中 ,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客观:
行使撤销权能否进行财产保全在实践是撤销权和财产保全并不冲突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可以同时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解除
1、如果是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在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之后,申请人没有在15日之内起诉的。2、被申请人依法向法院提供了同等担保的。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又撤回了保全申请,而法院经过审查同意撤回保全申请的。4、被申请人申请了复议,法院据此作出了新的裁决,撤销原财产保全的裁定的。
一、财产保全解除有哪些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相关法律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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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解除保全的情形】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一)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二)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三)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四)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一般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如果被申请人同时提供了等价值的担保,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的,法院此时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在一方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可能存在申请错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就应当对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
财产保全被告怎么样可以申请解除
解除财产保全流程如下: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
一、财产保全怎么解封
1、解除财产保全流程如下: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
二、诉前财产保全解封时间是多久
起诉期限与保全的解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申请。并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官司打赢了财产保全怎么申请解冻
官司打赢了财产保全申请解冻方式:
1、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此时保全原因不再存在,因此保全将解除;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流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申请人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会自行解决保全措施,如果需要登记解除的,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解除通知。如果法院没有解除保全的,可以申请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被起诉财产保全怎么解保
被起诉财产保全的解保方法具体如下: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起诉的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综上所述,如果当事人在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想要解除财产保全,那么就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可以。然后再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被保全了怎样能解除
解除财产保全流程如下: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
财产保全担保书写法如下:
1、首部:注明文书名称。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3、尾部:致送人民法院名称。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担保日期。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在保全期限内,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财产保全怎么解封
解除财产保全一般有以下方式: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2、法院依职权解除;3、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流程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解除流程是什么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
,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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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怎么解除
法律主观:
财产保全后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一)采取 诉前财产保全 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 按撤诉处理 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
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