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典法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转移之后不可撤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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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法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转移之后不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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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法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转移之后不可撤
男方婚前啊全款买房,婚后加了妻子名字。现在俩人要闹离婚,妻子房子应该是各百分之50。我作为男方代理人,我才发现现在很多人以为婚前全款买的房,婚后就算加名也是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转移之后不可撤销。《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32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加名),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的,可以根据民法典658条处理,也就是转移之前可以撤销。我有必要告诉大家,不管结婚不结婚,只要房本加名字,本质为赠与并且名字加上以后,就不可以撤销,如果加名时候没有确定赠与份额,离婚时就得给对方一半,所以今天这个案子女方就是依此进行诉求。但是这个案子我们只给了女方百分之20,为什么呢。说先在法庭上我们先做出了对该房产的财产贡献(房子男方全款),并且列举了双方婚后的家庭收入。对家庭的贡献,还提到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也就一年,依据这些,最后法院认定给女方百分之20的份额。所以房子只要加名就不是个人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