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偿明细及金额(事故赔偿明细及金额表)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明细表
法律分析: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1.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5.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住宿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5、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结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是时常发生的,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沉着处理,处理过程如不注意,将无法获得自己应该获得的赔偿。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8、丧葬费9、被扶养人生活费10、死亡赔偿金11、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医疗费用赔偿标准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注:截至2017年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100元/天
四、护理费赔偿标准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乘护理天数
五、丧葬费赔偿标准
丧葬费赔偿额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个月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交通费赔偿标准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八、住宿费赔偿标准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住宿时间
九、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十一、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乘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主要是对死者家属做出的,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律师整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_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今天带你一起了解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能够获得哪些赔偿项目以及这些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
一、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实务中主要包括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法律规定,住院伙食补助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伙食补助=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时间。实践中,每天的住院伙食补助大多介于几十元至一百元之间。
三、营养费营养费不是每个受害人都能请求,根据伤情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营养费=营养费标准×营养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实务中,营养费标准多为20-40元/天。
四、护理费护理费=护理标准×护理时间×护理人数。
(一)护理标准:
护理人员有收入:护理费按照误工费的标准收取。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是雇佣工作人员:参照上海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二)护理时间:
正常情况下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特殊情况下,如受害人因事故而残疾等,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二十年的最长期限限制。
(三)护理人数:
一般护理人数为一人,情况特殊时可由数人护理。护理费以护理人员数量为倍数。
五、误工费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证明为准。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六、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若造成受害人残疾,侵权人应当向受害人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伤残等级进行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全部赔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部分赔偿。
伤残等级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伤残赔偿系数(赔偿比例)对照如下:
伤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明显职业受限需要明显减轻工作需要明显减轻工作赔偿系数10.90.80.70.6——————
伤残等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不能胜任原工作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断续工作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赔偿系数0.50.40.30.20.1(二)计算
过去,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区分城镇和农村居民身份,并分别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水平。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自上述政策法规出台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启动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工作。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从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1)受害人不满60岁的,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赔偿系数。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农村居民,事故发生时58岁,经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为六级(即对应伤残赔偿系数为0.5),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实施意见》,2020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不区分城镇和农村居民,统一按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本案例起诉时间为2021年,因此本案应适用2020年上海市全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上海市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2232元。(本案例数据适用于下文有关残疾赔偿金的其他案例)
计算结果:残疾赔偿金为=72232×20×0.5=722320元。
(2)受害人满60岁但不满75岁的,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受害人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城镇居民,事故发生时70岁,经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为四级(对应伤残赔偿系数为0.7),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计算结果:残疾赔偿金为=72232×[20-(70-60)]×0.7=505624元。
(3)受害人75岁以上(含75岁)的,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伤残赔偿系数。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城镇居民,事故发生时82岁,经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三级(对应伤残赔偿系数为0.8),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计算结果:残疾赔偿金为=72232×5×0.8=288928元。
七、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若造成受害人死亡,应当向受害人的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如下:
(1)受害人不满60岁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城镇居民,事故发生时48岁,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实施意见》,2020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区分城镇和农村居民,统一按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起诉时间为2021年,因此本案应适用2020年上海市全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上海市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2232元。(本案例数据适用于下文有关死亡赔偿金的其他案例)
计算结果:死亡赔偿金=72232×20=1444640元。
(2)受害人满60岁但不满75岁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农村居民,事故发生时68岁,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计算结果:死亡赔偿金=72232×[20-(68-60)]=866784元。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含75岁)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城镇居民,事故发生时79岁,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计算结果:死亡赔偿金=72232×5=361160元。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事故若造成受害人死亡或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的,侵权人应当向受害人的需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子女、年迈的父母)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如下:
(1)被抚养人不满18岁的,生活费=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农村居民,因事故而死亡。受害人有配偶,并有一位12岁的未成年子女。该子女由受害人和其配偶共同抚养(即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为2)。受害人家属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实施意见》,2020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区分城镇和农村居民,统一按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起诉时间为2021年,因此本案应适用2020年上海市全市居民可人均消费支出。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上海市全市居民可人均消费支出为42536元。(本案例数据适用于下文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案例)
计算结果:被扶养人生活费=42536×(18-12)÷2=127608元。
(2)被抚养人满18岁但不满60岁的,生活费=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伤残赔偿系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城镇居民,因事故残疾,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对应伤残赔偿系数为1),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受害人有配偶,有一位22岁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残疾子女需要抚养。该子女由受害人及其配偶共同抚养(即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为2)。受害人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计算结果:被抚养人生活费=42536×20×1÷2=425360元。
(3)被抚养人满60岁但不满75岁的,生活费=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 )×伤残赔偿系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城镇居民,因事故死亡。受害人无配偶,有一位73岁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母亲需要抚养。该母亲由受害人一人抚养(即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为1)。受害人家属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计算结果:被抚养人生活费=42536×[20-(73-60)]÷1=297752元。
(4)被抚养人75岁以上(含75岁)的,生活费=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案例:假设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5月,地点为上海市辖区,受害人为上海城镇居民,因事故残疾,伤残等级为二级伤残(对应伤残赔偿系数为0.9)。受害人无配偶,有一位81岁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父亲需要抚养。该父亲由5个子女(含受害人)共同抚养(即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为5)。受害人于2021年2月在上海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计算结果:被扶养人生活费=42536×5÷5×0.9=38282.4元。
九、丧葬费丧葬费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所导致的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
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十、精神损害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沪高法(1999)528号)],精神损害赔偿额以一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根据实务经验,上海市的精神损害赔偿额=5万×伤残赔偿系数。
十一、残疾辅助器具费受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器具特殊的,按照制配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二、评估费、鉴定费评估、鉴定费用由鉴定机构所提供的鉴定发票确定。
十三、律师费律师费属于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能提供相应凭证票据的情况下,侵权人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付。
律师费并非所有地方法院都支持。上海市的各级法院是支持律师费作为索赔项目的,除上海以外全国绝大多数地方法院并不支持索赔律师费的请求。
十四、交通费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在就医和转院期间所承受的交通运输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十五、住宿费住宿费是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
住宿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实践中,有的法院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酌定考虑。
十六、财物损失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务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车辆重置费用、车辆停运损失、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等,以实际票据或鉴定结果为准。
十七、常见问题1. 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定责: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报警,交由交警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出具事故认定书。因事故受伤的,应立即报120送医治疗。
(2)定残:伤残鉴定由受害人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由受害人先行垫付,最终由侵权人承担。您可访问你所在地区的司法局官网查询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3)定损: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分配,根据伤残鉴定报告确定伤残等级,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受害人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请参考前文内容。
(4)起诉:在完成上述流程后,受害人要及时起诉侵权人进行赔偿。在《民法典》生效前,诉讼时效是一年,《民法典》生效后,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应列驾驶员和车主(当驾驶员和车主非同一主体时);驾驶员为出租车司机的,被告应列出租车公司。肇事车辆投保的,应将保险公司一并列为保险人。
2. 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1条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3. 如何预估自己的伤情属于几级伤残?
目前,交通事故伤残标准文件为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文件列明了各伤残等级的伤势情况。您可以对照该文件预估自己的伤势属于何种伤残等级。
十八、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序号项目计算公式或依据1医疗费依据医院凭证票据2住院伙食补助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伙食补助=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时间。实践中,每天的住院伙食补助多介于几十元至一百元之间。3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营养费标准×营养期限。实务中,营养费多为20-40元/天。4护理费(1)护理人员有收入:护理费按照误工费的标准收取;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是雇佣工作人员:参照上海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日工资标准×护理时间×护理人数。5误工费(1)护理人员有收入:护理费按照误工费的标准收取;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是雇佣工作人员:参照上海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日工资标准×护理时间×护理人数。6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不满60岁)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赔偿系数。7残疾赔偿金(受害人满60岁但不满75岁)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8残疾赔偿金(受害人75岁以上,含75岁)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伤残赔偿系数。9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不满60岁)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满60岁但不满75岁)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11死亡赔偿金(受害人75岁以上,含75岁)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1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不满18岁)生活费=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为1)14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满18岁但不满60岁)生活费=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伤残赔偿系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和金额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此范围内,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理赔项目有哪些
1、死亡伤残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是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责任限额是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限额是20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
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交强险赔偿范围金额
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如下: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二、交强险赔偿金额。
(一)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二)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三)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四)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扩展资料:
除了发生事故需自己承担赔偿外,还面临公安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法官提示,交强险很重要,要为车辆及时购买,而且交强险仅能起到最基本的保障,结合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会更放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交强险如何赔付(以案说法)
交通事故赔偿,按什么些标准,赔偿些什么项目,怎么计算金额?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根据双方责任比例,以及伤者的年龄,户籍,身份关系等确定赔偿数额,其赔偿数额以及计算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
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