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三期什么意思(伤残鉴定三期什么意思)
三期鉴定标准
三期鉴定标准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营养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护理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三期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鉴定3期是什么
法律分析:鉴定3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害时,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事人要求可以申请三期鉴定。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 “三期鉴定”的申请,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那么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让的为大家讲解。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2 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3 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申请
三期鉴定的申请:
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费用
三期鉴定的费用:
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
三期鉴定在广东的中山、上海、浙江、江苏较为普遍,一般均用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方面。
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人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咨询。
延伸阅读: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伤残三期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三级伤残指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为三级的伤残等级。三级伤残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其他。
法律客观: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3 三级 5.3.1 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3.2 三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3.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偏瘫肌力3级; 4.截瘫肌力3级。
伤残三期是什么意思?
伤残三期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受伤致残,经过一定程度的治疗和康复之后确定为伤残三级的军人。伤残三期的意义不仅在于确认了军人的伤残程度,更是对伤残军人的一种保护和尊重。伤残三期的确认,将使军人得到相应的医疗和护理,也享受到国家的一系列优待。
伤残三期的确认,对受伤残军人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伤残三期可使军人和家庭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包括每月的抚恤金和一次性的一定数量的伤残补助。这些补助可以有效缓解受伤残军人的经济压力,让他们更加独立地掌握自己的生活。此外,伤残三期还可以优先安排就业、培训等问题,让军人有机会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
伤残三期是对受伤残军人一种尊重和感谢。他们因为保卫国家,为人民作出了巨大贡献。伤残三期的认定使他们感到国家的温暖和关怀,形成了以感恩为主题的社会氛围。同时,伤残三期的认定也提醒每个人,要关注那些为了我们的幸福而付出沉重代价的人们,进一步增强爱国情感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