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以外的事故如何处理(道路以外的事故如何处理好)
道路以外的事故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责任,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不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非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1、非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范围包括什么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
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处理如下:
1、发生事故后,报警;
2、交警到场后进行调查,进行事故认定;
3、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交通警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负责接处警,负责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通警察部门向派出所、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根据案情发展情况及案件性质。
交通事故死亡增驾新规内容是什么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被吊销的,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不得增驾,除此之外还需要符合相应的身体条件。
驾照增驾必须要有想要在那里增驾的本地户口,而且驾照发证机关也得是当地的关系,如果不是本地户口和本地驾证关系的话,不予办理,得转关系,所有种类的驾驶证都需实习期满才可增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道路以外交通事故认定
法律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道路以外的事故如何处理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如下: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
2、进行事故认定。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可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3、损害赔偿。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也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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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