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债务的法律常识
夫妻债务有哪些法律的相关常识
法律分析:夫妻债务法律相关常识有: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民间借贷 纠纷的 法律常识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民法院审查 借贷 纠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2、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 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 银行利率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根据 合同法 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 贷款 利率计息。 4、根据 民法通则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因借款而获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6、根据 担保法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且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字、盖章的或注明是保证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还款责任。 8、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9、对 债务人 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 财产保全 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也可以电话催款并录音。 11、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 。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12、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3、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 债权人 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14、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后,借款人答应还款后又不承认的,法院判决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1、欠钱,是因借款合同产生的,不管是否签有书面合同,合同关系都客观存在。根据合同法,欠钱一方为债务人,必须承担届时清偿的合同义务。因此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具有合法性;
2、债务人借钱往往是因为资金周转有困难,而债权人借钱给债务人,其实帮助了债务人度过困难,从道义上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具有合理性;
3、但是,这一句话在法律上有一定的相对性。如果当事人企业破产,则只能以破产财产偿还,偿还不了的,就没办法了;还有如果经过一定的诉讼期限,法律也不再保护债权,一般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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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债务的法律常识
追讨个人债务的合法方式,应当先与欠款人进行友好协商,尽量在协商过程中争得债务人还款或者愿意放宽条件与其达成还款协议。如果协商不成,符合条件的还能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欠款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常见的讨债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申请支付令。债权人首先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之后,当事人可就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公司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最好聘请专业律所为其债务进行合法合理的追讨,并为其蓬勃发展保驾护航。
要债走法律程序具体如下:
1、要债的话可以拿着借据到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在向借钱的人发出通告。然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进行法律程序;
2、债务纠纷起诉,应注意诉讼时效的期限。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有关债务的法律常识
您好,关于债权债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现将常用部分总结于下:
《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意见》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12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12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12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2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合同法》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法民发[1991]21号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
颁布日期:19910813 实施日期:19910813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
十七、审理借贷案件时,对于因借贷关系产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护。如发生纠纷,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以及《意见》(试行)第112条、113条、114条、115条、116条的规定处理。
十八、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十九、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二十、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二十一、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要求以其他债权抵偿债务的,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通知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办理相应的债权转移手续。
二十二、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法律小常识」遇到欠钱不还该咋办!是到派出所还是法院起诉?
近日,一位市民咨询:有人欠他20万元一直没有归还,他不知道咋个办?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欠钱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需要向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予以解决。如果在收款过程中发生纠纷造成受伤等情况,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向派出所报案,采取法律途径予以维权。
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一个人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对象,一般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住所等相关信息。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日常的生意往来或者其他经济往来时,特别是比较常见的借款案件,务必首先掌握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至少需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码,这样有利于后期提起诉讼)。
实践中,有些法院在立案时候还要求提供被告的户籍证明或者居住证明。个人认为,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居住证明及户籍证明不太现实。因为居住证明一般只有本人去居住地的社区或者居委会才会给你出具,户籍证明派出所是不会给个人调取的,有些地方甚至律师都没有办法调取,所以,这两个规定过于苛刻。
很多人咨询,上来第一句话就是:这个人太可恶了,我去某某中级法院起诉,我要去最高院起诉他。对于管辖法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是说你想去哪个法院起诉就去哪个法院起诉。
那么,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一般来说,管辖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需要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没有法律意识或者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经常会遇到的就是法定管辖。
法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我国人民法院的级别设置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区(县)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按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争议标的大小、案件争议性质对社会影响面的大小、分别由级别不同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民事诉讼法》将地域管辖主要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1.一般情况下,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为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2.特殊情况下,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对“原告就被告”原则的补充,当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存在诸多不便时,某些诉讼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某些特殊的民事案件采用特殊的标准来确定管辖的制度。特殊地域管辖优于一般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侵权诉讼、损害赔偿等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
了解管辖法院以后,就可以确定在哪个法院去起诉,从而在实践中节约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
被告身份信息明确、管辖法院确定后,需要先审查你的证据以后再去起诉。很多人发生纠纷后,只想着起诉解决,但是起诉的目的是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可能因为经验缺乏等众多原因,很多人简单咨询后立即起诉,立案后,法院通知被告以后,原告此时发现自己的证据可能不充分,再联系被告,被告已经知道自己被起诉了,肯定不会再愿意搭理你,那么你如果要再从被告那里搜集证据基本不可能。
所以,很多民事纠纷,在起诉前,双方可能还没有完全闹掰,基本还可以联系,特别是对于一些民间借贷案件,很多时候,对方欠钱不还,要钱往往是通过微信或者打电话要钱的,如果确定要起诉,在催告时候注意方式方法,也就是必须要说清楚某某人借了多少钱,现在还欠多少钱。实践中,很多人的聊天记录就是,啥时候还钱,不还怎们怎么之类的话语,而实际有用的记录基本没有,这样的证据,即便起诉了,法官也很难给你认定。确保证据准备充分再写诉状立案。
接下来就是写一份民事起诉状并立案。无论谁来写,必须写清楚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要让法官看完你的诉状后知道你起诉的目的是什么。依然拿民间借贷做参考,如果金额比较大,该主张利息的时候必须要自己写清楚,否则法院不会主动支持你利息,最后可能会导致自己权益的丧失。
写好诉状后准备证据材料直接去法院立案。立案时需要准备的证据:诉状按照被告人数加一去准备、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可以不准备)、双方纠纷的初始证据(借条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立案时候学会沟通,很多时候,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不给你立案,特别是民间借贷案件,往往会要求你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也可以起诉,此时,就需要看你沟通的艺术了。
成功立案后,就需要提前准备开庭使用的材料,这里主要是证据。打官司不是看谁有理,而是看谁证据充分。因此,法律上法官主要不看谁说得有道理,而主要依据提交的证据判断谁说的是真话,从而还原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自己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反驳对方的陈述。对自己主张的事实需要举证证明,否则就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此外,提出的诉求一定要有法律依据,就是找到具体的法律规定支持。
等判决宣判以后,如果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在签收判决时次日起15日内提交上诉状。如果双方均不上诉,判决书也就生效。生效后如果对方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你还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直到你的权益实现。
如何用法律讨要欠款
如何用法律讨要欠款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防止债务人在判决作出后或判决作出前转移财产,使将来法院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在诉讼中不要提及债务人已还款项,就更进一步地增加了主债权的不确定性。
1、收集证据:想要回钱,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你手里有哪些证据,这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欠的法律关系。最常见的证据就是欠条或者借条了。
2、赶紧看看欠条或者借条上的还款时间,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就要注意以下诉讼时效问题。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有些许差别。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从书写欠条时起计算两年,借条一般是从需要归还的时间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规定还款时间,从主张之日起计算两年。长时间不主张你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法官有可能不再支持你的诉求了。
3、写好起诉书;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执行判决。
4、提前申请财产保全,搜集证据诉讼至法院。
5、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后,对方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必须注意的事项:
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
选择管辖法院: 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
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