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期鉴定(车辆事故第三方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的鉴定。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
三期鉴定的申请: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
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三期鉴定的费用: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人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车祸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害时,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 受害人在 申请伤残鉴定 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有了法医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三期鉴定在广东的中山、上海、浙江、江苏较为普遍,一般均用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方面。
法律客观: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交通事故需要做三期鉴定吗
法律主观:
可以申请鉴定三期。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 申请伤残鉴定 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三期鉴定即鉴定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
主要作用是出现工伤事故的时候,用于维护自己的权利,确定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三个期间。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
一般的话现在国家规定鉴定的时限是:30个工作日。单单就检测的实验周期估计不到10小时,但是实验检测后的数据分析、报告撰写、鉴定人审核签字,以及盖章及钢印的时间也不少。
1、概念
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有了法医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
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
2、三期鉴定的申请
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伤残鉴定三期什么意思
伤残鉴定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害时,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 。
伤残鉴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1、伤残鉴定是去司法鉴定中心做,现在有很多个体的司法鉴定所都可以做的,需要携带完整的病历和医生的诊断证明,鉴定所的工作人在参阅完整病历后才能核定伤残级别;
2、工伤伤残鉴定的,需要待工伤认定后,本人持有病历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不是工伤伤残鉴定的,持有病历到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即可。
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伤残鉴定是指在交通事故中,由法医做出的鉴定,可以作为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适用于工伤三期吗?
是适用的。
三期鉴定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制定的,用于评估一个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是否能够恢复。而交通事故三期鉴定和工伤三期鉴定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对职工健康状况的评估,只是因为受伤原因不同而被分别称为交通事故鉴定和工伤鉴定。
实际操作时,交通事故三期鉴定的结果也可以作为工伤三期鉴定的依据,因为两者的评估标准和方法是相通的。只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工伤三期鉴定时,需要将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与工伤事故本身的情况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因此,如果一个工伤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进行三期鉴定来评估其劳动能力恢复情况,那么交通事故三期鉴定结果是可以作为工伤三期鉴定的依据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鉴定时,要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需要提供足够的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鉴定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指哪三期
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的鉴定。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百万购车补贴
交通事故的三期鉴定啥时候做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进行三期鉴定一般需要最多三十天即可以取得鉴定结果,具有特别复杂情形的,该期限可以再延长最多三十天。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部三期鉴定规范
法律分析:三期鉴定标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2、定义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1)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2)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3)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