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法院怎么处理(诈骗200万退赃已判刑案例)
诈骗罪法院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诈骗罪的认定 主要围绕 犯罪嫌疑人 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 诈骗罪 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立案成功后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诈骗罪 立案 后的处理如以下: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立案后,办案机关就会开始着手调查,进入 刑事侦查 阶段,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锁定 犯罪嫌疑人 之后,就会采取相应的 刑事强制措施 ,比如 刑事拘留 、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等,您可以实时的向办案机关了解情况,为办案机关提供线索。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 管辖 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自首 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罚款一般是多少,诈骗罪怎样罚款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诈骗实施犯罪活动,骗取钱财,那么诈骗罪罚款一般是多少,诈骗罪怎样罚款,关于诈骗罪如何量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我整理了关于诈骗罪如何量刑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诈骗罪罚款一般是多少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是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
限额罚金制是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罚金制
比例罚金制是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
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是指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这类罚金数额的条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
二、诈骗罪处罚《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综合上面的介绍,诈骗财物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诈骗罪如何量刑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法院判决诈骗罪如何执行
法律主观:
在我国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刑事案件都必须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进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能够认定行为人有罪。
一、诈骗罪是法院判决吗
被骗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涉嫌诈骗罪就立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也认为涉嫌诈骗罪,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审判,如果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就定罪量刑,追究刑事责任。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售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也认为涉嫌诈骗罪,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审判,如果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就定罪量刑,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公安局立案后怎么处理
诈骗案立案后,要由公安机关对报警人进行口供录取,收集证据,进行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讯询问,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公安机关便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审查之后,认为本案可以直接提起公诉的,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结案。
依据法律规定,满足以下要件就可以定性为诈骗罪: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处罚标准如下:
1、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或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以诈骗罪立案后撤销的方法:
1、诈骗罪立案后不能撤案,因为公诉案子是人民检察院代替国家提起诉讼,因此,个人没有权利撤诉的。诈骗案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2、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综上所诉,诈骗犯罪与一般的诈骗行为,最大的区别就在与前者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立案标准数额。因此构成了犯罪。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百零九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犯罪案件,是指下列案件:
(一)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二)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相关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以及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的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案件;
(三)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组织、毒品犯罪案件;
(四)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诈骗罪法院走什么程序
法律分析:诈骗罪法院走下列程序:1、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2、法庭调查。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3、法庭辩论。4、被告人最后陈述。5、评议、判决和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电信诈骗判刑怎么判?
一、电信网络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我们知道,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电信网络诈骗数额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电信网络诈骗罪数额认定具体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在电信网络诈骗中,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诈骗财物三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诈骗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这与普通诈骗罪数额的标准是不同的。
(二)电信网络诈骗与普通诈骗数额认定标准的区别。
通过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普通诈骗中,诈骗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诈骗财物价值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诈骗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数额较大”认定金额相比普通诈骗罪要低一些,这也说明国家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要更强。这是电信网络诈骗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第一电信网络诈骗涉及生活领域较广,遍及日常生活中投资理财、相亲交友、网络购物等等生活行为;第二电信网络诈骗造成的危害较大,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有着被骗群众多的特点,同时受害人中有不少是老人、学生等社会弱势群体,对于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更大。所以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认定数额相比普通诈骗更低一些是完全合理的。
(三)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的累计计算。
电信网络诈骗数额可以累计计算吗?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电信网络诈骗中,如果犯罪行为人两年内多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只要累计金额达到犯罪标准的,也应当处罚。
二、电信网络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
(一)当诈骗财物数额可以确定时,电信网络诈骗“其他严重情节”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具体认定。
当诈骗财物数额可以确定时,电信网络诈骗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其他严重情节”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具体认定,需要有两个条件同时被达到,一方面要求诈骗财物接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另一方面要出现有法定情形才能构成,具体如下: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果同时具有(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那么就被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除此之外,司法解释对于诈骗数额的“接近”,也给出了标准,即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二)当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时,“其他严重情节”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具体认定。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如果遇到诈骗数额难以查证,那又该如何认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诈骗数额难以查证,规定两种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情形一,犯罪行为人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情形二,犯罪行为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如果具备这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并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如果不仅仅具有上述情形,而且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那么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三)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时的具体认定。
电信网络诈骗跨国有组织特征日趋明显。这些诈骗集团往往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具有集团化运作、跨境式布局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特征,在跨境诈骗中难免遇到无法查证具体诈骗数额。
如果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但是诈骗数额却难以查证。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只要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就会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四)关于“拨打诈骗电话”的认定。
接听到诈骗电话是生活中常能遇到的情形,那么在电信网络诈骗中,诈骗电话怎么认定呢?
首先,“拨打诈骗电话”,在电信网络诈骗中该行为既指拨出诈骗电话行为也包括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
其次,如果是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那么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也要累计计算。
除此之外,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导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那么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来认定。
诈骗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怎么做?
诈骗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怎么做 一、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受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法 》第77条规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102条都规定了,受害人在 刑事案件立案 以后 一审 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在诈骗案中往往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诈骗案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也就是说,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比如,像 故意伤害罪 、 抢劫罪 等,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物品损害的,可以就 医疗费 、误工费、交通、食宿、物品损害价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被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挽回损失 首先,诈骗案中的受害人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获得赔偿。《纪要》明确:“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应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和财物被犯罪行为损毁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规定》也指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由于犯罪嫌疑人挥霍诈骗取得的财物不属于“毁坏财物”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而属于“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所以,依照《规定》,受害人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要求诈骗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 其次,诈骗案的被害人主要通过追缴退赔制度,由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诈骗的财产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 刑法 》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 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纪要》确定:“对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应当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应通过追缴赃款赃物、责令退赔的途径解决。如赃款赃物尚在的,应一律追缴;已被用掉、毁坏或挥霍的,应责令退赔。无法退赃的,在决定 刑罚 时,应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当然,依职权追缴或责令退赔的做法,有赖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的主动作为,如果处置不力,将直接影响刑事案件被害人损失的求偿。实践中,由于依职权追缴或责令退赔可能存在与无罪推定原则相冲突的问题,同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本质上不属于(也不应该属于)裁判机关,一旦案件最终被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会陷于被动。因此,有关机关在追缴或责令退赔时,多持谨慎的态度。这也直接影响了刑事被害人的损失获偿水平。 再次,刑事被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及时向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请求赔偿损失。依照《规定》,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被害人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终审判决后,可以结合自身损失受偿情况,决定是否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是,对于已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罪犯,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已无实际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仍有待最高院进一步明确。 通过上述对“诈骗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的解答,我们了解到当我们遇到诈骗案时只有当人身权利或者财物遭到损坏这两种情况时方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我们可以对此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通过司法中的追缴退赔制度来追回我们损失的财物。
诈骗罪是怎么判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界线: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犯罪认定:
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刑事处罚: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