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驾驶证吊销几年(新交规撞死人驾照吊销几年)
交通肇事罪驾驶证吊销几年
法律分析:
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般吊销驾驶证两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案驾驶证最多吊销几年
法律主观:
发生普通的交通事故的,吊销驾照2年,2年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考领驾驶证,如果是饮酒或者醉酒后开车被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吊销驾照5年,5年后才能重新考领驾驶证。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罪吊销十年
法律主观:
交通肇事如果事后逃逸构成刑事犯罪而被吊销驾照,则为永久吊销,即终生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因酒驾 发生交通事故 依法被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的,则吊销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被吊销驾照要几年
交通肇事罪驾驶证吊销几年,要视交通肇事的情节而定,具体如下:
1、一般的交通肇事吊销驾照两年;
2、如果是饮酒或醉酒后开车肇事被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吊销驾照五年;
3、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十年;
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驾驶证的情形如下: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6、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7、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8、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9、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10、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1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1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13、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14、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申请人驾驶的;
15、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16、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