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证明个人借款用于公司(怎样证明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个人借款实际用于公司
公司向个人借款是合法的。公司可以向特定的个人借款,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借款,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形下,个人向公司借款是合法的。公司向个人借款一般需满足公司章程符合的条件以及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又明确规定了几种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的情形: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以上规定为无效的几种情形,都是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和发放贷款。对于一般的借贷案件,法院会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贷。个人与企业间的借贷关系,约定的利息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24%以内的,且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怎样证明个人借款用于公司
拿出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等等。
拓展资料:
个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怎么区分:
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以合同是否加盖公司公章来区分。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抄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属于公司的债务,其双方签订的合同加盖有公司公章。个人债务,和公司没什么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个人独资公司债务问题:
先要确定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个人独资公司?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组织形式:
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单位出资设立。
2、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属于企业法人。
3、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法律规定,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5、设立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依照《公司法》设立。
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借款,能认定为公司借款吗?
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借款,能认定为公司借款吗?单凭问题当中的一句话,很难判断是公司借款还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要结合相关证据材料来认定:
一、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转账的,那么,只要所借款项是转入了公司账户,即使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也可以认定是公司借款。
二、如果是转入了个人账户或者交付的是现金,则要提供其他证据材料,作进一步地认定:
1、借款协议或借据、借条上有无出现过公司的名称?比如:在落款处有两栏,一栏是“公司名称”栏,一栏是“法定代表人签名”栏,如果相关协议、借条上有出现过公司的名称,而且法定代表人是在“法定代表人签栏”签的名,则可以认定该法定代表人是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而不是以个人身份来签署这个文件。
2、借款后是由谁来支付利息?如果借款是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借款后是由公司按月支付利息,出借方手中有这些公司支付利息的凭证,也可以认定是公司借款。
3、另外,如果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均承认是公司用了这笔钱,这也可以认定是公司借款。借据内容,如果双方明确且注明为公司借款,那就可以认定为是公司借款。除非有相关证据证明该款项用于法定代表人个人支出,与公司无关的。
因此,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借款,能否认定为公司借款还是要看具体的案件材料。对于有限责任,一般而言,只有法定代表人在借条上签字的话,如果钱用于其个人,那么与公司无关,尤其个人承担借款;如果钱用于公司,那么其个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谁来还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个人名义替公司贷款,需要什么手续,个人不用承担风险
一、个人名义替公司贷款,需要什么手续,个人不用承担风险
这个可以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但是一般额度都不会很大,主要用于个体和私营企业,用公司资产做抵押也可以个人资产做抵押公司做担保。个人肯定是要承担风险,在法律上个人是第一偿还人!
二、个人名义替公司贷款,需要什么手续,个人不用承担风险
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并由公司担保,以个人名义贷款
三、关于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
以您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就叫做个人经营性贷款,是以您个人名义申请,公司经营性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这笔贷款的要求就是您是公司法人或股东,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需公司提供证明并且全体股东和法人签字)该公司正常经营即可。银监会有规定30万以上要受托支付,就是钱不会直接打到您的账户上,而是打到跟您公司有合作的上下游公司,这是唯一的监管。银行跟司法部门是没有直接关联的,只要您正常还款,银行就不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所以没有法律上的障碍。拓展资料:1、“经营”在“管理”的外延之中。通常按照企业管理工作的性质,将营销\生产称作“经营”,之外的管理内容称为“管理”。企业培训师王军恒对经营和管理可以这样理解,企业运营都会包括经营和管理这两个主要环节,经营是指企业进行市场活动的行为,而管理之企业理顺工作流程、发现问题的行为。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把经营和管理严格区分开来是误区,也是务虚的表现。2、经营是对外的,追求从企业外部获取资源和建立影响;管理是对内的,强调对内部资源的整合和建立秩序。经营追求的是效益,要开源,要赚钱;管理追求的是效率,要节流,要控制成本。经营是扩张性的,要积极进取,抓住机会,胆子要大;管理是收敛性的,要谨慎稳妥,要评估和控制风险。经营与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经营与管理,好比企业中的阳与阴,“他”与“她”,必须共生共存,在相互矛盾中寻求相互统一:光明中必须有阴影,而阴影中必须有光明;经营与管理也相互依赖,密不可分。忽视管理的经营是不能长久,不能持续的,挣回来多少钱,又浪费掉多少钱,“竹篮打水一场空”,白辛苦。3、经营是龙头,管理是基础,管理必须为经营服务。企业要做大作强,必须首先关注经营,研究市场和客户,并为目标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基础管理必须跟上。只有管理跟上了,经营才可能继续往前进,经营前进后,又会对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企业发展的规律就是:经营-管理-经营-管理交替前进,就象人的左脚与右脚。如果撇开管理光抓经营是行不通的,管理扯后腿,经营就前进不了。相反的,撇开经营,光抓管理,就会原地踏步甚至倒退。
四、朋友想借用我的身份证注册公司,但我不是法人代表,请问作为注册人的我需要承担什么风险么?
当“挂名”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风险呢?一、民事责任风险(1)因经营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二、行政及刑事责任风险(1)行政及刑事责任交叉的情形,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②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③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④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⑤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即民事责任中,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法定责任,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法律规定的违法责任。其他常见刑事责任“挂名法人”普遍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若企业实际控制人利用企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挂名法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但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常见罪名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贷款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金融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罪名。三、其他责任(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和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例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禁止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办理银行贷款、信用卡受限等。(2)影响自创公司《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注意:“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风险”的承若或者约定是无效的!即使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有类似“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免责约定,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即法定的,按照法定效力高于约定的原则,故该免责约定并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即对外无效。说了这么多风险,最后提醒一下诸位:当“挂名”法定代表人需谨慎谨慎再谨慎,分红轮不到,担责却冲在前,这样的法定代表人我们可不当!
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以用于公司经营,还款责任的认定
“对方公司欠钱”还要区分情况,有些时候,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向你借款,但实际上这笔款项被用于公司经营,根据相关的裁判归则和会议纪要,出借人亦有权请求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无论如何,以个人名义打欠条,只要不是构成合同法上的无效情形的,都可以起诉名义上的借款人。
法律分析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但问题当中是以负责人自己的名义,然而根据债法原理,合同仅对签订双方产生效力,因此,无论如何,只要合同不违法,就可以认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以个人名义打的欠条,那么就可以向其起诉,但是法定代表人有时可能无力偿还借款,此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如果可以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的,出借人可以请求单位与其共同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对方公司负责人,也可以把对方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总之,对方公司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打欠条,那么向法院起诉,以负责人为被告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人民法院在认定该行为的效力时,可以参照本解释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个人借款给公司,但钱转到公司财务账户上,该怎么证明
个人借款给公司,把钱转到公司财务账户上,应该向公司财务提交或出具银行存入公司账户的“转账单”,证明款确实存到公司账上,另外最好写一份借据。
拓展资料: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对方借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借款合同依据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区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二者都属于典型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是借进款项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法律对借款人的资格并未作任何限制。贷款人是借出款项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是适格贷款人的法人即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其他民事主体也可以进行民间借贷,也是合格的贷款人。
借款合同的特征是:
(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货币本身是消费物,一经使用即被消耗,原物不再存在。所以,借款人在借到款项投入使用后,无法再向贷款人返还“原来”的借款,在合同到期时只能返还给贷款人同种货币的款项本息;
(二)借款合同是转让借款所有权的合同,货币是消耗物,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一旦交付借款人,则该款项即归借款人使用并所有,贷款人对该款项的所有权则转化为合同到期时主张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请求权;
(三)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向借款人按一定标准收取利息。利息是借款人取得并使用借款的对价,故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对利息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四)借款合同一般是诺成、双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借款合同要求是实践性合同。
关于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
以您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就叫做个人经营性贷款,是以您个人名义申请,公司经营性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这笔贷款的要求就是您是公司法人或股东,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需公司提供证明并且全体股东和法人签字)该公司正常经营即可。
银监会有规定30万以上要受托支付,就是钱不会直接打到您的账户上,而是打到跟您公司有合作的上下游公司,这是唯一的监管。银行跟司法部门是没有直接关联的,只要您正常还款,银行就不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所以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扩展资料:
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以及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分类: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农户贷款和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流程
企业主提交贷款申请表和提交的贷款资料;
2、银行申请借款人提交的资料
3、审批通过后,银行与法人签订借款协议
4、贷款机构发放贷款;
5、企业按时还款。
办理贷款卡注意事项及流程
注意事项:
一、贷款卡是中国人民银行发给注册地借款人的磁卡条,是借款人凭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贷款卡记录了贷款卡编码及密码,是商业银行登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客户资信信息的凭证,取得贷款卡并不意味客户能马上获得银行贷款,关键看企业的资信状况是否满足贷款银行的要求。
二、办卡对象:具有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法人及个体经营者;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卡不须办理贷款卡,但个人为企业(单位)法人或个体经营者担保贷款的情况除外。
三、贷款卡办理处于每年3月至6月15日对贷款卡年审,当年办理的贷款卡不用年审。
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怎么认定?
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话,一般由银行或者经济侦缉警察或者司法机关前来收集证据进行认定。
个人借款是不是用于公司经营,需要看个人借款到账后的银行流水。看看到账的这笔借款是不是转入了公司账号,之后用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方面支出或者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