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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

2023.10.10 526人阅读
导读: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法律分析:可以分割,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偶能否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原配偶能否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7)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8)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只是规定了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同时,也规定了军人有过错的不需要征得其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

如夫妻俩就分割共有住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老公是退伍军人如果离婚他的自主择业费可以分割吗

法律分析:可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法律分析:可以分割,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法律主观: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 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离婚时不予分割。对于婚后所得的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但是,由于军人转业费是根据军龄所得的补,因此计算军人转业费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具体的年龄及军龄。

原配偶能否要求分割离婚以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

1、法律分析:不合理。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属于个人财产,原配偶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2、法律分析:可以分割,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3、离婚 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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